论刑法国际化下我国刑法的发展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法律制度的国际化步伐也在加快。基于对人权保护重要性的共识,刑 法国际化已经是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刑法完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我国作为法治后发型国家, 其刑法现代化的进程应该顺应当今世界的刑法趋势,在刑法国际化的背景下,应立足于中国已有 的刑法国际化立法,积极合理地吸收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在注重我国刑法本土化发展的同时.注 重刑法理念的更新和现有刑事制度的完善,减少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的差异性,以便促进我国 刑法的长足发展。实现刑法应有的机能。 关键词:刑法国际化;刑法理念;刑法发展
Discussion on China客Criminal Law Reform in Criminal Law Internationalization Perspective CHEN Xiao.vu (Law School,Jilin Universtiy,Changchun 130012 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 pace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in legal system becomes faster than before also.Based Oil the agreed account in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for most of states,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n criminal law has beca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direction in criminal law improvement.As a later—development country in nomocracy,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of China's criminal law should be accord with the world’S development trend in respect community. According to the background of criminal law internationalization,we should assimilate instructive experience from other states on their legislation with reason actively.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developing China§criminal law localizationly,while renewing our idea on criminal law and improving criminal institution.Doing so.we would reduce the deference in the pace of China,s criminal law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make a great improvement on Chinas criminal law. Key words: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riminal law;idea of criminal law;development of criminal law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交通、通讯媒介的发达,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得越来越“小”;经济一体化趋 势的增强和某些基本问题认识的趋同,则使各国共享的利益范围越来越大。这种“小”与大,都表明世 界在不断地前进和发展。然而,全球一体化和科技革命给人类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巨大恩惠的同 时,犯罪全球化的趋势也El渐明显。因而,刑事立法也必须正视犯罪的国际化和跨国性趋势,反映国 际性对一国刑法的要求。 一、刑法国际化的内涵 刑法的国际化,是指不同国家的刑法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吸收、彼此渗透,从而使各国刑法在人类 法律文明进步大道上趋于接近、协调发展、共同前进的趋势∞。虽然世界各国的刑法不尽相同,但是究 其发展历史及其内容来说,还是具有一些共同性的,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种共同性更 加明显,甚至表现为趋同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往的Et益频繁,历史上存在的国家、民族 以及地域间的堡垒,会越来越打开,从而法律文明的历史个性逐渐减弱。在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传播过 程中各个民族或民族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从而逐渐成为一个协调发 展、趋于接近的法律格局”…。刑法国际化的发展是动态的,长期的,因此其进程也是漫长的。“我们 断言当今国际社会的法律发展已呈现强劲的趋同化走势,并不意味着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中共 同性内容已多于差异性内容,只是说各国法律制度中共同性正在不断增加并形成一种趋势”口。。 二、我国刑法国际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各种犯罪活动也呈现出国际化的特征,由此催生了法律的国际化。为 此,世界各国都在刑法理论和立法方面谋求相互借鉴、相互融合,以此形成打击国际犯罪活动的合力, 这已成强劲的趋势。“中国刑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固然要注重刑法的本土化,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更 为迫切的是刑法的国际化”∞。因此,我国刑法的国际化应当通过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有益的,并且 适合我国的立法经验,以及加入国际刑事公约来实现。目前为止,我国在刑法国际化方面取得了一些 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法总则方面的国际化表现 1.罪刑法定原则的正式确立。 1997年刑法典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将其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符合了世界上关 于人权保障的趋势,使我国刑法发展融入了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 2.普遍管辖原则的增设。 1980年以来,我国相继加入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 行为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公约》等国际公约,这些公约都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在97刑法典 中对此项原则的确认,使我国在立法规定上与国际公约有了对接的平台,为打击此类的国际性犯罪提 供了便利。 3.死刑立法的限制性规定。 97刑法典进一步限制和减少了死刑的规定,并将死刑的复核权收归到最高人民法院。无论在理 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进一步体现了刑法的人道、谦抑性价值,符合了慎用死刑乃至废除死刑的世界 潮流。 4.管制与罚金等开放性刑罚范围的扩大适用。 随着刑法理念的改变与国际化,中国在转变刑法理念的同时,于刑法理论和刑法实践中逐步夸大 了管制与罚金等开放性刑罚的适用范围,使我国的刑罚体现更加彰显国际人权保障的理念¨1。 (二)刑法分则方面的国际化表现 根据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97刑法典对国际公约中规定的一些国际犯罪进行了修改、完 善和增设。
1.在国家安全方面,根据中国对国际公约的承诺,在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战争犯罪等 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在保障人权方面,加大了对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加强了对特殊群体权利的 保护,如贩卖人口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 3.在一些危害性大的跨国犯罪,如毒品犯罪、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环境犯罪等方面进行了详 细的规定和完善。 三、刑法国际化下我国刑法的发展——和谐刑法的构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 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 大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中,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刑法作为各个部门的“保障法”,在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是大有可为,和谐社会也同样对刑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构建 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对现行的刑法进行完善,在制度上要对其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冲突进行调和, 在观念上要对过时的、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予以更新,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刑 法。而和谐刑法的构建既要依赖本土资源,也要注重外来经验,前者是和谐刑法构建的内在途径,后 者是和谐刑法构建的外在视角。 (一)刑法国际化下要求我国刑法理念的更新 刑法理念实质上就是刑法的基本观念和立场,它影响和制约着新的刑法制度的建立与有效运行甚 至决定着刑法国际化的程度。我国传统刑法理念注重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强调刑罚的报应效果;而现代 刑法观念主张对犯罪的综合治理以及对犯罪人人权的充分保障”J。传统的刑法观念往往忽略了刑法的 国际化才是符合目前中国国情和世界潮流的一种科学现代的刑法理念,因此我们应该超越旧的刑法理 念,不仅要从制度层面上对国外先进的刑法规范、国际刑事法律公约进行借鉴、移植与融合,而且要从精 神层面上引入对与之相配套的刑法理念。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念的更新口1: 1.确立市民刑法的刑法性质观,建立人权保障优先的刑法理念。西方刑法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和 我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都要求我们树立并倡导市民刑法观,建立人权保 障优先的刑法理念。这是建设我国刑事法治,也是实现我国刑法国际化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应该 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社会大众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建构。首先,在刑事立法方面,将以人为本、尊 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现代刑事立法的应有之义和终极目标,立法应树立契约意识,将刑法视为国家与公 民之间的一种特殊契约,并在两者之间划定一个合理的分界线”3。其次,在刑事司法方面,应该淡化 刑法的工具意识,破除以专政为核心的传统刑事司法理念,向以人权保障为归依的刑事司法理念转 变。再次,在社会大众方面,社会公众应树立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意识,转变对刑法的厌恶、回避观 念,培养对刑法的亲和感、认同感和信任感。 2.转变刑法万能论的刑法作用观,树立谦抑主义的刑法理念。中国传统法律是泛刑法化,严织刑 事法网,迷信“疏而不漏”的刑法万能论,过分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与刑法的国际化是格格不入 的。当前我国刑法在作用观方面面临的国际化任务就是摒弃刑法万能论,树立刑法谦抑观,这是人类 社会刑法发展的规律所致,也是犯罪与刑法的特点所决定的。树立谦抑主义的刑法理念,主要体现在 对刑事立法权的制约上,包括罪之谦抑与刑之谦抑。在我国97刑法典及其修正案所划定的犯罪圈基 本合理的前提下,目前我国刑法要进行的主要是刑罚的改革,但不等于要进行非刑罚化改革,而是应 该进行轻刑化改革。可以说,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物质条件尚不发达、刑法中尚大量存在死刑罪名的发 展中国家而言,轻刑化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也不是遥不可及,现今司法体制改革之下“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确立,正是这一趋势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