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核决定书--其他通用文书
(五)复核决定书--其他通用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 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进行复核后,作 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 作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 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 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 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 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述 规定,即是人民检察院制作复议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复核决定书用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答复下级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 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复核请求。根据立法规定的精 神,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在刑事诉讼中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 的,作出决定后在答复时也应适用复核决定书。
2.格式
本文书冷填充式。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复核决定书
(存根) 检核〔〕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一年8
工作单位― 住址^^ 送达单位――
检
复核决定内容―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号
人民检察院 复核决定书
(副本)
检核〔〕 你—对― —人民检察院 一号―书提 请复核的意见书 及案件材料收悉。 经本院复核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条的规定, 本院决定^。 此致
年月日 (院印^
号
人民检察院 复核决定书
号
年月日
(院印^
检
―号―书提 请复核的意见书 及案件材料收悉。 经本院复核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条的规定, 本院决定―。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复核决定书
检核〔〕号 ――人民检察院: ―^^对你院 —号^ ^书 提请本院复核。 经本院复核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条的规定,本 院决定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下级公安机关第四联送达下级
人民检察院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复核决定书为四联填充式文书。四联文书中正本(第三联)和副 本(第二联)的格式相同,存根(第一联)和用于通知下一级人民检
察院的第四联的格式与正本的格式不同。现将其内容分别叙述如下:
正本和副本的格式均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复核 决定书》,第二联在文书名称卞加“(副本广字样;文书编号,即 “检核〔 〕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 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应依次填写下列内容:(丨)案件来源。包括:提请复核的 单位名称,简写为“你局”、“你处”等;作出原不批准逮捕决定、不 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名称;要求复核的文书,要填明文书编号,写 明文书的名称,即是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是不起诉决定书。^据以 作出复核决定的事实理由。这一部分是复核后的认定结果。具体内容 要根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填写。语言要简练、准确。例如,经本院复核 认为:“X X强奸一案,没有确实、充足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或者“犯罪嫌疑人已死 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等 等。〔3〉法律依据。要根据复核内容的不同,准确引用据以作出决定 的相应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如果是对不批捕决定书提请复核的。引用 刑诉法第70条;如果是对不起诉决定书提请复核的,引用刑诉法第 144条。(勾决定事项。即经复核所作的决定内容。决定的内容不同, 表述也不相同: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直接写“维持X X 人民检察院(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名称)对犯罪嫌疑人X X X的不起诉 (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改变原决定的,应当先写明对下级人民检 察院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文书予以撤销,再写明新作出的诉讼 处理决定。例如“本院决定:撤销X X县人民检察院X检刑X字 〔1997〕38号不起诉决定,由X X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X X 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尾部。包括:以“此致”字样指明送达机关;送达机关名称,即 “X X公安局”、“X X公安厅”等,应写明全称;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在年月日上加盖院印。
通知联〈第四联〉:
本联也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复核 决定通知书》;文书编号。
正文。需依次填明下列内容:(丨)受文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名称。 案件来源。包括:要求复核的公安机关名称;被复核的文书编号 和文书名称。〈3〕据以作出复核决定的事实理由。填写内容与正本 (第三联)相同。“)法律依据。填写方法与正本(第三联)相同。 ^决定事项。维持复议决定的,直接填写:“维持你院对犯罪嫌疑 人X X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改变原决定的,应当先 写明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原决定文书(写清文书编号、文书名称允 再写明复核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例如:“本院决定:撤销你院X检刑 X字〔1995〕第30号不起诉决定,由你院对犯罪嫌疑人王X X向X X 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尾部。包括:“特此通知”字样;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 存根联〈第一联
首部除文书名称下增加了 “(存根广字样外,与正本的内容相同。
其余部分的内容如下:〈0案由,即公安机关认定的罪行嫌疑人 的罪名。具体可填写“杀人”、“容留妇女卖淫”、“奸淫幼女”等。 (之)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住址等。〔3〉送达单位,应填写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名称和下级人民 检察院名称。“)复核决定内容。写明复核后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决定 事项。〔5〉批准、承办和填写情况。包括:批准人的职务、姓名、承 办人、填写人的法律职务、姓名,填发时间。
制作各联文书时,应按照格式规定的要求,在格式的空白处填写 相应的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清晰、整洁。
本文书为四联式。第一联为存根,由制作部门统一保存备査;第 二联为副本,由人民检察院附卷;第三联为正本,送达提请复核的公 安机关;第四联为通知联。送达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实践中在适用本文书时,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当注意:
复核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送达,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 论是否同意,必须执行。
(^)复核决定书只是对争议案件的裁决凭证,不能代替批准逮捕 决定书等诉讼处理决定文书。如果经复核将不批准逮捕改为批准逮捕 的,只有在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复核决定书,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并送达以后,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逮捕。
复核决定书不能代替相应的撤销文书。复核决定改变原不批 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的,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时,应当先撤销 本院原决定文书,再对新的决定制作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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