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知书--海事的诉前财产保全的专用文书
(一)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知书--海事的诉前财产保全的专用文书
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知书,是海事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 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通知其办理有关事项的文书。
本通知书相当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首部,写明文 书标题和字号。正文部分,先写受通知人的名称(或姓名),再写法 院已决定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然后告知有关事项,包括缴付扣押船 舶申请费,向法院提供担保,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代理 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尾部,写明通知日期,加盖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