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导航

主页 > 应用写作 > 法律文书 > 人民法院 > > 详细内容

(二)第二审发回重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裁定书

(二)第二审发回重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裁定书

  发回重审行政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不服一审 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撤销原判、发回原审 法院重审的书面决定。
  本裁定书的内容和写法:
  首部:
  先依次写明文书标题、案号、诉讼当事人等的基本情况,其写法 与二审行政判决相同;再写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一般可表述为: “上诉人X X X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X X X人民法院(X xxx) X行初字第X 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正文:
 简要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可概括地指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至于该 案存在哪些具体问题,可另行发函向原审法院指出。接着,引用据以 作出裁定的法律条款。最后,写明裁定结果,可表述如下:
  “一、撤销xxxx人民法院(xxxx) X行初字第X X号行 政判决:
  二、发回X X X人民法院重审。”
  尾部:
  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裁定日期,书记员署名等。
  实例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1991) x法行裁字第0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县健民药材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XX,健民药材贸易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XX, XX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XX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赵X X , XX县卫生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 X,XX县卫生局药检干部。
  委托代理人:郑XX, XX县卫生防疫站检验员。
  上诉人X X县健民药材贸易公司因诉X X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 不当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1991) x法行审字第4号行政判决, 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
  1990年8月25日,xx县新民乡药材站在县药材贸易公司常年 租赁了三间库房,其中两间存放散装当归头(未经加工)约三吨。同 年9月10日,县卫生局派药检人员前往县药材贸易公司检查原药贮存 管理情况,顺便发现新民乡药材站囤积的当归,经检查:这批当归已 严重虫蛀。除抽取少量准备进行化验外,其余予以查封。药检人员将 此情况没向县药材贸易公司正式反映,只是对库房管理员李X X说: “你把这事给薛经理说一声。要看好这些当归,不要让新民乡的人拿 走。”药检人员走后,李X X因私事几天没上班,新民乡药材站的人 员扯掉封条(封条上无公章),将囤积的当归转移,后经加工运往广 州等地销售。
  根据上述事实,XX县卫生局认定XX县药材贸易公司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3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劣药,对X X县药材贸易公司处以罚款3900元。XX县药材贸易 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 X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X X县药材贸易公司管理不善, 造成劣药流入市场,应予处罚,遂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判 决不服,以“销售劣药系新民乡药材站所为。XX县卫生局对当归检 验无科学结论,仅凭药检人员目测鉴定,不应作为定案证据;XX县 卫生院的处罚决定和X X县人民法院予以维持的判决,所依据的法 律、法规与案情不符”为由提出上诉。
  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主体不准;XX 县人民法院(1991) x法行审字第4号行政判决明显漏失通知第三人 新民乡药材站参加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因而造成误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如 下: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1991) x法行审字第4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郝X X 审判员:李X X 审判员:顾X X
                    1991年 月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