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1)--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
一、知识概述
(一)民事裁定书的定义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 过程中就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裁定只解决程序问题,不解决实体问题,因此,从某种 意义上说,民事裁定书比民事判决书具有更强的时间性。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和写法
1.首部
(1)标题。由制作法院的名称和文种组成。例如:“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编号。文书编号由年份、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和序号组成。例如:(xxx) x民初字第XX号或(XX X X ) X民终字第X X号。
(3)诉讼参与人情况。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裁定书申诉讼 参与人的写法分别与其相应的民事判决书写法相同。
2.正文
不同的民事裁定书,其正文内容写法不同。
(1)不予受理起诉的,写为:
2XXX年XX月xx日,本院收到xxx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来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 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规定,裁定如下:
对X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的,写为:
原告XXX (姓名)诉被告XXX (姓名)X X X X (案 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本院认为:
……(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XX XX法》第X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XXX的起诉。
(3)诉前财产保全的,写为:
申请人XXX因……(写明申请诉前保全的原因),于2X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X X X X (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額)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財产保全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二)两 款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 他法定保全措施的内容)。
(4)先予执行的,写为: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X 告XXX于2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 请,要求……(概括写明请求的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 担保的不写此项)。
本院认为,……(写明先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 X条第X款第X项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5)终结督促程序的,写为:
本院受理申请人XXX的支付令申请后,于XXXX年XX 月XX日发出(XXXX) X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限令被申 请人x x x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 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XX X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裁 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X X X X年X X月X X日(X X X X) x民管字第XX 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6)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可以写为:
申请人XXX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遣失或更改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X XXX年XX月X X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X x 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 X X X已在规定期间内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決院起诉。
(7)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写为:
申请人XXX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 宣告破产还债。本院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X X X的申请 理由成立或者不成立的事实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 如下:
宣告申请人y X X破产还债(和驳回申请人X X )。
(8) 二审发回重审的写为:
上诉人X X X因X X一案,不服X X X人民法院(XXX X) X民初字第X 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 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概括指出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X X X X法》第X X条第 >;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 ) X民初字第XX号 民事裁决;
二、发回X X X X人民法院重审。
(9)本院决定再审的写为: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民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 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交再审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10)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写为:
本院XX XX年XX月XX日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作出的(XX XX) X民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写明民事裁决书中的笔误和补正笔误的具体内容
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很广,就不一一列举了。
3.尾部
(1)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要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2)可以上诉的裁定,交待上诉权。
(3)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交待复议权。
(4)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裁定,要写明:“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5) 二审裁定、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的裁定,以及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均写明“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
(6)署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