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1)--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一、知识概述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定义及作用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出的认定无罪或,不 追究刑事责任的凭证,因而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 正因为不起诉决定书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因而能够相 对地减少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量,有利于提高法院办案质量。另外,不起诉决定书还具有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诉,确保公民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的作用。
(二)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和写法
1.标题
标题由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和文种组成。例如:“X x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2.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由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文书简 称、年度、序号构成。例如:“X检刑不诉〔2000〕36号”
3.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被不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 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4.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辩护人的姓名、单位和通讯地址。
5.案由和案件来源
分别写明案件的性质和移送起诉的机关或者侦查终结的单位。
6.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定决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该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 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根据。
7.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决定事项
首先分析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及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态度, 说明其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然后根据分 析分别引用有关法律,最后写明不起诉决定。
8.告知事项
(1)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 后7 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2)告知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不 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检察员署名
10.写明年月日,并加盖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