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1)--词书类法律文书
词书类法律文书是辩护词、代理词、申诉书和各类申请书的总称。
一、知识概述,
(一)辩护词的定义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 律,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 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按照辩护的程序划分,辩护词有一审辩护词、二审辩护词和 再审辩护词。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写法
1.标题
标题写明“辩护词”。
2.称谓
称谓是指对审判人员的称谓,一般称“审判长” “审判员” (陪审员);适用简易程序的称“审判员”。
3.序言
序言部分写明如下几项内容:
(1)引用法律条文,说明自己接受指派参加诉讼和出庭的合 法性;
(2)叙述辩护人接受指派后履行职责的情况;
(3)阐述对法庭调查及本案性质的基本看法。
4.辩护理由
辩护理由主要针对起诉书或刑事自诉状的内容,从如下几个 方面进行辩护:
(1)针对指控的事实进行辩护;
(2)针对指控的理由进行辩护;
(3)针对适用刑法不当进行辩护;
(4)针对被告人具有从轻、臧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
(5)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进行辩护;
(6)针对鉴定结论进行辩护。
5.结论
结论写明如下几项内容:
(1)对自己发言进行归纳总结,重申辩护主旨;
(2)提出对被告人怎样定性量刑和适用刑法条款的请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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