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2)--诉状类法律文书
三、病文评析
〔病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X X,女,40岁,X族,X x县人,XX厂 工人,住本厂宿舍楼X号-X单元X号,邮政编码:X XXX 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 X:,男,职业、住址、邮编详见案卷。
为不服Xx县人民法院19x x年x月x日(19XX) X民字第XX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一)上诉请求
不同意离婚,请求撤销原判决。
(二)上诉理由
原判决认定我与李XX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从而判决离婚”,这个认定是站不住脚的,判决离婚是错误的。其根据:一是所谓“双方经济互不公开”,这与事实不符。婚前我们对经济问题订有协 议,该协议第二项写明“双方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的工资收入由女方自由支配”。我们信守协议,李XX从未向我索取分文,而我还经常给他的 儿子买衣服,为家里买菜和粮食等,有邻居冯太妈等可以证明。二是所谓 “纯常发生争吵”。发生过争吵但不“经常”,更未“完全破裂” 试问有几 家夫妻没有争吵过?常说“夫妻无隔夜之仇” 夫妻之间对某些问题看法不 一致。或生活习惯不完全相同,争吵几句是难免的。 即使经常争吵,也未 必使感情迖到了完全破裂的程度。二是所谓“被告既不愿离婚,又不做和 好工作,经双方单位组织多次调解也未见效”。我不愿离婚是事实,说我 “不做和好工作”,并经过组织上“多次调解”则更与事实不符。双方组织 上认为我们为琐事发生争吵并不奇怪,夫妻感情还是不错的,根本不存在 组织出面调解的问题。直到李X X起诉前夕,他的单位才派人来到我单位 了解情况,尚未进行调解,李巳诉诸法院。李起诉后,我一直生病,没有机会进行和好工作。法院受理案件后也没认真进行调解,就草率判决离婚。
总之,我与李XX的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尚有和好希望。原判决离婚 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原判。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郑X X (章)
一九 X X 年 X 月 X 日
附项:1.本状副本1份;
2.冯大妈证如一份。
〔评析〕
首先,这份民事上诉状从格式上看存在不规范之处,即附录 部分书写的位置不正确,附项部分应该写在致送法院之后、签署之前,而这份民事上诉状却将附项写在签署之后了。其次是被上 诉人职业、住址等情况不应该省略。最后,理由也有不充分之 处。如上诉状在批驳判决书中的“被告既不愿离婚,又不做和好 工作”的观点时说“我一直生病,没有机会进行和好工作” 显然这一理由是不成立的,因力没有说明病的程度,一般的病完全是不会影响做和好工作的,所以缺乏说服的力度。
四、系列训练
(一)问答题
1.什么是民事上诉犾?
2.民事上诉状与刑事上诉状有何不同?
(二)填空题
1.民事上诉状的案由应写明上诉人不服( )的事由。
2.上诉请求应写清楚不服原审裁判,要求法院( )、( )原审判决或请求( )。
3.上诉理由写明不服原审裁判,提出上诉请求的( )。
(三)作文题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女,29岁,xx省xx市居民,住x x市胡同二街L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xx,男,34岁,xx省xx市 钢厂工人,住xx市胡同二街15号。
1998年5月18 日(1998) x民初字第58号判决认定,赵 XX、胡XX婚姻由父母包办,无感情基础,因此结婚后经常争 吵,并且已分居两年,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判决离婚。
上诉人认为尽管双方属父母包办婚姻,但婚后感情良好,虽有吵架,但能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双方分居是事实,但经常同住,并非完全分居。故上诉人要求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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