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文书的结构--法律文书制作的技巧
3.法律文书的结构--法律文书制作的技巧
法律文书的结构,是其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文书的式样、构 造及各部分的组合。结构形式取决于内容,反转来又对内容的表达起 着积极或者消极的作用,两者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格式化是法律文 书结构的总特点。它反映法律文书结构形式的客观规律。我国古代法 律文书,早就有了一定规模的格式,如秦代的封诊式。外国的法律文 书也是如此。结构格式化的主要意义是:可以保证法律文书质量;可 以保证文书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使文书的起草、审核、签 发、定稿、备案等流程易于运行,便于制作;有利于加强对各类文书 的科学管理。鉴于各种主要的法律文书中的大多数是拟制式的,因 此,有必要着重研究拟制式法律文书的格式。
(1)拟制式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各种主要的拟制式法律文书,
--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依次组成。首部包括标题(制作机关和文书 的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案由和案件来源等;正文包 括事实、证据、理由和结论等项;尾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承办人职 务、姓名、制作文书的日期和加盖的公章、附项等。
各种文书由于主旨不同和适用的程序不同,首部和尾部的项目不 尽相同。
正文的事实、证据、理由和结论之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先后 有序,结构严谨。其内在联系和外部格式是相统一的。一般说,事实 的叙述上承首部的案由;在叙述事实时,或一边叙事,一边列举分析 证据,或在叙述事实之后,集中陈述,分析证据;然后依照法律针对 事实和证据论证理由;最后根据事实和理由得出结论。
法律文书 c
(2)拟制式法律文书正文的谋篇布局的结构特点。拟制式法律文 书的正文,内容丰富,具体制作要按照固定的格式项目进行开头、衔 接、结尾、伏笔、照应等谋篇布局的写作活动。因此,谋篇布局和固 定的格式项目要密切地统一起来。
①案由开头,明确立意。正文一般以案由开头。用简练概括的文 字直截了当地揭示全篇文书的写作纲领,触及案件的性质,让人一看 就知道主旨所在,便于读者抓住要领。在全篇处于“立片言以居要” 的地位。案由开头后,随即写案件由来,叙述案件来源、移送、受理 等法律程序。
②衔接得法,通畅易懂。正文的表达要使识字的人一看就懂,不 识字的人一听就懂,有这样的写作质量,关键要解决好写作中的衔 接。在开头至结尾之间,特别是段落之间、层次之间、各句之间的衔 接过渡,要脉络清晰,再现诉讼过程的内部轨迹。它和人体的血脉、 经络贯穿全身一样,脉络能把构成文书的全部材料连接成一个有机的 整体。因此,脉络存在于全篇文书之中。谋篇布局,要先梳理脉络。 脉络理清楚了,写作才会得心应手,顺理成章。
衔接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语接;二是意接。语接,是上下文之间 有一定文字搭桥接榫,叫作过渡词语。意接,是上下文之间没有过渡 的词语,主要依靠逻辑衔接。法律文书用意接较少,绝大部分用语 接,这是一个显著的特点。法律文书各个段落的衔接,各类文书都有 固定的格式。如检察院的起诉书,在案由和案件来源段的末尾用“经 本院审查表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或略写为“经审查查明”)的 字样过渡到下段的事实项目。这一过渡词语既有衔接作用,又表现了 检察院的审查程序。又如写完事实及证据后,再写理由段,用“本院 确认”开头来承接上段。意接在法律文书中主要用于首部和尾部各项 目之间。如法院裁判文书的各当事人项分段书写,各段之间是意接; 又如一审民事判决书写当事人的争议事实和理由项,按格式分三段: “原告人XXX诉称”,“被告人XXX辩称……”,“第三人XXX述称……”。各段之间也是意接,用意接可以节省文字,也能够表达程 序上的问题。
法律文书格式对段落的衔接。如上所述,已由格式规定,制作时 在段落衔接上不用再费思索。但是,各个的层次衔接、句间衔接,文 书格式没有规定,要靠制作者去正确运用,把文章写得通畅,不发生 逻辑和语法上的错误。
法律文书经常使用的衔接方法有正接、断接、引接、阐接、分 接、总接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还采用远接法。
正接,亦称顺接、正承、顺承,是指从文字的正面意思来承接, 下面的引文应当是对上面所叙述的事实、提出的论点,做进一步的表 达和阐述,使其扩展开来,继续下去,而不能做相反的或者另一方面 的叙述或阐述。这种衔接,可以使语言文字顺适,文势畅朗。
断接,是指用论断承接上文,承接处就是论断处,这是法律文书 必须采用的写作技巧。运用这一方法,可使决断明朗,不致模棱两 可。
引接,是指在承接处用其他事或其他文加以申明。例如,司法文 书的某些论断,往往要引用法律条文,或引用证言、证物来加以申 明。具体运用要自然贴切,水到渠成。
引接和断接既要密切结合不能分离,而又各自分明,铸为一体。 例如:从上述事实看,纠纷是李X X挑起的,王X X并无报复李X X 的动机,也没有主动实施伤害李X X的行为。在第一阶段的纠纷结束 之后王X X就已回到工作岗位上班了,但李X X怒气未消而持棍偷袭 正在工作的王XX,其行为属不法侵害;王XX在肩部被打后转身看 到李X X又举棍向他打来时,他才顺手捡起身边的铁棍予以还击,其 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 成要件,但其行为显已超过了必要限度。
这则判决书的理由,在论述中就多处用了断接法和引接法,而且 结合得也很贴切。
阐接,是指在论述中需要展开,或拓宽叙述的一种方法。再举上 例,“但其行为显已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第一……第二 ……是一种防卫过当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里所用的“第 一”、“第二”序数,就是阐接的结构方法。当前,有些理由论述不充 分,说服力不强,主要是不善于运用阐接方法去展开必要的论证。因 此,加强研究和掌握阐接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分接,是指上文概括,下文进行具体叙述和论述的一种衔接I,在 集团犯罪案件中,一人犯多种罪、一人多次犯一罪的,经常运用这-方法叙述。
总接,是上文分述,下文总述的承接。总接和分接往往是结合在 -起交错使用的。如最高人民法院(1983)刑复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就是这样的,先分述被告人王仲的大量贪污、受贿罪行后,用总括的 衔接法写道:“王仲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接之后 又用分接列举各方面的证据。
远接,亦称运承、遥接,是一种文意隔段连接或同段远隔相接的 一种衔接方法。唐彪在《读书作文谱》中写道:如一段文章虽发挥未 尽而有不得不暂住之势,若复加阐发,气必懈驰,神必散漫矣,唯将 他意插发一段,则神气始振动华胆矣。发挥之后,复接前意立论,谓 之遥接。法院的判决书普遍运用这种方法。例如,刑事判决书写完控 辩双方的意见后,并不马上对双方意见加以评论,而是暂时搁住,另 起一段叙述法院经过法庭调查、审理所确认的案件事实;然后再另起 段以法院确定的事实、证据,运用法理、法律并针对双方意见加以评 论,充分阐述判决的理由。这种遥相呼应的技巧就是远接法。用接远 法可以使文书正文增加容量,收到“错踪见意,曲折生姿”的表达效 果。
③运用转折,广纳内容。法律文书讲究用精炼的文字容纳充实的 内容。在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上诉状、申诉状中,由于案件具 有多层次、多角度的情况,在文字结构上,除要注意衔接法的运用外,还应当运用转折法。尤其在理由论证中,要讲究离合、张弛等辩 证的结构技巧,全面而深刻地表达各方面、各层次、各角度的问题, 使其环环相扣,内容丰富,论证谨严,沉重有力。下面举抗日战争时 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一份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来说明:
以上事实查本案所自应认定者,即为被上诉人诬告与李和材死亡 之因果关系问题。就法理而言,被上诉人李森X诬告李和材与反革命 分子有关,意在转移审判之目标,藉以避免自己之罪责。至于李和材 因染病而死,非被上诉人所能预见,且亦非•般常识所能推测而得。 当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第二审于此点认定并无不合。不过,被上诉 人所犯为诬告罪,其伪造证据一点,系诬告之一种方法。依刑法第五 十五条规定,应从重处断。第二审仅认为伪造证据罪,显系一种遗 漏。又被上诉人以县府二科长而意盗窃六千元之公款,被捕后,又不 坦白承认,竟捏造可致被害人受重大刑事处分之事实而加以诬告。情 节实为可恶。第二审仅处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实不足以蔽其辜。故均 应予以纠正。再承办本案之县长陆为X,于逮捕被上诉人之后轻易将 原告即被害人李和材逮捕,事后又不妥善处理,以致羁押被害人至
三、四月之久。应俟查明后予以行政处分。兹特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 七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判决如主文。
此例在衔接中寓有灵活而利落的许多转折,辨析透辟,离合、张 弛手法运用熟练。认真研究这一判例运用转折技巧,对于弥补当前理 由写不充分的缺陷,颇有教益。
④求重显异,突出特点。在起诉书叙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后,接着 写理由时,又需对事实进行高度概括作为阐述理由的立论;在判决书 中,先写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再写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写理由 时再对确认的事实高度概括,作为论据以资论证。这样,写案件事实 似乎多次重复,然而它对于表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显示审判的公 正,依照诉讼程序对事实进行深人的法律分析,却反映了重复之中的 不同特点。这种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具体手法对事实进行重复写作
的方法,写法难度较大,掌握不好就会造成文字重复。这正是《法院 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印发后,许多审判员感到难以适应之所在。 这种写法的真谛在于结构上似乎重复,逐项表达抓住特点予以深化, 在重复中求变化,既像重复又不是重复。像《红楼梦》的三进荣国 府,《西游记》的三打白骨精,《三国演义》里的三顾茅庐,七擒孟获 等无一不是这种笔法。我国古典文论把它称为“犯中见避”。“犯”的 意思是指犯重复;“避”的意思是说,写出重复中的特点就避开了重 复。清代小说批评家毛宗岗认为,“作文者以善避为能,又以善犯为 能,不犯之而求避之,无所见其避也。……譬犹树同是树,枝同是 枝,叶同是叶,花同是花,而其植根安蒂,吐芳结子,五色纷披,各 显异彩,读者于此可悟文章有避之一法,又有犯之一法也c;’毛宗岗 讲的“善犯为能”、“善避为能”,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善于在重复之 中实现事物的特点。
要提高法律文书写作的创造性能力,必须重视写作,提高认识, 加强培养锻炼,特别是要坚持长期的写作实践,强化写作基本功的训 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