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志》政权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人大代表
一、县人大代表
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细则》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9年11月上旬,开始进行桂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核定桂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7名。选举工作分准备、宣传发动、酝酿选举、召开选民大会四个阶段进行。全县共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107个,推荐确定县人大代表候选人278名。1990年元月1日至3日由选民直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全县有选民106525人,参与直接投票为100058人,直投率81.63%,参选率93.93%(含代投)。选出县人大代表167名。该届代表的平均年龄为43.7岁,年龄最大的63岁,中青年占绝大多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40%。并以乡、镇和县直机关各战线为单位划分县人大代表小组24个,分别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为使人大代表增强代表意识,了解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以代表组为单位对县人大代表进行培训。
1992年9月13日至1993年元月2日,进行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核定桂东县第十届人大代表167名,划分县代表选区107个。全县年满18周岁公民115435人,选民登记115185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的99.8%。参选选民110982人,占选民的96.36%。选出县人大代表167名。代表平均年龄为43.1岁,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27岁。代表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9人,高中、中专48人,初中以下90人。
1997年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进行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核定桂东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名额155名。县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将154名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留1个名额作机动。全县共划分选区93个,各选区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54名。代表中,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27岁,平均年龄42.9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8名,占37.66%;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49名,占31.8%;初中文化33名,占21.42%;小学文化14名,占9.1%。
2002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进行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核定桂东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155名,全县划分选区84个。11月25日至29日为选举日,全县参选选民12.3万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人大代表153名(1名留作机动,暂缓选举1名)。代表文化程度显著提高,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本科以上学历26人,占16.95%;大专学历49人,占32.3%;中专(含高中)学历39人,占25.49%;初中学历34人,占22.22%;小学学历5人,占3.27%。年龄在30岁以下的8人,占5.23%;31~35岁22人,占14.38%;36~40岁55人,占35.95%;41~45岁25人,占16.34%;46~50岁29人,占18.95%;51~55岁7人,占4.58%;56~60岁6人,占3.92%;61岁以上1人,占0.65%。代表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26岁,平均年龄41岁,比上届平均年龄年轻2岁。
桂东县第九~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情况表
届 别 | 起 止 时 间 | 核定 代表 名额 | 其 中 | 代 表 构 成 | 实 选 代 表 | ||||||||
女代表 | 中共党员 | 工 人 | 农 民 | 知识分子 | 军 人 | 少数民族 | 进步人士 | 党政机关 | 其 他 | ||||
9 | 1990.2 至1992.12 | 167 | 25 | 129 | 5 | 89 | 11 | 5 | 60 | 167 | |||
10 | 1993.1 至1997.12 | 167 | 32 | 124 | 4 | 92 | 6 | 2 | 65 | 167 | |||
11 | 1998.1 至2002.12 | 155 | 22 | 134 | 9 | 64 | 1 | 2 | 52 | 9 | 154 | ||
12 | 2003.1 至2007.12 | 155 | 32 | 111 | 6 | 67 | 4 | 1 | 75 | 153 |
二、乡(镇)人大代表
1989年11月上旬开始,进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与县第九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同时进行。县人大常委会核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908名。全县共划分乡(镇)人大代表选区408个,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1371名。1990年1月1~3日,由选民直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全县共有选民106525人,参与直接投票的选民为100058人,直投率为81.63%,参选率(含代投)为93.93%,选出乡(镇)人大代表901名。
1992年9月13日至1993年1月2日,进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与县第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同时进行。县人大常委会核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916名,划分乡(镇)人大代表选区420个。全县年满18周岁的公民115435人,参与选民登记115185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数的99.8%。参选选民110982人,占选民的96.36%。选出乡(镇)人大代表900名(留16名作机动名额)。其中妇女代表141名,占15.7%;非党代表351名,占39%;农民代表686名,占76.2%。
1995年末,乡(镇)人大届满。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核定桂东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842名。全县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114876人,选民登记114814人,有62人未列入选民,其中被剥夺政治权利2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10人,严重精神病人22人,长期下落不明15人,痴呆傻13人。1995年10月6日开始,划分选区448个,110000名选民参加选举,参选率为95.67%,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办法,选出乡(镇)人大代表840名,其中妇女代表161名,占19.12%;非党代表335名,占39.88%;少数民族代表3名,占0.36%。代表的平均年龄为41岁,年龄最大的为65岁,最小的22岁;代表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59人,高中、中专251人,初中以下530人。
1998年10月19日至1999年1月30日,全县各乡(镇)人大换届。市人大常委会核定桂东县乡(镇)人大代表883名,全县划分389个选区。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120789人,选民登记120485人,占99.75%,有117839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参选率达95.5%。选民在各选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乡镇人大代表821名,其中妇女代表188名,占22.9%;非党代表293名,占35.7%;少数民族代表6名,占0.7%。代表的平均年龄为40岁,较上届年轻1岁,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24岁;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108人,中专、高中文化262人,初中以下文化451人。
2001年8月上旬至12月,桂东县进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核定全县乡(镇)人大代表833名,有12万选民直接参加选举,选出乡(镇)人大代表832名。其中,妇女代表占20%;非党代表占32%;本科以上学历代表22人,大专学历代表109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230人。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2月17日至2003年1月1日,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四届,换届三次,共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13次。每次大会均举行预备会议,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财经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过大会议程。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桂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代表大会。
1990年2月17日~21日,在县城人民大礼堂召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详细内容见1998年版《桂东县志》)
1991年3月16~20日,在县城举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应到代表167名,实到代表161名。列席代表159人。在桂东选举的省七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民建副主任委员曾广章应邀出席大会指导。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联营林场,全面振兴林业的决议》。大会补选蓝盛荣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补选杨丽(女)为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164件。
1992年2月21~25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在县城人民大礼堂召开。县九届人大代表总数167名,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有2名代表调离桂东,2名代表病故,因事请假3名,无故缺席1名,实到代表159名。列席代表29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主席团在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赴桥头、大地等乡参观茶叶、药材、藠头等绿色企业的开发项目,启发代表广开思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速脱贫致富步伐。会议召开代表对县政府咨询会,对桂政办发〔1992〕2号文件提出批评意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与财委主任到会说明解释,并表示对2号文件予以纠正、补充。会议还作出《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决议》、《关于县人民大会堂翻修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142件。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2年12月30日至1993年1月2日,桂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4天。会议应到代表167名,实到165名,列席代表214人。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和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为依据,以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目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产生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财政、计划、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大会在选举中除中共桂东县委向大会主席团推荐候选人外,在代表团讨论酝酿时,县人大代表以10人联名的方式向大会提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6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2名,经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会议选举刘善斌为桂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邓金容、方绪海、邓建中、李家寿为副主任;钟本强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辉雄、李亚平、郭垂飞、刘承寿为副县长;邓仁祥为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发古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中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中,1人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选举刘善斌、曾广章、黄文广、王章玲(女)为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4年1月16~19日,桂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出席大会代表167名,到会代表161名。列席代表196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充实县级领导班子;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表彰优秀县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组。会上,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议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亚平就该议案向大会作出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大会作出《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议》。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139件。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人民法院办案及有关问题的质询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县人民法院答复,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大会作出答复。大会选举邓仁祥为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田良彪为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
1995年3月29日至4月2日,在县城召开桂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大会代表166名,实到代表162名。列席代表196人。大会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陈永祥为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副主任,李辉雄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玉新为副县长。选举刘善斌等20人为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议案9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立案2件。大会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2件。
1996年3月8~12日,桂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66名,实到代表161名。列席代表231人。大会审议并批准了《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还作出关于延长五年封山育林的决议。会议期间收到议案7件,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96件。会议补选黄维意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亚雄为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润才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7年3月4~7日,桂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59名,列席代表98名。大会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根据需要,补选郴州市统计局局长向曾榆为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79件。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7年12月29日至1998年元月2日,桂东县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期5天。该届人民代表大会应选代表155名,实选代表154名,留作机动1名。实到代表154名,列席代表201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增选1名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域内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6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根据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议案》,经过讨论,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议》。大会选出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罗庭前当选为主任,邓仁祥、邓建中、扶良会、陈永祥(兼)为副主任;选举李亚平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学科、徐卫东、罗丽(女)、黄维意、陈晓明、黄胜发为副县长;选举李亚雄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李润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罗庭前为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9年2月26~28日,在县城召开桂东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十一届人大代表154名,2名调离,1名代表被停止代表职务。县人民武装部补选1名代表。大会应到代表152名,全部到会。列席代表259人。大会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82件。
2000年3月28~30日,桂东县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县人大代表1名调离桂东,1名病故,2名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辞去代表职务,应有代表148名全部到会,列席代表249人。会议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朱志雄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何文君、李亚平等20人为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5件。
2000年12月30日至2001年1月2日,在县城召开县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后,3名代表调离桂东,1名代表因受组织纪律处分,被依法罢免代表资格。另补选6名代表,应到代表150名全部到会。列席代表251人。会议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决议。大会选举李伟雄为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钟志强为副主任;李上德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郭有提、张卫星、曹武明、朱凯为副县长。会议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72件。
2002年3月1~3日,县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150名代表全部到会,列席代表270人。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对2001年度优秀县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表彰。大会选举何满生为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大会收到议案5件,经审查作为大会议案的1件,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6件。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雄在 人大会上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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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三年,依法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行使13项法定职权。主要是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1990年1月5~11日,全县18个乡(镇)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2年12月1~14日,全县乡(镇)人大换届。并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会议,选出乡(镇)人大主席18人,乡(镇)长18人,副乡(镇)长53人。1995年12月9~25日,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出乡(镇)人大主席18人、副主席8人、主席团成员126人,乡(镇)长18人、副乡(镇)长53人。1998年1月14~30日,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出乡(镇)人大主席18人、副主席3人、主席团成员156人,乡(镇)长18人、副乡(镇)长52人。2002年12月,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出乡(镇)人大主席18人、副主席8人、主席团成员135人,乡(镇)长18人、副乡(镇)长44人。
桂东县选举出席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选举时间 | 县人大届次 | 出席市人大届别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业)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伍福元 | 郴州地区税务局 | 局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杨重喜 | 郴州地区人大联工委 | 主任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唐振华 | 郴州行署 | 秘书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李泽余 | 郴州地区农村部 | 部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刘善斌 |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 主任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陈晓明 | 桂东县财政局 | 局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李辉雄 | 桂东县人民政府 | 县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邓一民 | 桂东县计委 | 主任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黄尤勋 | 桂东县林业局 | 局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朱建农 | 桂东县普乐乡 | 党委书记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罗艳芳 | 桂东县青山乡罗家村 | 妇女主任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罗增鸿 | 桂东县水利局 | 局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郭兆龙 | 桂东县司法局 | 局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方少波 | 桂东县人民医院 | 外科副主任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曹周仁 | 桂东县交通局 | 局长 |
1995年4年 | 十届三次 | 一届 | 黄仁亲 | 桂东县教委 | 副主任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王小平 | 桂东县竹胶板厂 | 副厂长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欧力立 | 桂东县城关完小 | 高级教师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何永祥 | 桂东县沙田镇企业办 | 主任 |
1995年4月 | 十届三次 | 一届 | 郭月容 | 桂东县清泉镇秋坪村 | 妇女主任 |
1997年3月 | 十届五次(补选) | 一届 | 向曾榆 | 郴州市统计局 | 局长 |
1998年1月 | 十一届一次(补选) | 一届 | 罗庭前 |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 主任 |
桂东县选举出席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选举时间 | 县人大届次 | 出席市人大届别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业)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唐振华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助理巡视员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何文君 | 中共桂东县委 | 县委书记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李亚平 | 桂东县人民政府 | 县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徐哲贤 | 郴州市人大农业委员会 | 主任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潘碧灵 | 郴州市人民政府 | 副市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邓建中 |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 副主任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罗庭前 |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 主任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李晓龙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张钦华 | 桂东县财政局 | 局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罗增鸿 | 桂东县水利局 | 局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郭丽娟 | 桂东县一中 | 教师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李克仁 | 沙田镇人大主席团 | 主席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邓积军 | 桂东县畜牧水产局 | 局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郭步清 | 桂东县扶贫办公室 | 主任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李运球 | 新坊乡有民政府 | 乡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何满生 | 桂东县以工代赈办 | 主任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王小平 | 桂东县竹胶板厂 | 副厂长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李业军 | 中共黄洞乡党委 | 党委书记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吴爱河 | 大塘乡洞口村村委会 | 计生专干 |
2000年3月 | 十一届三次 | 二届 | 黄先凤 | 桂东县人民医院 | 护士长 |
2000年12月 |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18次会议 | 二届 | 李伟雄 |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 主任 |
注:罗庭前至2000年12月
桂东县选举出席湖南省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选举时间 | 市、县人大届次 | 出席省人大届别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业) |
1993年1月 | 县十届一次 | 八届 | 刘善斌 |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 主 任 |
1993年1月 | 县十届一次 | 八届 | 曾广章 | 民建湖南委员会 | 副主任委员 |
1993年1月 | 县十届一次 | 八届 | 黄文广 | 桂东县林业局 | 党支部书记 |
1993年1月 | 县十届一次 | 八届 | 王章玲(女) | 寨前墟居委会 | 委 员 |
1998年1月 | 郴州市人大 一届四次 | 九届 | 罗庭前 |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 主 任 |
1998年1月 | 郴州市人大 一届四次 | 九届 | 王章玲(女) | 寨前乡寨前墟 | 个体工商户 |
2003年1月 | 郴州市人大 二届四次 | 十届 | 李上德 | 桂东县人民政府 | 县 长 |
2003年1月 | 郴州市人大 二届四次 | 十届 | 郭垂桂 | 桂东县石磨岭电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注:罗庭前至2000年12月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1990年2月19日,选举产生的桂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等机构。1996年10月,根据上级人大的布置,法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2002年6月县机构改革后,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科级工作机构6个,即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至此,人大机关机构设置更趋合理、更符合工作需要。
桂东县第九~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名录
届别(时间) | 职 务 | 姓 名 | 籍 贯 | 任职时间 |
第九届1990.2.19 至 1992.12.30 | 主 任 | 黄先文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0.2~1992.12 |
副主任 | 扶良才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0.2~1992.12 | |
王胜堂 | 湖南省郴县 | 1990.2~1992.12 | ||
邓金容(女)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0.2~1992.12 | ||
郭名先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0.2~1992.12 | ||
黄绍堂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0.2~1992.12 | ||
第十届1992.12.30 至 1997.12.29 | 主 任 | 刘善斌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2.12~1997.12 |
副主任 | 邓金容(女)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2.12~1997.12 | |
方绪海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2.12~1997.12 | ||
李家寿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2.12~1997.12 | ||
邓建中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2.12~1997.12 | ||
邓仁祥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4.1~1997.12(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增选) | ||
陈永祥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5.4~1997.12(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增选、兼职) | ||
第十一届1997.12.29 至 2002.12.31 | 主 任 | 罗庭前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7.12~2000.12 |
李伟雄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0.12~2002.12(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 | ||
副主任 | 邓仁祥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7.12.~2002.12 | |
邓建中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7.12.~2002.12 | ||
钟志强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0.12~2002.12(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 | ||
陈永祥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7.12.~2002.12 | ||
扶良会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7.12.~2002.12 | ||
第十二届 2002.12.31 至 2007.12.31 | 主任 | 李伟雄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2.12~2007.12 |
副主任 | 扶良会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2.12~2007.12 | |
郭大虔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2.12~2007.12 | ||
郭名远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2.12~2007.12 | ||
何先德 | 湖南省汝城县 | 2002.12~2007.12 | ||
陈永祥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2.12~2007.12(兼职) | ||
郭步清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2.12~2007.12(兼职) | ||
崔剑平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6.2~2007.12(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 | ||
第十三届 2007.12.31 至 | 主任 | 郭有提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7.12~ |
副主任 | 郭名远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7.12~ | |
何先德 | 湖南省汝城县 | 2007.12~ | ||
黄维意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7.12~ | ||
黄绍兴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7.12~ | ||
何滔滔(女) | 湖南省桂东县 | 2007.12~ |
二、主要职能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14项职权,概括为“三权”,即: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
决定重大事项 桂东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在3年任期中,对全县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6个。其中:1991年4月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继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是年底,作出《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定》。桂东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五年任期中,对全县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2个。1996年,桂东连遭三次大灾(年初雪灾、八月、九月两次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2亿元。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灾情和抗灾情况汇报、并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后,作出《关于动员全县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确保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全面完成的决议》。桂东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五年任期中,对全县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15个。其中,根据国家“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的部署,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期间,还作出关于批准《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决议等。决定、决议作出后,授权并监督行政、司法机关执行。2000年12月,桂东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增补李伟雄为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通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等方式,实施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1991年,对桂东县计划生育工作落后的状况,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严格“准生证”制度、层层建立责任制等合理化建议。1992年3~5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进行评议,抽调23人组成农业、工业、财贸、司法、综合5个调查组,调查了54个单位,走访了158名县、乡人大代表,写出评议材料16篇,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205条,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1993年~1997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开展执法检查58次,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76次,促进“一府两院”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认真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将来访的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来信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及时督办查办,对重大问题派专人调查核实,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五年中,共接待处理群众来访1588人次,处理来信661件。1998年~2002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把调查研究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对群众关心的教育、司法、国企改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等问题,主动走出去开展调查研究,先后组织调研活动60余次,写出调查报告60余篇。在“如何确保农民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增收”主题调研中,对在调整产业结构中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品牌意思不强、规模不大、机制不活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交政府办理,及时督促落实,使农民增产增收。五年中,先后开展了对《国土法》、《行政处罚法》、《预算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督促普法办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67期、法制培训班301期、法制讲座6次。县第九届至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共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5个,使各项施政措施得到补充完善。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共1529件,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49件(次),均转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及时督办查办。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县人民政府部分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法律职务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法机关公正执法。
人事任免 选举、任免是党和国家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大闭会期间,县长、副县长出缺时,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建议,可决定任命代县长、副县长。“一府两院”其他重要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主任、副主任,根据县委、县人大常委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第九届至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214人,法律职务人员134名。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到按程序依法任免;任免过程中注意严把“三关”,即法律考试关、审议表决关、任后监督关。
联系县人大代表 桂东县第九届至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为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采取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和代表视察等形式,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县、乡镇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每年到各乡镇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座谈会;依法交办、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注重对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县人大代表素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奖励优秀代表;提高代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维护代表合法权益,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宽松环境。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县选举产生的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后,发起“关于将桂东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建议”的鼓与呼活动。1996年,在省、市人大会议期间,向省、市人民政府提出“要像扶持湘西一样扶持桂东”的建议,引起省、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省长杨正午亲自来桂东挂点扶贫,郴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扶持桂东,省市派出建整扶贫工作队,帮助桂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脱贫致富进程。1996年桂东遭受特大洪灾,黄洞中心小学校舍倒塌560平方米,致使170名学生无法上课。驻郴各级人大代表闻讯后,立即向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发出捐款助学倡议书,捐款捐物价值12万余元,帮助黄洞小学建成654平方米的三层砖混结构教学楼。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认真办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绝大部分得到落实;每年为在县的省、市、县人大代表订阅《人民之友》,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赴省、市参加业务培训,帮助代表提高业务素质和参政水平,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91年起,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等措施,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专职副主席和秘书学习宪法、法律和业务知识,到外地考察学习,分期分批组织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参加市人大、市委党校举办的理论学习班。1995年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到昆明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法律学习班。把有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发至各乡(镇)人大。县人大会闭会期间,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制度,掌握了解基层人大工作动态,适时予以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桂东县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计分细则》和乡(镇)人大工作制度、职责牌,规范布置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考核力度。从2001年起,各乡(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有8个乡(镇)配备人大副主席,18个乡(镇)均配备人大秘书,全县各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基本达到了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知识具备、业务能力较强的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用房、会议用房均已配套,条件较好的乡(镇)还备有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室。
第二章 县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遵照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桂东实际,1995年和200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2002年,桂东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由36个精简为23个,精简36%,同时保留直管单位23个。划分城关、寨前、普乐、沙田、青山、四都、大塘、清泉8个乡(镇)为三类乡(镇);大水、贝溪、东洛、新坊、流源、增口、三洞、寒口、黄洞、桥头10个乡为四类乡。确定乡(镇)领导职数142名,其中三类乡(镇)为9名,四类乡为7名。各乡(镇)统一设置党政人大办公室、经济社会事务办公室、计生综治办公室。对事业单位撤并机构,精简人员,调整布局,优化结构,逐步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县级机构设置
1991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有:政府办、监察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国土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文化局、公安局、司法局、体委、财委、商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审计局、税务局、农委、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计委、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经委、交通局、轻工业局、科委、建委、环保局、教委、乡企委、体改委、计生委、外经委、工商局、农机局、档案局、经济开发办、县志办、法制办、经营管理科、畜牧水产中心站、侨务办、老龄办、职教办、公医办、县供销社共49个单位。
1994年10月,税务局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995年,物资局转为经济实体,称县物资总公司。1996年,根据1995年郴州地委、行署《关于桂东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建委与县环保局合并,组成建设环保局(简称建环局);县财委改称县财办、县外经委改称县外贸局,县财办、县外贸局合署办公;县经委改称县工交办;县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科委与文化局合并,组成科技文化局;县统计局、物价局与计委合并,组成县计划统计物价局。其中,统计局、物价局、环保局、文化局,对外保留牌子。县广播电视局、县体委改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农委改称县农办,归口县政府办管理。县商业局、轻工业局、供销联社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共25个单位。
1999年11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归市管。2000年,县技术监督局收归市管;新成立药监局,为市管单位。
2002年,根据郴州市委〔2001〕16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明确规定,职能有新的调整。划出的职能有:将老龄工作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承担,将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并入县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县调处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能交由县信访处承担。划入的职能有:县法制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归口县政府办管理的单位有县粮食局、县农业开发办、县旅游局、县政府招待所。县政府办直接管理的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桂东县信访局,归口县委办、县政府办管理,承担信访、调纠综合职能。桂东县计划统计物价局更名为桂东县发展计划局,对外保留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财贸工作办公室、工交工作办公室、乡镇企业局,组建经济贸易局(简称县经贸局),对外保留乡镇企业局牌子。人事劳动局,分设为桂东县人事局、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农科所、县农药厂、县茶叶开发办归口县农业局管理。2002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县政府办、监察局、人事局、文化局、信访局、粮食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经济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体育局、档案局、供销合作联社、房产管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林业局、审计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计35个单位。
二、乡(镇)机构设置
1991年,乡(镇)设党委办、行政办、人大办、机关内务办、农村经济办、社会事务办、政法综合治理办等机构。另有县直部门驻乡(镇)单位13个,即财政所、国土站、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农技站、经管站、农机站、水管站、林管站、畜牧站、文化站、广电站。1996年,乡(镇)机构改革,撤并内设机构。将党委办、行政办、人大办、机关内务办合并,设党、政、人大办。一些规模较小的乡将社会事务办与政法综合治理办合并,设社会事务办。机构改革后,较大乡(镇)设党政人大办、农村经济办、社会事务办、政法综合治理办,较小乡(镇)调整为党政人大办、农村经济办、社会事务办。县直部门驻乡(镇)单位未变。
2002年,中共桂东县委、桂东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印发《桂东县乡(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乡(镇)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人大办公室、经济社会事务办公室、计生综合办公室。乡(镇)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其负责人可由乡(镇)党委委员和副乡(镇)长兼任。乡(镇)行政执法及经济监督部门有: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使用专项编制,实行县乡(镇)两级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区域设置的中心法庭,使用专项编制,实行垂直管理;保留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使用专项编制;以乡(镇)或经济区域为单位设立的地税所、工商所,使用行政编制,实行垂直管理;国土管理站更名为国土资源所,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县、乡共管,以县管理为主;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的财政所,使用行政编制,实行县、乡共管,以县管理为主。
从加强、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发,2002年,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即:水利水电管理站更名为水利管理站,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乡(镇)管理为主,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畜牧水产工作站、农村经济管理站合并,组建农业服务站,定差额拨款和自筹的事业编制,实行乡(镇)管理为主,县直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文化站、广播电视管理站合并,组建文化广播电视站,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乡(镇)主管,县直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劳动管理站、企业管理站合并,组建企业劳动站,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实行乡(镇)主管,县直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计划生育站,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乡(镇)主管,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督;林业管理站,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财产、经费的使用权由片站统一管理,乡(镇)参与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代管党、团、户口关系;保留城建管理站,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城镇(集镇)、村的建设管理,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和公用事业设施管理工作;学区、卫生院的管理维持现状,乡(镇)参与协调、指导、监督。
上述由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具备法人资格,其财务、会计、核算由乡(镇)财政所代理,但财产、经费的使用权在事业单位。乡镇党委、
政府主要是管好领导班子和法定代表人,保证政策的执行和监管国有资产。
桂东县2002年乡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领导职数一览表
单 位 名 称 | 乡镇机关 | 农 业 服务站 | 企业劳动站 | 城建管理站 | 计生服务站 | 林业管理站 | 财政所 | 司法所 | 国土资源所 | 水利管理站 | 文化广播电视站 | |||||
编 制 | 领导职数 | |||||||||||||||
合 计 | 行政 | 后勤 | 差拨 | 自筹 | 行政 | 全额 | ||||||||||
清泉镇 | 17 | 16 | 1 | 9 | 5 | 4 | 3 | 2 | 3 | 1 | 2 | 1 | 1 | 1 | 1 | 2 |
桥头乡 | 17 | 16 | 1 | 7 | 4 | 3 | 3 | 2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寒口乡 | 16 | 15 | 1 | 7 | 5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黄洞乡 | 16 | 15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城关镇 | 22 | 21 | 1 | 9 | 7 | 5 | 3 | 6 | 4 | 1 | 4 | 2 | 1 | 2 | 1 | 2 |
三洞乡 | 15 | 14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增口乡 | 17 | 16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寨前乡 | 19 | 18 | 1 | 9 | 5 | 4 | 3 | 2 | 3 | 1 | 4 | 1 | 1 | 1 | 2 | |
流源乡 | 15 | 14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大塘乡 | 18 | 17 | 1 | 9 | 5 | 4 | 3 | 2 | 3 | 1 | 4 | 1 | 1 | 1 | 2 | |
新坊乡 | 17 | 16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普乐乡 | 19 | 18 | 1 | 9 | 5 | 4 | 3 | 3 | 1 | 4 | 1 | 1 | 1 | 2 | ||
沙田镇 | 21 | 20 | 1 | 9 | 7 | 5 | 3 | 4 | 4 | 1 | 4 | 1 | 1 | 2 | 1 | 2 |
东洛乡 | 17 | 16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贝溪乡 | 16 | 15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大水乡 | 15 | 14 | 1 | 7 | 4 | 3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青山乡 | 16 | 15 | 1 | 9 | 4 | 4 | 3 | 2 | 1 | 2 | 1 | 1 | 1 | 1 | 2 | |
四都乡 | 19 | 18 | 1 | 9 | 5 | 4 | 3 | 2 | 3 | 1 | 4 | 1 | 1 | 1 | 2 | |
宋坪林场 | 1 | 1 | ||||||||||||||
合 计 | 321 | 294 | 18 | 142 | 84 | 64 | 54 | 20 | 45 | 18 | 48 | 15 | 19 | 21 | 18 | 36 |
第二节 领导人更替
1991~2007年12月,先后有7人担任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县长同时担任县政府党组书记,有31人担任副县长,其中6人挂职。
桂东县人民政府1991~2007年12月县长名录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民族 | 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 作年月 | 籍 贯 | 任职时间 |
张友安 | 男 | 1941.9 | 大学 | 汉 | 1962.12 | 1962.6 | 湖南省桂东县 | 1986.1~1992.8 |
钟本强 | 男 | 1957.5 | 大专 | 汉 | 1982.3 | 1973.6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2.8~1995.2 |
李辉雄 | 男 | 1945.11 | 大专 | 汉 | 1965.6 | 1964.6 | 湖南省桂东县 | 1995.4~1997.7 |
李亚平 | 男 | 1953.9 | 大专 | 汉 | 1981.7 | 1960.4 | 湖南省苏仙区 | 1997.7~2000.8 |
李上德 | 男 | 1957.10 | 大学 | 汉 | 1984.11 | 1978.8 | 湖南省桂阳县 | 2000.8~2003.9 |
郭宗模 | 男 | 1958.9 | 大学 | 汉 | 1984.4 | 1975.11 | 湖南省永兴县 | 2003.9~2006.5 |
何录春 | 男 | 1971.4 | 大学 | 汉 | 1994.12 | 1995.6 | 湖南省安仁县 | 2006.5~ |
桂东县人民政府1991~2007年12月副县长序列表
姓 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民族 | 任职时间 | 备 注 |
钟本强 | 男 | 大专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0.2~1992.8 | |
刘承寿 | 男 | 大专 | 湖南省永兴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0.2~1994.4 | |
李辉雄 | 男 | 大专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0.2~1995.2 | |
王紫云 | 男 | 大学 | 湖南省安仁县 | 汉 | 1990.7~1993.1 | 挂职 | |
蓝盛荣 | 男 | 大学 | 湖南省宜章县 | 汉 | 1991.3~1993.3 | ||
李亚平 | 男 | 大专 | 湖南省苏仙区 | 中共党员 | 汉 | 1992.12~1997.6 | |
郭垂飞 | 男 | 大专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3.1~1996.10 | |
候 震 | 男 | 大学 | 湖南省长沙市 | 汉 | 1993.1~1995.1 | 挂职 | |
扶纯光 | 男 | 大专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4.3~1997.6 | |
刘爱兰 | 女 | 大专 | 湖南省永兴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4.8~1996.3 | |
李上德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阳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5.2~1997.3 | |
李玉新 | 男 | 研究生 | 湖南省祁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5.4~1996.3 | 挂职 |
黄维意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汉 | 1996.3~2007.12 | ||
周学科 | 男 | 大学 | 湖南省安仁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6.7~1998.6 | 挂职 |
徐卫东 | 男 | 大专 | 湖南省汝城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7.7~2000.8 | |
黄胜发 | 男 | 大学 | 广东省梅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8.1~2000.8 | |
陈晓明 | 男 | 中专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7.12~2000.8 | |
罗 丽 | 女 | 大专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1997.12~2000.8 | |
郭宗模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永兴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0.9~2003.9 | |
朱 凯 | 男 | 大专 | 湖南省汝城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0.9~2003.2 | |
曹武明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永兴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0.9~2006.8 | |
郭有提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0.9~2002.8 | |
张卫星 | 男 | 大学 | 湖南省安仁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0.11~2002.8 | |
黄绍兴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2.12~2007.9 | |
李运球 | 女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2.12~2007. 9 | |
龙小华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阳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2.12~2006.8 | |
胡建军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洞口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1.4~2003.1 | 挂职 |
谷群辉 | 男 | 研究生 | 湖南省资兴市 | 中共党员 | 汉 | 2003.11~2006.8 | |
左学明 | 男 | 大专 | 江西省永新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3.11~2007.12 | |
李业军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3.12~2007.12 | |
史明清 | 男 | 大学 | 湖南省临澧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6.3~2008.1 | 挂职 |
李 浩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阳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6.8~ | |
黄柱中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6.9~2007.12 | |
杜 春 | 男 | 大学 | 湖北省丹江口市 | 中共党员 | 汉 | 2006.12~2007.11 | 挂职 |
李红福 | 男 | 大学 | 甘肃省兰州市 | 汉 | 2007.12~ | 挂职 | |
周国栋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7.12~ | |
郭步清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7.12~ | |
张丽娟 | 女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7.12~ | |
刘家武 | 男 | 大学 | 湖南省安仁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7.12~ | |
李红军 | 男 | 大学 | 湖南省桂东县 | 中共党员 | 汉 | 2007.12~ |
第三节 施 政
一、施政方略
1990年2月,县政府提出此后三年全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振奋精神,增强信心,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以稳定求发展,千方百计夺取农业丰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推进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同时提出三年奋斗目标:至1992年,农业总产值达4800万元,年递增4%;粮食总产量达60000吨,年递增2%;工业总产值达6000万元,年递增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5‰以内;农民人平纯收入450元,年均增加30~40元。
1992年底,县政府提出此后三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从桂东实际出发,加快改革开放,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全县经济跃上新台阶,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到1995年底,社会总产值实现27400万元,年递增9%;国民生产总值实现15620万元,年递增10.5%;国民收入实现13860万元,年递增10.7%;乡镇企业总产值实现16480万元,年递增30%;农业总产值实现12280万元,年递增5.86%;工业总产值实现11460万元,年递增13.8%;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万元,年递增16.3%;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800元,年递增4.6%;总人口控制在17.62万人以内,年递增14.2‰以下。
1995年,县政府提出:“九五”期间,全县发展战略是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继续按照“山上办基地,山下办工厂,山里打基础,山外找市场”的总体要求,实现全县基础设施大改善,经济发展大提速,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提高。到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1050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九五”期间年均增长9.9%,比“八五”时期年均增幅2.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5年的1313.4元增加到2000年的2424.7元,年均增长9.8%;农业总产值达到23365万元,年均增长4.5%;工业总产值21827万元,年均增长17.2%;财政总收入3015万元,年均增长15.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95万元,年均增长18.8%,农民人均纯收入1180元,年均增长7.2%;人口自然增长率由4.21‰下降至3.2‰。
2001年,是“十五”计划开局之年,全县发展战略为:以扶贫攻坚为重点,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产业开发战略、小城镇发展战略、民营富县战略、环境优化战略、科教兴县战略和生财聚财战略,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奋斗目标是:到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7.5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3亿元,年均增长15%;财政收入达到5500万元,年均增长12%以上;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城镇居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例达到30%;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分别达8%和7%以上。
二、施政方式
县人民政府施政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讨论决定县内重大事项,并以决定、纪要、规定、通告等形式下达。县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过电话督查、书面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落实县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深入第一线,深入群众,开展督查;坚持督查和调查研究紧密结合,从中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和依据。并注重督查结果的运用。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督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督查小组组长负责制、督查人员岗位责任制、督查情况现场反馈制、督查追踪办理制、督查责任追究制。2002年,县政府督查室参与项目建设、退耕还林、计划生育、财税入库、干部作风等20余次督查活动,印发督查通报10余期。
1991~2002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体会议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96次,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204次。期间,共下达各类文件1176 件。其中,经济类480件,政治类180件,社会类288件。开展督查活动200余次。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60次,撰写调查报告180篇。县政府法制办于1990、1996、2002年三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废止730件,修改27件。
三、施政举要
争取国家帮扶 桂东县地处偏僻,工业、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1985年1月,国家民政部将桂东县列为“多灾贫困县”。1986年下半年,桂东县列为“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1994年春,桂东县未再列为“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是年4月30日,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桂东的实际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将我县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纳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之列的请示》。5月4日,省八届人大桂东代表组刘善斌等4位代表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将湖南省桂东县继续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纳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之列的建议》。5月6日,副省长郑培民约见省八届人大桂东代表组代表,表示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向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争取将桂东等三县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二是省政府继续把桂东县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对待,继续保持优惠政策不变;三是国家新增扶贫资金,桂东县同样享受。6月16日,刘善斌等36位省人大代表向省扶贫办递交了《关于请求继续保留桂东、汝城为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建议》。是年8月11日,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杨泳沂在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陈彰嘉、地委书记赵毅拯的陪同下到桂东视察扶贫开发工作。他对桂东强烈要求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认为“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客观实际的反映”。11月11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考虑到桂东的实际困难,报国务院批准:“从明年(1995年)起,将今年新增的以工代赈资金向桂东县延伸。”12月1日,省扶贫办通知省直各单位,“对桂东请按《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给予重点帮扶”。是年12月,县委、县政府结合桂东实际,出台了《桂东县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出大力,流大汗,做到一届接着一届干,一级干给一级看。”1995年4月,县委、县政府派出县委副书记石时态、县扶贫办主任去国务院和省扶贫办作专题汇报。1996年10月,县委、县政府制订了《桂东县1996~2000年扶贫攻坚计划》。
进入二十一世纪,县委、县政府把争取桂东县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一件大事。2000年6月,县委书记何文君带队向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省扶贫办汇报,递交了《关于恳请将我县列入二十一世纪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的请示》。之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呈送了上述《请示》。同时,县委、县政府还会同本省的汝城、炎陵、平江和江西省的宁冈、永新、莲花、井冈山等县市,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了《关于强烈要求将井冈山革命老区九县一市列入国家二十一世纪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的请示》。2001年5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中明确,中央将划定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国务院扶贫办、省委和省政府等部门作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后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明确责任、覆盖多数、突出重点、完善管理、省负总责”的原则,按照省扶贫办的“稳定发展、突出重点、公开公正”的原则和采用1(农民人均纯收入):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的测算公式确定桂东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然后经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审核会议认真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发文,桂东县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年,国务院安排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桂东定点扶贫。
开展扶贫攻坚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县政府坚持以扶贫攻坚总揽全局。1990年桂东开始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990~1993年,全县累计投放使用扶贫贴息贷款2020万元。通过项目开发、产业调整,全县经济发展显著增强,1993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2346万元,比1990年增长28.98%。1995年起,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级领导成员、90个县直科局单位抽选干部组成建整扶贫工作队对口扶贫。1996年10月,县委、县政府制订的《桂东县1996~2000年扶贫攻坚计划》提出:全县广大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全力以赴扶贫攻坚。1996~1998年,郴州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在桂东召开扶贫攻坚现场办公会议,会议指出桂东是全市扶贫攻坚主战场,必须举全市之力大力扶持。1997年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杨正午和郴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桂东挂点扶贫。省、市派出强有力的工作队开展包村建整扶贫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上级的扶贫政策,集中管理和使用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湘南农业开发、老区开发等渠道资金,走开发式扶贫路子,采取以奖代投、公司加农户、干部参与等方式,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全县新上一批“种、养、加”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了全县脱贫致富步伐。200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42014万元,比1990年增长3.4倍。至2002年,上级政府拨付以工代赈资金(含救济粮折价和工业券)8210.68万元,县、乡自筹资金2608.25万元。争取信贷扶贫资金16431万元、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3710万元、市财政对口扶贫资金415万元,县投入扶贫资金946.1万元。
1991~2002年,全县扶贫开发成效显著。期间,新修整修贫困村公路37条,计216公里,通组公路79条,计343.8公里,架设大小桥梁254座,全县41个村实现组组通公路;新架设高压线路69.5公里、低压线92公里,新增变压器92座1170千瓦,全县照明用电基本得到解决;新建蓄水池504个,埋设输水管道1124公里,解决48个村3.2万人的饮水问题;新修整修农田水利工程3455处,改造中低产田1.63万亩,恢复水毁农田1870亩,新开田120亩,改善灌溉面积3.66万亩,人均旱涝保收稻田面积达到0.45亩;在贫困乡、村新建和整修村级小学68所;新建村级卫生室18个,改造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690平方米;新建电视差转台29个,全县电视地面接收站达80余座,与县城联网电视“村村通”达41个;新建村部63所,整修村部25所;全县有132村开通程控电话,占全县总村数的85.2%;全县新造楠竹3.2万亩,抚育楠竹7万亩;利用扶贫资金建成年产1万立方米的竹胶板厂和年加工能力2000吨的罐头厂,每年实现产值4500万元、实现利税800万元,安排农村剩余劳力1500余人;全县累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2234期,印发各种科技资料201753份,大多数农户基本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劳动者综合素质得到提高。1991年,全县贫困人口6.8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44.7%;至2002年减少为2.12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14.1%,下降3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平年纯收入由1991年的438元增加到2002年1392元,增长2.17倍。
发展高效农业 桂东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县政府根据山多田少、优势在山的县情,着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1992年从台湾引进甜玉米种植,发展反季节蔬菜。1995年,县委、县政府确立“山上办基地,山下办工厂,山里打基础,山外找市场”的经济发展战略,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走优质、低耗、高产的路子,大力建立“三材一叶”(竹材、木材、药材、茶叶)、“三菜一特”(肉菜、山菜、反季节蔬菜、土特名优产品)的农业商品基地。是年,反季节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亩,三木药材面积达到4.6万亩。1996年起,利用丰富的草山资源,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养殖。2000年又从福建引进种植巴西菇,并在东洛等乡试种成功,随后迅速推广到全县各乡镇。至2002年,药材、茶叶、反季节蔬菜、草食动物、食用菌等种养业已初具规模,养殖业向规模化、农产品向集约化和基地化发展。楠竹、茶叶初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全县药材基地发展到6.5万亩,楠竹基地达12万亩,茶叶基地达1.4万亩。全县有17个乡镇139个村产茶,年产茶叶400吨,产值达到1500万元。草山养羊专业户达230户,饲养羊2.56万只,年出栏1.17万只;全县甜玉米、糯玉米、荷兰豆等反季节蔬菜年种植面积达3000亩。以县竹胶板厂为主的竹木加工业和以县食品罐头厂为主的食品加工业等龙头企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副产品加工增值。农业商品基地的发展和龙头企业的建设使桂东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长。
![]() 利用草山养殖的山羊 |
发展民营经济 1993年3月,县政府审时度势,制定《关于引进资金的奖励办法》(试行)。1994年原湘潭大学教师黄存礼利用自己的发明专利,将生产高氯酸钾高科技生产线引入家乡,建成湘肇化工厂,后又自筹资金建成高氯酸钾厂。1995年,县内首家股份制企业——清泉镇工业硅冶炼厂建成投产。1997年,启动社会资金兴办股份制电站,发展县内小水电事业,增口乡村民李本源等自筹资金建成铁山电站,成为县内第一座民营股份制电站。2000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郴发〔2000〕5号《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若干规定》,并先后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县内民营经济的发展。沙田民营工业园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发展地方经济,先后建成电力企业4家,总装机容量2.38万千瓦,硅铁冶炼企业1家,铸铁企业3家,水泥预制件厂4家,木材加工企业3家。至2002年,全县民营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发展到5060家(户),从业人员达14220人,实现民营经济总产值达7.8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1.85亿元,民营工业总产值4.37亿元,民营工业增加值9900万元,民营经济固定资产达7300万元,出口产品成交额8100万元。期间,全县开发山地超过百万亩,兴办非公有制林场88个,其中万亩以上林场14个,形成以杉、松、茶、药、果为主的8大商品基地。依托资源,先后办起竹胶板厂、食品罐头厂、湘肇化工厂、高氯酸钾厂等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
![]() 县四家领导上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
抓好计划生育 1991年起,县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综合治理。是年开展四次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1992年5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1993年又制定了《关于强化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是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全省一类县行列,评为全市先进县。1994年,在沙田镇开展计划生育“三三金桥工程”,取得良好效果。1995年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1997年县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建整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2000年,积极开展“一一三”活动和“进万家门,摸万家情,解万家忧,暖万家心”活动;2001年,计生系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六上门”宣传活动。至2002年,全县在县委党校、各乡镇计生服务站举办各类计生岗位培训班70期,对县、乡(镇)、村计生干部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4936人次,培训育龄夫妇年平均达43632人次。每年免费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4次,免费为育龄妇女查病治病,发放避孕药具等。期间,为计生服务对象送计生政策法规3000多次、计生科普资料81200次、避孕药具30万份、致富信息600余条,投入扶贫资金6万余元。1997~2002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连续6年受到省、市表彰。
振兴教育事业 上世纪90年代起,县政府确立“兴教脱贫”战略,倡导全县人民发扬“三苦三不苦”精神办学,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措施来抓,并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和桂东在外地工作的同志关心支持桂东教育事业。1992年全县普及实验教学。1994年开始,按照《桂东县调整学校布局实施方案》,采取“撤、并、连、挂”等措施,大力调整学校布局。将青山中学、大水中学、贝溪中学撤并入桂东二中。在教育经费投入上也重点向教育倾斜,仅1995年,县拨教育经费占当年县财政总支出的
![]() 学校危房改造 |
1991~2002年,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95万美元,义务教育工程款530万元,香港“苗圃行动”和“希望工程”款845.6万元。投入学校危房改造资金6000余万元,兴建、改建、扩建学校92所,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
组织抗洪救灾 1991~2002年,桂东遭受数十次暴雨袭击(详见第一篇第二章第四节自然灾害),尤以1996年8月2日的水灾最为严重。这些暴雨往往造成洪水泛滥,山体滑坡,形成泥石流,损毁河堤、道路、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每次水灾,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及时赶往灾区,察看灾情,统一指挥抢险,了解全县受灾情况,安置灾民。灾后,尽快安排恢复水毁设施,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各方支援。1996年遭受特大洪灾后,8月24日,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县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夺取抗灾救灾全面胜利的决议》,《决议》对抗灾救灾根据轻重缓急作了统一全面的安排,动员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与受灾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2年中,全县争取外援和组织捐款1163万元支援灾区,给灾民发放棉被5000多床、衣服15万套、棉衣4000多件、面条面粉70吨,帮助受灾户重建房屋1200间。
第四节 综合政务
一、法制工作
![]() 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 指挥抗洪救灾 |
法制宣传 法制办成立后,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举办培训班、出宣传栏、印发学习资料,使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律意识普遍增强。1990年~2002年召开专题会议106次,举办法制培训班18期,出法制宣传专栏310期,举办法制文艺演出3次,发放学习资料21700册。
清理规范性文件 为使县内规范性文件适应《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需要,县法制办于1990年、1996年和2002年,三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共5610件,其中废止730件,失效4700件,修改27件,确认有效153件。同时,成立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审查制度,对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期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560件,其中47件不合法被停发,提出修改意见430条,维护了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
规范执法程序 为确保执法单位依法行政,1993年8月,县人民政府与65个行政执法单位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了执法责任的具体内容。同时按照行政执法法定原则,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1996年,确认65个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1997年至1998年,县人民政府为484人颁发执法证,同时严格执行年检注册制度,未经年检注册,不得从事执法工作。2001年5月,根据新颁布法律情况,县政府重新与67个行政执法单位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法制办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协助和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8次,协调行政执法矛盾93次,进行个案指导110次,突出解决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错位和越权执法、利益驱动、执法粗暴、执法乏力等问题。2002年,共为503人发放了行政执法证。
法律服务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1990~2002年,县法制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起。办案人员依法做出复议决定,维持被诉行政行为案件33起,撤销8起,撤回申请6起。同时,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山林、土地、水利、农业、行政处罚等方面行政应诉38起,指导行政应诉107起。代理应诉案件中维持判决的25起,撤回起诉的7起,撤销的6起,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县人民政府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较好维护。
纠纷调处 县调纠办成立后,加强与国土局、水利局、勘界办等部门配合,在乡(镇)村设立调解员,承担调纠工作,形成县、乡、村和部门相结合的调处工作网络,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调处工作负责制,做到预防为主,提前介入,排查隐患,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力求县内纠纷不出县、乡内纠纷不出乡。1996年11月,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了勒里电厂与当地群众征地遗留问题。1997~1998年,处理了牛市坪石灰厂区与村民的争端;2001年1月,组织处理贝溪乡贝溪村塘背组与大水乡东风村东边组百余人参与的水利纠纷,避免了一触即发的械斗。1996年10月至2002年,共排查各类纠纷隐患180多起,化解纠纷91起,调处各类纠纷107起,调处成功率达90%。
二、外事工作
1996年9月设立外事机构,与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称外事侨务办公室,归口中共桂东县委统战部管理。
桂东县外事办公室根据本县情况和特点,遵照上级主管部门对外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着力抓好外事管理规范化,落实涉外归口管理,统一因公出国(境)审批办法;出台《桂东县因公出国(境)审批办法》,对不符合出国考察理由的坚决不予办理,以防止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观光。1996年9月至2002年,共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9人次。
三、信访工作
中共桂东县委、桂东县人民政府联合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为县委、县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正科级,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共同管理,以县政府办管理为主。核定行政编制4名。2002年,县直机关机构改革,县信访办更名为桂东县信访局,县调纠办划入县信访局,承担信访、调纠综合职能。县信访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实有工作人员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991年~1994年,全县接待信访369件695人次,立案122起,结案100%。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企业效益下降,企业职工上访人数逐渐增多。1995~1999年,县信访办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085件次,立案查处134件次,领导包案95件次。1998年,《湖南省信访条例》颁布后,县信访办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宣传《湖南省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条例》,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至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培训信访人员139人次。1999年,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书记、县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6日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副县长轮流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群众大量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2001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维护群众逐级上访、避免群众越级上访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信访责任制,坚持抓好源头,标本兼治,使全县信访工作中的来访、接访、查办、督办制度法制化、规范化。
1991~2002年,全县共接待来信2218件,来访2639人次,立案处理1090件(次)。12年来,全县赴上级上访和越级上访大大低于省市平均水平,受到上级部门表彰,1993年桂东县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桂东县被评为郴州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四、宗教工作
1992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设立桂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全县宗教工作的管理,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县内主要宗教是基督教。该教自1986年恢复活动以来,1990年仅有近百名教徒,至2002年,全县已有教徒61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人、中专文化程度2人。正式登记聚会点5个,房产面积778平方米。
2002年基督教聚会点情况统计表
聚会点名称 | 登 记 证 号 | 信 徒 人 数(人) | 神 职 人 员 (人) | 场所管理人员 (人) | 房产 面积 (m2) | 县政府登记发证时间 | 省政府 登记发证 时 间 |
城关聚会点 | 01 | 120 | 2 | 9 | 174 | 1996年 | 1999年 |
沙田聚会点 | 02 | 210 | 2 | 9 | 164 | 1996年 | 1999年 |
大塘聚会点 | 03 | 83 | 7 | 160 | 1996年 | 1999年 | |
普乐聚会点 | 04 | 155 | 7 | 200 | 1996年 | 1999年 | |
新坊聚会点 | 05 | 44 | 1 | 5 | 80 | 1996年 | 1999年 |
合 计 | 612 | 5 | 37 | 778 |
政策宣传 1994年,国务院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后,县宗教部门购买宣传资料发至各乡镇、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手中,同时举办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使之明确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并结合宗教教义、教规对信徒进行爱国爱教教育。明确要求基督教信徒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政府规定各项义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照顾“五保”老人和社会孤儿,关心社会公益事业。1996年8月,桂东发生特大洪灾,县内宗教界人士将所捐3800元现金、105件衣服送到四都乡灾民手中。2000年,《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宗教部门组织基督教信徒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开展扶贫济困和支持公益事业。全县宗教组织每年捐款不少于4000元以上用于扶贫济困和公益事业。
宗教事务管理 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管理。1994年对全县5个基督教聚会点进行检查,全面摸底造册。同年10月,以
会代训,组织学习,填表呈报,办理房产登记。1996年4月,对5个基督教聚会点进行登记发证。自此,全县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着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桂东成为全省开展年检工作最早的县,县宗教办邓瑞霞被评为全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工作先进个人。1999年,在全市开展争创“五好”(爱国爱教好、民主管理好、遵纪守法好、服务社会好、环境美化好)宗教场所活动中,基督教城关聚会点被评为郴州市“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2001年,全县实施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发证工作,桂东有省基督教协会、省“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按立的教师2人,封立的传道员3人,有8人为市基督教协会神学培训信徒。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桂东县教职人员最多。
对外联系 经郴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郴州市基督教协会研究并报市宗教办同意,安排神学院学生潘桂荣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10月到桂东沙田聚会点协助教会工作一年。2002年10月18日,美国基督教宣道亚洲服务中心魏树理牧师夫妇,经省宗教办批准前来桂东,并捐赠人民币85500元用于建设普乐、新坊聚会点和桂东二中饮水工程。
1991~2002年,全县民间宗教信仰活动有所增强,少数地方群众集资兴建庵寺3处。
五、老龄工作
1985年12月27日,桂东县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1986年12月17日更名为桂东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副科级单位。随即,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均成立老龄工作机构,各村(居)委会均成立老年人协会。1991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干部职工3人,归口县政府办管理。2002年3月,县老龄工作办公室划归县民政局管理。
1991年起,县老龄委会同司法、人事、民政、老干等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每年的“老人节”、春节等节日,各单位均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是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15483人,占总人口数的9.56%。1992年、1994年,筹资4600元,建门球场2个,供老年人健身之用。1996年,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县财政挤出8万元用于解决亏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对县轻工业局、商业局、物质局三个转体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财政每人每年解决4000元,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同时,开展百村老人生活状况调查,掌握农村老年群体的现实情况。1997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三奖”(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全县敬老、爱老意识不断提高。1999年,以“国际老年人年”为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庆祝会、表彰会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是年6月,县政府下发桂政发[1999]8号《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通知》文件,对老年人就医就诊、看电影、安装有线电视和住宅电话等予以一定优惠;对百岁老人按每月发给60元保健生活补贴费,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常规体检。2000年,全国开展人口普查,桂东60岁以上人口达1834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98%,老年人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2000~2001年,县老龄委、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对粮食、广播、民政、卫生等11个单位和沙田、新坊等8个乡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老年人在福利、卫生、文化、教育、科研、服务等方面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尤其对百岁以上老人予以特殊优惠,县政府给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补助200元。2002年,全县有敬老院2个,收养老人8人;有百岁以上老人13名,享受生活津贴补助共3.12万元。
六、民族工作
1992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设立桂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工作的管理工作,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落实少数民族政策 1996年3月15日,设立清泉镇中坑畲族民族村和青山乡彩洞瑶族民族村。是年,县人民政府作出《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定》。对少数民族居民的生产、生活及招工、录干、升学等方面放宽政策予以照顾。对少数民族村、组和散居少数民族居民每户免征1头牲猪屠宰税;每年以返销形式安排4万公斤左右粮食指标,解决少数民族缺粮困难;帮助少数民族村修好清泉镇人民政府至中坑畲族民族村、青山乡人民政府至彩洞瑶族民族村两条公路;组织、人事部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在招聘、录用、培训、提拔干部方面的条件适当放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均安排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少数民族村组干部中,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根据《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在每年大、中专招考前,为少数民族考生办好民族成份审批表。至2002年,全县有10个少数民族,2个少数民族村,共有少数民族居民617人,其中有少数民族干部23人,科级干部3人;6名少数民族人员选为县人大代表,12名少数民族人员选为县政协委员,为11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了加分手续。
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建设 县人民政府把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91年6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联合组成医疗队,深入少数民族聚居的清泉镇、青山乡免费为少数民族同胞诊疗治病,免费医疗286人次、免费发放药品金额2165元。同时,根据少数民族特点,县政府制定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规划,对能源、交通、通讯、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在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老区开发等方面均安排一定项目。1992~1996年,全县投入资金21.93万元支持中坑畲族村架设高压线、兴建电站以解决群众照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996年,拨款6万元支持畲族村民兰雄到南山奶牛场学习,至2002年,兰雄饲养了17头奶牛、办起年产值达10万余元的奶牛场。1997年1月3日,由县长李辉雄带队,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赴清泉镇中坑畲族民族村慰问,李辉雄个人赞助现金500元帮助畲族贫困儿童进校读书。2001年,支持中坑小学正式签约列入苗圃行动计划,兴建教学楼493.09平方米。同时,拨款52.3万元帮助彩洞瑶族村修建公路12公里及修缮彩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