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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文写作的原则要求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的要求,在《办法》的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条例》的第五章第十六条做了明确的规定。现在从内容和形式两方 面阐述如下:
1.内容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 则,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办任何事情都要遵循这条思想路线,特别 是制发公文。
首先,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从客观现实出发。公文是有关机关和 人员要遵循它行动和办事的,关系到整个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方 向、成败的。因而,它所根据的和陈述的事实,必须是确切真实的, 绝不能虚伪不实。如果失实或部分失实,就会贻误工作,造成损失, 有关人员要被追究责任,公文本身的威信、效能也要降低和丧失。依据和陈述的事$绝不可是道听途说的。唐代刘知几谈国史采撰,“作 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史通?采撰》),值得引为 鉴戒。当然,更不可弄虚作假、合理想像。引用和根据的文件、资 料,必须可靠;引用的法令政策,必须以正式公文为准;引用资料要 扎实可靠,有正式出处,并经过核查。
同时,要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因为它是要付诸实践的,如 果脱离实际、无法实行,由于公文本身有强制性,就会造成损失。正 确的公文内容应从群众的实践中来。所以,要实事求是,就要深入实 践,调查研究,坚持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工作方法。《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五条规定:“各级行 政机关要发扬深人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 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 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 用。”《公文处理条例》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 少而精。”这是公文制发的重要一环,除制发机关要特别注意外,审 批签发、印发收受、上下左右、领导被领导等在处理过程中都要注意 这一问题。切忌为了某种原因而弄虚作假,华而不实;或主观主义想 当然,或粗心大意,或迎合领导意图,或瞎指挥,以致把不切实际的 决策硬塞下去。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指导思 想,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党的政治领导体现在它的正确的路线、方 针、政策上,就是说,党和国家从全局的高度制定的政策法令,应是 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和最高意志的体现。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律规 定,各类各种的机关都要执行贯彻。党政机关的公文要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合乎国家法律法令自不待言;就是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机 关也应如此。因为它们也是在人民共和国的政体里,在社会主义制度 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机关的公文要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
致,就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致,而不 能一—刻地离开它或违背它。这也正是各级机关的公文具有权威性 和约束力的关键所在,违背了就失去自身存在的法定基础,也就失去 了权威性和约束力。譬如,某一公文和《宪法》某条相抵触,怎么办 呢?《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与它抵触就自动失效,按宪法规定还 “必须予以追究”。
此外,某一体系系统也有它的权威机关和公文。制发处理公文, 必须熟悉党和国家以及有关系统、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政策法令,认 真研究、弄清楚弄明白,不可马虎从事,大而化之。
(3)符合本机关职权和责任范围
公文是代表制发机机关发言的,因而必须行使职权,恪尽责任, 绝不应规避、失职。但是,任何机关的职责都有一定的范围,所制发 公文的内容事项绝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否则便是滥用职权。原则是 这样的:应该中央决定的问题,地方无权决定,所以行文无效;应该 上级机关决定的,下级机关无权决定,行文也无效;属于其他部门、 系统决定的问题,本部门无权决定,因而行文也无效。如,授予博 士、硕士学位单位(如中央党校、科学院、某些重点大学),颁发大 学毕业证书的高等学校或省、地委党校,都是要由有关领导机关按审 批手续正式批准的,其他系统,如某市某局某厅某办,不能行文确定 自己开办的业余大学、补习学校有权授予学位或颁发大学文凭。国务 院文件规定,省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职工大学,要由省人民政府 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如果是仅由本企业事业部门批准,那还不是国 家正式批准,就不能列人国家计划,也不承认其学历,因为本企业事 业部门越权了,不算数。所以,草拟、制发和处理公文时,一定要明 确所述事项、问题是否是本机关有权解决的。不是自己管的,管了, 是擅权;是自己该管的没有管,是失职。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涉及几个部门的权限,即每个部门都有关,又不能单独解 决,这就要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然后草拟会签,联合行文。如,开展文明礼貌活动,是属全国范围的, 1982年2月25日由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团体发出 〈〈倡议书》(请注意是“倡议”),2月28日由中宣部、文化部、卫生 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请 注意是“通知”)。这是有关部门共同制发的。 ..
二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就是自己有 权解决的,这种情况,必须行文向上级部门反映解决,或会同有关系 统、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擅自解决,制发了公文也会落空的。如,某 研究部门或党校,要想国家拨款修礼堂、盖宿舍,只能行文向上级或 有关部门请示、报批,自己行文决定只是纸上谈兵,兑现不了。
(4)确保机密
解放后几次颁布的公文处理办法都把保密列人总则。这是因为各 种公文是机密的集中所在,也是敌人窃取机密、盗卖情报的最重要的 目标。所以“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处理办法》)在拟制过 程中保密工作要严格注意下列三点:
一是撰写时要按照保密规定和具体情况标明密级,不能随意提高 或降低密级。密级范围内要讲透,范围以外更机密的材料则不应透 露。二是发文之前,对内容要保密,不可泄露,特别是与本机关直接 有关的,或社会上人们关心的,不可以在亲友间传播,更不可以“增 加透明度”为借口散布。密件要按保密程序印制封发,失落了必须追 回,停止使用。三是在草拟、核査、讨论、签发过程中,经办人员要 接触许多材料、文件;材料、文件和文稿要许多人员经手。这就要先 确定哪些是保密性的,要按机密文件、材料进行保管和使用。
此外,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利用计算机、传真 机等传输,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公文不得采用计算机、传真机传 输;又如,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2.公文写作中文字形式的注意要点
公文的文字形式,既要正确地传递发文所要表达的思想、信息, 又要特定的接收者最易领会,还要表现出适宜的礼仪。因而也有一些 特殊要求。《公文处理条例》和《公文处理办法》都有规定,我们从 写作角度归纳几方面如下:
(1)开门见山,主题显豁
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 提出要点……”这样可以一看起一个印象,知道是说什么事。整体上 观点明朗,主题显豁,使读者易于明白,要做什么,怎么去做;不可 绕圈子,更不可像文学作品,看半天不知怎么回事,最后才琢磨出点 意思来。
(2)结构单纯,条理清楚
公文结构,要适应高效实用和读者最易接受的特点,一般采用单 线结构,避免千头万绪、不得要领。要注意论点集中,因由明显,接 榫紧密;叙述事实,线索清晰单一,不要东插一笔西插一笔。特别要 注意条理性,可以采用小标题分层分条开列的方式,但要注意分层不 宜太多。像王明一个报告用七八层二三百个序码,那就是“甲乙丙 丁,开中药铺” 了。
(3)语言规范,口吻得体
任何文章都应通顺,公文由于代表政府或其他机关,由于特出的 严肃性和实用性尤其如此。特别是严格要求语言规范化,第一方面是 要使用现代汉语通用语、符合语法修辞和简化汉字规范。第二方面, 要熟悉它的语言材料体系,口气得当,公文用语正确,特别要恰当地 运用其中的礼貌用语和结构用语。附带简介如下:
礼貌用语,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是称呼。第二人称除“你处”之 外,可用“贵校”;第一人称除“我厂”外,可用“本厂”或“敝公 司”等谦称;第三人称,除“该人”之外,可称名号。其二是要求, 除“命令” “必须”等直接要求的词语外,可用“希”、“望”、“请”等祈请礼貌语;上行文还可增加“恳请”、“吁请”等;平行文可加用 “拟请”等。其三是答复,除直截了当的“同意”、“不同意”、“可 行’、“不可行”外,可采用一些缓冲意味的语词,如“不予同意”、 “不拟同意”,特别是平行机关之间不能用硬性否定词语(并非不坚
决)。
结构用语也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开头,如行文根据是上级政策、 法令、决定,多用“遵照”、“按照”、“根据”等;如是实际情况,可 用“由于”;如是动机目的,则多用“为了”;如申述已知事由,多用 “对于”、“关于”等。其二是过渡用语,在陈述情况,说明因由,提 出依据之后,用来引出措施、办法、决策、建议等,多用“据此”、 “因此”、“对此”、“为此”等。其三是结尾用语,如“特此通知”, “是否妥当,请指示”,“当否,请指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准”。等 等。
第三方面,写公文用词要确切、通俗和简练。确切最重要,是指 准确恰当,含义确定,只能有一种解释。要运用词汇的直接意义,不 要用象征义、譬喻义、言外之意等,少用形象化的语言,避免用词不 当,摈除模棱两可的词语,像“大概”、“可能”、“也许”、“据说” 等。通俗,就是朴素如话、浅近易懂。要像毛泽东说的:“凡是看不 懂的文件,一律不准拿出来,拿出来也要顶回去”。当然,通俗不是 浅薄,不是粗俗,要避免用俗语、歇后语、俏皮话。简练,就是用最 少的话说明问题,要像列宁要求的,写得像电报一样简短。
(4)掌握程式又要“程式化”
公文有程式化的特点,g卩,有统一规定的种类、名目、格式规范 和制发过程,连语言文风也自成一格。这种格式,有助于保持其权威 性、严肃性、准确性,并大大提高效率。它是在实践中形成的,经文 件规定下来,只能掌握它而不能任意改变;但是,程式之中有变化的 余地,而且,变化发展的社会和机关工作,使写作可以突破它发展 它。戏剧家曹禹说京剧表演“不要程式化,而要化程式”。这里借来半句说公文:“既要程式化,又要化程式!”公文不要程式是不行的, 那是违制、出格,“露怯”,并会给工作带来损失,但又不可拘挛桎 梏,像旧社会那样写“等因”、“奉此”、“理合”、“照得”的官样僵化 文章。在现在这样一个改革的时代,当然公文也要改革创新,写得生 气勃勃。但首先得掌握它的规格程式,运用自如,才能“化”程式, 变化发展,突破常格,写出有声有色、深人人心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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