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刑事裁定书(1)--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
一、知识概述
(一)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所谓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或 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所作出的 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适用如下范围: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严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决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内容和写法
1.标题
标题由制作的人民法院名称和文种构成。例如:“湖南省娄 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 代字和案件顺序号组成。例如:“ (2000)筑刑终字第87号”。
3.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名称
写明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的名称。
4.上诉人的称谓和身份情况
上诉人用括号注明“原审被告人”,并依次写明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 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的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的处所。
5.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6.案件来源和审理过程
主要写明上诉人不服何判决而提出上诉,或抗诉人不同意何 判决而提出抗诉,法院组成合议庭是否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检察 院派谁履行职务,哪些当事人参加了诉讼。
7.事实
事实部分可以分四个层次来写:
(1)概述原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括叙述上诉人、辩护人的意见;
(3)概括叙述人民检察院二审中提出的新的意见;
(4)详细叙述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针对 上诉或抗诉理由中原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论 证。
8.理由
理由也应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论证原审判决在 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的正确性。
(2)对上诉人、辩护人、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在适用法 律方面、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作出回答,并阐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3)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为裁定提供法律依据。
9.裁定结果
裁定结果一般为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10.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1.审判人员署名
12.写明年月日
13.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
14.书记员署名
(三)发回重审的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内容和写法
发回重审的第二审刑事裁定书只解决程序问题,不能解决实 体问题,因此不需要叙述原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证据和上诉、抗 诉意见,只需要在首部的案由当中用一句精炼的语句概括其上诉 理由,然后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 讼程序等情形,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引用有关法律依据,最后 作出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