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2)--公证类法律文书
三、病文评析
〔病文〕
遗 嘱
我有住房三间,存折一张,内存人民帀16万元,现处理如下:
(一)我后妻赵xx,现年68岁,无亲生子女,切望我子女负责膽养。 赵X X与我结婚20载,平时对我照顾十分周到,我病中,她尤体贴入微, 我心甚慰。故从我的存款中拨出10万元由她继承,其死亡后遗产由我子女继承。
(二)我在北京的住房三间及其房内家具均由赵X x继承。
(三)存款中的6万元由我的儿子张xx继承3万元。女儿张x芳继承3万元。
遗嘱人张xx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评析〕
这份遗嘱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内容不齐全,既没有写明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也没有写明遗嘱执行人是谁,因而不便执 行。另外没有写清楚遗嘱的份数及收执的情况。第二,内容也有 不合法之处,如遗嘱中提到了其妻死后的遗产处理,显然这已超 越了自己的权限,立遗嘱人无权同时也没有必要在遗嘱中写明对 其妻死后遗产的处理。第三,遗产的所在地点交待得也不够明 确。第四,遗产中还写进了与其后妻的感情问题,这也是没有必 要的。
四、系列训练
(一)问答题
1.什么叫遗嘱?
2.遗嘱有哪些种类?
3.怎样写立遗嘱人对财产的处置和安排?
(二)判断题
1.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2.遗嘱必须指定特定的遗嘱执行人。
3.遗嘱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4.遗嘱不是法律文书的名称。
5.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然后公证就具有效力。
(三)作文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代拟一份遗嘱。
王XX,1939年10月出生,住X x省x x市大山街78号。王X x有坐落在x x省x x市大山街78号住房一套,计86平方米。 另王x x有长虹32寸彩电两台,存于xx市农业银行的人民币 42万元、港市8万元。王xx有子女二人,即王x林、王X芳(女),王x x经考虑死后将遗产全部由王x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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