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意见书(1)--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一、知识概述
(一)检察意见书的定义与作用
检察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 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 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检察意见,这既是人民检察机关的职 责,也是其法定的义务。
检察意见书既是人民检察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处罚或处分的建议,同时也是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被不起诉人 处罚或处分的依据。
(二)检察意见书的内容及写法
1.标题
标题由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与文种构成。例如“滨海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
2.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由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 称、文书的简称、年度和序号组成。例如:“滨检刑意〔2000〕38 号”。
3.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是指对被不起诉人有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机关单位。
4.案件来源及查处情况
(1)案件来源写明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移送起诉的,还是由人 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
(2)案件查处的情况,写明案件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查处的 情况。
5.认定的事实、证据、决定事项及法律依据
这部分主要写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决定不起诉依据的事实、 证据和法律依据。
6.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 违法所得的意见。
这部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7.提出检察意见的法律根据和要求,通知处理情况的期限
8.检察员署名、注明日期并加盖院印
二、例文评析
〔例文〕
x X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意见书
X检刑意(1999) 15号
x x市监察局:
被不起诉人李X x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1999年7月15 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李x x 于1999年3 月至5月间,先后三次涂改账目。共贪污人民币1850元,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涂改的账本佐证,被不起诉人已供认不讳。被不起诉人贪污公款,但情节显普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已对李x X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李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呑公款,侵犯 了国家的财产权利。根据《同家行政机关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x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规定,建议对被不起诉人李Xx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将处理结果在l0日 内通知本院。
检察员杜x x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院印)
〔评析〕
该检察意见书事实叙述清楚,理由阐述正确,法律运用得 当。检察意见书首先叙述了被不起诉人的贪污事实,然后分析其 情节显著轻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认 为是犯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不 起诉决定。最后又分析其行为性质,按照有关法规、法律规定提 出给予必要行政处分的建议。从整篇文书来看,层次清楚,结构 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