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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等执法 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者主要是刑侦部门。刑侦部门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釆取强制措施和进行审讯 都需要制作法律文书。刑侦部门制作刑事法律文书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 律。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划分,可分为证据性文书、 决定性文书和凭证性文书。证据性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 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记录案件事实的文书,例如各种笔录等。决 定性文书是指根据审定的事实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决定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呈请拘留报告书”、“起诉意见书” 等。凭证性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为釆取行动、执行法 律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拘留证” “传唤通知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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