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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2)--词书类法律文书

二、例文评析
 
  〔例文]
 
                                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原审上诉人):xx市公安局。
 
所在地址: 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赵xxf,职务:局长。
 
申诉人x X市公安局对X x省X 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X年x月x日 (199x) x行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X x省x 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 X年X月x日(199X) x行 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
 
2.维持申诉人x公法复(199X) 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199 x年10月5 日,xx市公安局x x分局刑警队的三位民警依法搜 查犯罪嫌疑人林x光的住处,被申诉人林xx (林x光之弟)挡住门口,不让民警进屋。在民警向其出示人民警察证及搜查证并作解释后,被申诉人却手把门口,高声谩骂,围观群众都听见其叫喊“警察私闯民宅”、“侵犯人权”。在解释劝说无效后,民警为依法执行职务,将被申诉人拉开,进屋搜查。在拉扯过程中,被申诉人左手臂被铁门刮伤(医院诊断为“左手臂表皮被硬物轻微擦伤”),民警陈X的衬衣钮扣也被被申诉人扯掉两颗。 被申诉人故意拒绝、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 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为此,X X市公安局X X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于同年10月6 日以第 132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对被申诉人林x x作出拘留15日、罚款 100元的裁决,,被申诉人不服,于10月10 日向申诉人申请复议,申诉人 根据事实和法律,于11月1日以x公法复(199 x ) 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x x分局对被申诉人拘留15 日的裁决。撤销x x分局对被申诉 人罚款100元的裁决。被申诉人不服。于11月6 日向xx市x x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199X年x月x日作出(199X) x行初字第8号行政诉讼,认定被申诉人林x x的行为是 “一般冲突行为”, 撤销申诉人X 公法复(199x) 56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诉人不服,于199x年x月X日以(199x) x行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诉人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混淆了法律关系,是确有错误的 裁判。
 
(1)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错误认定的事实为“事实清楚”, 是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是缺乏证据的。
 
该判决仍然认定因执行捜查任务的公安人员“没有穿着警服,引起被上诉人(即被申诉人林X X)的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并没有规定穿着警服是识别人民警察的唯一标志,人民警察“经出示相应的证 件”,即可履行职责,执行搜查任务的民警已向被申诉人出示了身份证明及 搜查凭证,并作了解释,来见证搜查的居委干部也对被申诉人进行过说服 教育,围观群众也清楚听到被申诉人喊“警察私闯民宅”(均有证词在卷), 可见,被申诉人是十分清楚民警的身份的。但二审法院罔顾这些有确凿、 充分证据的事实,只凭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就作出上述认定,顛倒了客 观事实。
 
(2) 二审法院把林x光一案尚未定性作为申诉人林x x对搜查“误解”的理由,混淆了法律关系。
 
二审法院也知道在众多确凿证明被申诉人确知民警身份的证据下,仍认定被申诉人“误解”是过于勉强的,于是又采纳了被申诉人在一审提出 的新理由:其兄林x光是否犯罪还未确定,也是“加深误解”的原因。须 知林X光是否构成犯罪,与本案不存在内果关系。正因林X光涉嫌犯罪一 案未最后查淸,才须继续侦查,而搜查是侦查措施之一。办案人员是依照 法定程序,履行了法律手续,办理并出示了捜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 法进行搜查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二审法院以林X光案未定性, 作为被申诉人林XX “误解”并阻碍搜查的借口显然于法不合。林X光 最后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本案被申诉人阻碍公务、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可见,被申诉人林X X两个“误解” 理由均不成立。被申诉人是在明 知民警身份和任务的情况下,故意拒绝、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并髙声漫 骂、拉扯纠缠,造成了恶劣影响,已构成阻碍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申诉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维持。而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混淆了法律关系,导致错误判决,依法应予撤销。为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诉,请对该案重新审理。
 
此致
 
X X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项:1.本案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
 
      2.本案证据xX份。
 
                                        申诉人 XX市公安局 (公章)
 
                                                  一九九X年X刀X日
 
   〔评析]
 
这份行政申诉书写得较好。申诉书首先叙述了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及公安机关处罚、复议和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概括了申诉人的基本观点,即认为二审行政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混淆了法律关系。接着申诉书着重论述了 “二审行政判 决不公和认定事实不清”观点的正确性。二审行政判决书认定 “因执行搜查任务的公安人员没有穿着警服,因而引起被上诉人 的误解”,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警察出示了证件,而且证 据也证明被上诉人知道是警察,怎能说是误解,显然法院的判决 书颠倒了客观事实:其次是二审法院认为林x光一案尚未定性, 因而也是导致误解的原因,申诉书对此认定也进行驳斥,案件侦 查阶段无疑是不能定性的,但是采取侦查手段这是法律所允许 的,因此在出示证件、法律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也是不会造成误解 的。总之,申诉书运用事实和法律对法院的认定进行了有力的批 驳,从而证明了诉讼请求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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