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1)--诉状类法律文书
一、知识概述
(一)刑事上诉状的定义
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裁定或者重新审理而制 作的法律文书。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上诉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 重要的诉讼权利,因此,无论是对被告人,还是对附带民事诉讼 的原告人及被害人的上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二)刑事上诉状的内容和写法
1.标题
标题写明“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在上诉人栏内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 贯、职业、住址;在被上诉人栏内写明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3.案由
案由写明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例如:“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字第x号 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4.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或者撤销原审判决裁定;或者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论证其错误性,从而 说明上诉请求的正确性。
5.致送的机关
写明上诉法院的名称。
6.签署、日期
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文书制作的日期。
二、例文评析
〔例文〕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 x,男,42岁,汉族,辽宁省x x市出 生,Xx市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住xx市东风路11号 506。
上诉人张x x贪污一案,于1998年12月30 日收到x x市中级人民法 院1998年12月28 日(1998) x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现因不服该判 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X 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i228 日 (1998) 刑初字第162 号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x 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S年12月28 日(1998) x刑初字第162号刑 事判决认定上诉人“身为x x市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受领导指派负责x x市重点工程万和新村住宅楼板缝漏水修复工程期间,采取欺骗、偷工减料和隐瞒工程实际消耗 料量等手段,私退弹塑胶10吨,隐瞒库存弹塑胶9.5吨和未入库的弹塑胶 3.4吨,折款498250元;隐瞒未入库的200号溶剂汽油60.28吨,折款 183200余元;并以运输装卸费购买工程用具等为名,采用开假票据的手 段,从中侵吞公款5900元,合计侵呑工程料、款687400元”,这并不符合 客观事实。
l.万和新村住宅楼板缝漏水修复工程并非“领导指派” 而是上诉人个人向X X市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承包。
2.上诉人承包该项工程,发包人只垫付购料款,并没有给工程费。上诉人退掉部分胶、油料,套回现金,是为支付施工民工的工资和购工具材料,余款存入上诉人承包的商店账号,收支记载清楚,上诉人并无占有。
3.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隐瞒库存材料数量,也属贪污行为,是没有根据的。该项工程尚未竣工,发包人就强令上诉人结算,上诉人只草草写了 两张存料单,有些项目还未经最后核实,发包人就据此告发上诉人贪污。 其实,仅靠存料申是不能进行建筑工程结算的,因此工程并末进人结算程 序,材料仍存放在仓库,而且工程仍在施工,需要继续用料。事实也证明, 上诉人填写存料单后,库存的材料仍继续用于施工,上诉人并未占为己有, 所以存料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上诉人用支票套取现金,全部用于工程支出,账目清楚,上诉人未占用分毫。这种做法虽然违反财经纪律,但决不是贪污。
5.工程尚在进行,未作竣工验收,也未作鉴定,认定上诉人“偷工减 料” 是没有依据的。
可见,上诉人既无贪污的故意,也无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上诉人只是在修复工程中,在工程款尚未下拨的情况下, 违反财经纪律,筹 措资金进行施工,其行为虽有错误,但不属犯罪行为。一审判决由于错误认定亊实,导致定性错误,据此认定上诉人构成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实属错判。为此,特向你院提出上诉,请依法撤销x x 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 X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评析〕
这份刑事上诉状的理由具有较强的针对件。上诉状首先引用 判决书中对上诉人认定的事实,然后指出其不符合客观实际,接着对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逐一进行反驳,最后概括出判决书认定 事实错误而导致定性错误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撤销一审判 决,宣告上诉人无罪的诉讼清求。文书一层深似一层,逻辑严 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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