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合同仲裁文书 (一)仲裁调解书
二、经济合同仲裁文书 (一)仲裁调解书
1.调解书的写作
(1)调解书是指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在查清事实 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所制作的文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是仲裁机关最重要的文书。用调解方式解决经济合同 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处理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仲裁 调解书也是仲裁机关常用的主要法律文书。它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调解书的内容和写法。
按照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调解书 的制作要求,调解书的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书写要求如 下:
①首部。调解书的首部类似“裁定书”的首部,但增加了 “案 由” 一栏。应依次写明:第一,制作文书的仲裁机关名称;第二,文 书名称;第三,文书编号;第四,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等自然状况;第 五,案由。它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应简明扼要,类别划分明 确,反映争议贴切。用语可参照我国《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种类名称加争议标的方法。如“购销合同 标的质量纠纷”、“加工承揽合同支付报酬纠纷”等。
②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主文三部分内容。第一,事实指经济 合同纠纷的主要事实,包括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纠纷发生的经过、 原因,争执焦点,请求事项以及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等内容;第二, 理由指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引用《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条款 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第三,主文,即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这是调 解书的重点,也是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故要写得明确、具 体,切勿含糊、抽象。最后,应另起一行写明仲裁费用的承担。
③尾部。首先应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然后在上项右下方依次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人员署名;写明制作 调解书正本的日期,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最后由书记员署名。
(3)制作仲裁调解书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必须符合《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二十七条对调解书制作的规 范性要求。
②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并合乎法律规定,不得强 迫,不得违法,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即调解书中的 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③发送调解书时,书记员应进行再次核对无误后加盖“本件与原 本核对无异”的戳记,以示负责。
2.调解书的实例
x x市x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仲裁调字[1991] 04号
申诉人:x x县木器厂(承揽方)。地址:xx县城关镇XX街 98号,邮政编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韦XX,厂长。
委托代理人:吉XX,XX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X x子弟学校(定作方)。地址:X x市x x路76号, 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
法定代表人:魏X X,校长。
委托代理人:严XX, XX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质量纠纷。
上列双方于1989年9月25日签订加工定作课桌、四方凳子和办 公桌、靠背椅子合同一份。承揽方为定作方制作课桌800张,每张价 款150元,计人民币120000元;四方凳子800张,每张价20元,计 16000元;办公桌80张,每张220元,计17600元;靠背椅80张,每 张40元,计3200元;合同总价额156800元。质量要求按学校提供样 品(样式、规格、用料、工艺、颜色)制作。
交货期限:1990年11月交三分之一,1991年2月交三分之一, 1991年4月10日前全部交清。提货方式:由定作方自提。双方还约定,合同签订后,定作方预付人民币3万元,每交一批定作物付一批 款,最后一批货交结后全部结清货款。定作方于1990年12月3日提 走课桌40张,四方凳子40张,办公桌10张,靠背椅10张,并按约 付清了货款9400元。其余定作物定作方迟迟不提货,双方多次协商 不成。承揽方于1991年5月3日依照双方所订仲裁协议,向本会申请 仲裁。诉称:定作方不按期提货付款,给我厂造成重大损失,要求定 作方提走全部定作物,按合同结算付款,并按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赔偿 经济损失。定作方辩称:制作方不按样品制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 准,要求全部退货,返还预付款,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
现查明:合同签订后,定作方于1990年9月25日巳顶付人民币3 万元给承揽方,12月3日提出课桌40张,四方凳子40张,办公桌10 张,靠背椅10张,并付清了货款。货运回学校后,发现质量达不到 约定标准,于是函告承揽方,要求按约定标准制作,否则拒绝提货和 退还预付款,承揽方仍未作改进和整修。本会邀定作方、承揽方共同 对照约定样品,用目视鉴定,原约定课桌、办公桌架子(方木)用料 全部用杉木,现有20%用松木;油漆颜色深度不够,无光泽:工艺粗 糙,有30%抽屉拉出推进不灵活,办公桌拒子门关不严;部分桌面不 平。四方凳、靠背椅符合样品质量,双方无异议。本会委托x x市产 品监督检验所,对课桌、办公桌检验。其检验结论:外观质量和力学 性能不合格,判定该批课桌、办公桌为不合格产品。
本会认为:引起纠纷原因是承揽方制作的课桌、办公桌质量不合 格,造成纠纷的责任在承揽方。经本会调解,依据《加工承揽合同条 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制作的不合格课桌、办公桌由承揽方负责修整。修整主要内 容:桌子的框架(方木)粘牢加固;抽屉导轨加长,粘牢加钉;抽屉 底两边用木条加固;柜子门关严;全部重新油漆。整修后质量按样品 标准由定作方验收。但对于桌子用料用了松木作方木的,定作方同意可不更换。
二、课桌、办公桌每张降价6%。
三、四方凳子、靠背椅于1991牢6月10日前交货。课桌、办公 桌于1991年7月10日前交一半,1991年8月底前全部交清。定作物 数量和付款方式仍按1989年9月25日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其它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711. 2元,案件处理费523元,均由承揽方承担。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于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双方当事人签字:韦x x 魏X X
首席仲裁员:万X X 仲裁员:江X X 仲裁员:华X X 1991年5月31日 (公章)
书记员:白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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