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呈请拘留报告书--强制措施文书
(十五)呈请拘留报告书--强制措施文书
1.概念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 书。它是制作《拘留证》的依据。
刑事拘留是一种较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宓涉及^^民人身:自由的 问题,因此,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以土公安机关负责人审 査把关,可以防止或减少错拘无辜的情况发生,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可以防止办案人员“以拘代惩”、“以拘代侦”的 错误作法。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需要狗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 关应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拫告4对不享有外交 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的人,侬法应当刑事拘留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执行拘留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外事 办公室和有关外国人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报公安部备案,按有关规 定及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2.制作方法
〈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它包括文书的名称、文书的编号、被拘留人的基本情 况及简历。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 年月日、民族、籍贯(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国籍)、户籍所在地、单 位及职业、现住址。在制作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以下二点:
①“现住”这一项一般情况下与户籍所在地是一致的,是指被拘 留人的常住地,不是指被拘留的地点。但是,如果被拘留人不住在户 籍所在地,而常住在其它地方,则应填写被拘留人的常住地址。例 如,被拘留人户籍所在地是河北某县,而他长期在北京经商,在京租
了一间民房常住(有临时户口),在“现住”这一项中则应填被拘留 人在北京的居住地点。并在户籍所在地一栏中填写犯罪嫌疑人户籍所 在地的详细地址。并在简历中说明来京的情况。如果被拘留人暂时住 在旅馆,招待所或者亲友家,则应填写他的户籍所在地,同时注明被 拘留人当时的住处。 ,
②“简历”中,除了要填写被拘留人社会经历和是否受过刑事处 罚和行敢处分以外,对被拘留人在未满十四岁财杀人、放火、抢劫等 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应注明。 ' 1
(2)正文。这是〈里请拘留报告书> 的重点,_它的内容包括拘留 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拘留的理由。首先,要把巳经查清的被拘留人的犯罪事实或者重 大嫌疑事实叙述淸楚。如果被拘留人是罪该嫌捕的现行犯,就要把罪 该逮捕的已经査清的犯罪筝实情节阐述淸楚,’即把犯罪b財间、地 点、手段、经过、危害后果等情节反映出来。如果被拘留人是有重大 嫌疑(包括案情重大和嫌疑重大)的,要将认定嫌疑的事实根据叙述 清楚,一定是有根据的嫌疑,不能是无根据的推断。,这些事实是适用 拘留的基本理由。其次,要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 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即芷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 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往址,身份 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1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并且应说明 情况紧急,如果不把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起来,就会发生新 的社会危害性或者妨碍侦査工作的顺利进行。
1拘留的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在这一部分 中,要根据上面叙述的拘留的理由,说明被拘留人的行为符合《刑事 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几项规定的情形,已具备拘留的条件,特呈请 批准拘留。 '
(3)尾部。这部分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的名称、承办人签名以及制 作文书的日期。
最后还应注明,附案件材料多少件多少页。
3.使用
<呈请拘留报告书》制作完毕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阅后连同案件 材料、证据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领导审査后,应在 <呈请 拘留报告书》上方“领导批示” 一栏内明确写上同意或不同意拘留, 或者采取其它措施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如领导批准拘留,承 办人即可凭此报告书制作〈拘留证〉。《呈请拘留报告书》归入侦查工 作卷(副卷)。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实例
领 同意刑事拘留。
导 XXX 20 xX年9月8日
批 同意。请X副局长审批。
示 xxx 20 xx年9月8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20x x ) 10号
犯罪嫌疑人申x X,男,28岁,X X市人,汉族,高中文化,系 xx市第一钢丝绳厂工人,现住x x市x x区大沽路济安里8号。
简历:该犯1981年高中毕业后到x x市第一钢丝绳厂做工,1985 年12月因流氓罪被判刑二年,1987年12月刑满释放后回x x市第一
钢丝绳厂工作。
拘留原因和根据:
20xx年9月5日,犯罪嫌疑人涂x x在审讯过程中供认,他于 20 x x年3月17曰夜,伙同申x x将本市河西区友谊路新秀商店门锁
撬开,盗走L15型录放机五台及皮鞋、西服等物,价值人民币二万五
千多元。
上述事实,经查证属实。传讯申X X亦供认不_讳。,为了防止申X X逃跑、串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 (四)项、第(五)项之规定,特呈请对申X X刑事拘留a 妥否,请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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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刑侦科 承办人x k x xxx 19.x_x年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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