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拘留证--强制措施文书
(十六)拘留证--强制措施文书
1.概念
《拘留证》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文书。它根据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拘留报吿书》制 作,是侦查人员执行拘留的合法凭证,也是对被拘留人执行羁押的依据。
《拘留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査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 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强制性。持有拘留证执行拘留的侦查人 员,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拘留权。因此,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对 抗拒拘留的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方法,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使用械 具(包括武器)。对阻挠执行拘留的其他人员也可以采用相应的防范 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凭《拘留证》可对被拘留人的人身、住处及其他 有关场所进行搜查。
2.制作方法
《拘留证》具有固定格式,分为正页、副页、存根三联。
①正页。是侦査人员执行拘留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 分组成。
首部。它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的名称、文书的编号。按照 这些项目的要求制作即可。
正文。包括拘留的法律依据、侦査人员(二名)姓名、被拘留人 的住址和姓名。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式样中规定的固 定格式填写,即“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之 规定,兹决定由本局侦査人员(填写执行拘留的侦査人炅姓名〉对居 住在(填写被拘留人的住址)的(填写被拘留人姓名 > 执行拘留。”
关于拘留的法律依据问题,有的地方在《拘留证> 上填写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认为根据 (刑事诉讼法 > 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最紧急措施 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而紧急措施当包括拘留在内。〈刑事诉 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与拘留的条件也基本相同,因此,也可 作为拘留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对〈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中规定的紧急措施不应理解为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报案、控告、举 报的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可依法拘留。第 八十九条规定的“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先行拘留的对象也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七种情 形之一。因此,不论是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还是第八十九 条规定的情形,都不能作为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条 件只能是0W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七种 情形。因此0W事诉讼法> 的其他条款不能作为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 据。
尾部。它包括公安局长章和公安局印以及制作的年、月、日。
②副页。它是看守所收押被拘留人的凭证。它由首部、正文、尾 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和尾部部分的内容与正页相同。正文部分除了正 页的内容以外,增加了被拘留人羁押的场所、被拘留的原因和时间等 内容。
存根。由办案单位存挡备查。按照规定要求依次填淸文书的文 号、被拘留人姓名、住址、单位及职业、拘留原因、拘留时间、枇准 人、执行人、填发时间、填发人。
在制作《拘留证> 时应注意两点:
第一,在正页和副页中“对居住在__的”空格内,应当填写 被拘留人的常住地,即户籍所在地。但在办案实践中,有不少办案人
员填写“收容审查所”、“旅店”、“招待所”等等。“对居住在_
的”是表示对居住在X X地点的X X人进行拘留,即说明被留人的 身份情况,并不表示在X X地方对X 执行拘留,即并不表示执行 拘留的地点。
第二,在填写存根上的“拘留时间”这一项时,各地不尽一致。 有的填批准拘留的时间,有的填〈拘留证〉填写的时间,有的填被拘 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的时间,有的填被拘留人被关进看守所的时 间等等。我们认为,存根上的“拘留时间”是指执行拘留的时间。在 一般情况下,存根上的“拘留时间”与正页上填写时间(即制作曰 期)以及被拘留人在正页上签名的时间应当是一致的。因为《拘留 证》一经签发,应立即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如果当日未将拘留人抓 获,副页中的“被拘留时间”以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的时间 为准,以便掌握法定羁押期限。填写存根上的“拘留时间”和正页中 的制作时间,只要填年月日即可,不必具体到X时X分。
3.使用
〈拘留证》制作完毕,侦査部门应立即派员持《拘留证> (正页) 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拘留时,侦查人员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 证》(不识字的,应向其宣读),并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下面填清 “本证已于X年X月X日X时X分向我宣布”及其姓名。如果被拘留 人拒绝签名的,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情况。 〈拘留证》正页存入侦査案卷(主卷)。《拘留证〉副页由执行人员将 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交看守人员收执,作为收押犯罪嫌疑人的
凭证。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XXX公安局
拘留证
(副页)
X公刑拘宇(19(x)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亊诉讼法〉第六 十一&规定,兹决定由 本局侦査人员刘x x
安里8号的申x x执 行拘留,现送x x市看 守所关押。
被拘留原因盗窃 被拘留时间20 x x年9、月10_日 局长:宋X X (印) x x公安局(印)
20 x x年.9月10日
.邢x x对居住在土 x市河东区大沽路济
XXX公安局 拘留证 公刑拘字<20 x x)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亊诉讼法〉第六 十一条之规定,兹决定 由本局侦查人员刘X X 邢XX对居住在 乂 X市河东区大沽路 济安里8.号的申X、X 执行拘留。
局长:宋X X (印)
X X公安局(印) 20x x年9月10日 本证已于20 x x 年9月10日11时10
坌向我宣布。
被拘留人何x x
XXX公安局 拘留证
(存根) x公刑拘宇(20 x x )132号 被拘留人申x x男 g岁
住址 x x市x x E 济发里8号 单位及职业 x x厂
工人
拘留原因_
拘留时间 20 x x年9 月10日
批准人宋x x 执行人孙X X 邢
X X
填发时间20 x x _ 9 月8曰
填发人陈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