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整理与卷立是公安机关对所受理的案件 侦査终结或称预审终结后,对在侦查过程中所收集和制作的各种文书 进行加工、整理,并根据其性质和作用分门别类地装成案卷的活 动。侦査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 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审查决定。移送案件的时候,只移送诉讼卷,侦察卷由公安机 关存档备查。这里讲的“诉讼卷”,就是指侦査案卷(主卷);“侦察 卷”是指公安机关对在侦查活动中的秘密材料所形成的案卷,又叫 “保密卷”;另外,对不能归人诉讼卷和侦察卷的而又有保存价值的材 料应归入侦查工作卷(副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