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调取证据清单--调查取证文书
(九)调取证据清单--调查取证文书
1.概念
《调取证据清单》是指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所制 作的专门记载调取证据情况的文书。
2.制作方法
《调取证据清单》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式样中作了 具体规定,制作时应按固定格式写明编号、物品名称、数量、特征, 需要证明的问题填在“备注”栏内。然后由证据持有单位加盖公章、
签发人签名(盖章)或者由证据持有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注 明调取时间。最后由执行调取证据的人员写明调取单位名称、调取人 姓名,注明制作时间。
制作(调取证据淸单〉时应注意的问题,与制作〈扣押物品清 单> 应注意的问题相同。
3.使用
〈调取证据清单> 制作完毕后,一份交给证据持有单位或者证据 持有人,作为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收据。另一份连同〈调取证据通知 书》存人侦査案卷(主卷)。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XX市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物品名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1 “天王”牌 贰拾块 深圳产、男式GB329G/D型 石英手表
2 “飞亚达” 戒拾陆块 深圳产、男式G901型 石英手表
3 “雅确”石 贰拾伍块 香港产女式ALL1032型 英手表
4 “梅花”石 拾肆块 瑞士产737G- 英手表 003型
5 天然水晶眼镜 拾査副 上海产茶色镜片
证据持有者:张XX 承办单位:XX市公安局刑侦处
承办人:于XX 祝XX
20 xx年10月28日 20 xx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