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取证文书
(八)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取证文书
1.概念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 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证据的法定证明文 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对于依法及时收集或调取与案件有关的物 证、书证,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2.制作方法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一种填空类文书,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 文书格式》式样中作了具体规定’该文书共两联,分正页和存根两部 分。
(1)正页。是执行调取证据的凭证。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 ①首部。包括制作文字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发文字号。这 部分内容只需填清发文字号即可。
②正文。应写明被调取证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调取证据的 理由(可填写为侦査X X案的需要)、调取证据的物品名称、数暈、 特征。物品特征要写具体,包括牌号、产地、规格,有无磨损及新旧 程度等。
③尾部。应加盖公安局印并填写签发的日期。
(2)存根。作为备查用。这部分应按固定格式所列项目依次填清 发文字号,证据持有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调取证据理 由、批准人姓名、办案人姓名、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
3.使用
<调取证据通知书》制作完毕后,侦查人员应立即持此通知书正 页到证据持有单位或个人处执行调取。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 时,应向证据持有单位或个人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不识字的,要 向其宣读)和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拒不交出 的,可以强制扣押。
调取书证时,应尽量调取原本、正本。如果单位或个人交出书证 原本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的, 必须附送中文译文。凡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的书证,应当有签发人的 签名或者盖章。在执行调取证据的过程中,对所调取的物证、书证, 要当场制作《调取证据清单》。
需要说明的是,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并不是执行调取证据的 必经程序。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不 使用《调取证据通知书》。
凡使用《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的,在结束侦查时,应将此 通知书和同时制作的《调取证据清单》一起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XXX市公安局 XXX市公安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调取证据通知证
(存根) X公刑字(20 x X ) 6号
X公刑字(20x X ) 6号 S !
张X X :
证据持有者张x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x t 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
地址 X X市X X区青年北 *3我局正在侦查的范x x盗窃 案_
路22号4号楼501室 有关的下列证据:
调取证据 1.深圳产天王牌男式石英手表20
为侦查范xx盗窃 i!
理 由
2.深圳产飞亚达石英手表26块;
案的需要 3.番港产雅确石英手表25块;
批准人龚X X 拾: 4.瑞十产梅花男式石英手表14
办案人于X X 祝X 块;
填发时间20xX年10月28日 4 ; 5.天然水晶眼镜11副。
填发人祝 x (公安局印)
20 x x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