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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复验、复查笔录--调查取证文书

(四十三)复验、复查笔录--调查取证文书

  1.概念
  《复验、复查笔录》是侦査人员在进行复验、复查时,对复验、 复查的经过、结果等情况依法制作的文字记录。《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 査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过查证属实的《复验、复査笔 录》,贫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2.制作方法
  《复验、复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①首部。应写明文书名称(即《复验、复査笔录》),复验、复査 日期(即开始至结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即具体的地址和部位)以 及复验、复查的理由(即为什么要进行该项活动)。
  ②正文。这是《复验、复査笔录》的核心部分。它包括进行复 验、复查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两项内容。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步 骤记载:首先,记载当时当地的环境状况。重点记清进行复验、复查 活动有关的那些场所、物品的方位,人体的概貌,被复验、复査对象 的位置、形态和突出特征等相关内容。然后,根据进行复验、复查的 先后顺序,如实记载进行该项活动的步骤。要写明当时的具体作法, 突出注明在什么位置,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什么证据,采取了哪些相 应的措施,收集了哪些有关证据以及这些证据的特征等情况。继而记 载进行该活动结束后,对有关复验、复查对象的处置情况。最后,记 载进行该项复验、复查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以及本项活动的结
论。在这里,要写清通过复验、复査,能够证实案件中的什么情况, 或者能够否定什么情况。
  ③尾部。复验、复査结束时,参加复验、复査的侦查人员、见证 人和记录人应分别签名或盖章。
  3.使用
  《复验、复査笔录》制作完毕后,存入侦査案件卷宗(主卷)。_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复验、复査笔录
时 间:20 x x年9月16日9时30分至拎曰1Q时些分 地 点:X x市x x镇丽达针织厂9号平房附2号犯罪嫌疑人曾x x住所
理 由:重新勘查犯罪嫌疑人曾x x住所,提取有关证据 过程及结果:
  在见证人常X、陈X X的见证下,对犯罪嫌疑人曾X X的住所进 行了重新勘查。复查中,在犯罪嫌疑人曾XX住所的床下角落里,发 现一纸箱,内有带拉链的尼龙背包一只,包内有刀鞘一把(棕色,皮 质,长20厘米)、青色西裤一条(右裤退上有明显的擦拭血迹)。
  提取刀鞘一把、带血的青色西裤一条。
  拍摄现场照片6张。
                            参加人:李X X 王X X
                       胡X X (人民检察院千部) 见证人:常 X
记录人:唐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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