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求复议意见书--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二)要求复议意见书--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1.概念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 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 关要求复议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规定,认为有错误的;
②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 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
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依法行使复议权,对同级人民检察院 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进行制约,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 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保证 办案质量。
2.制作方法
《要求复议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①首部。首部的内容包括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 受文单位名称。这部分内容按要求填写即可。
②正文。正文包括案由、要求复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要求三部 分内容。
案由。即要说明要求复议的案件的简要情况。要写清同级人民检 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书的签发日期、发文字号和案件名 称。在填写案件名称时,一定要与人民检察院决定书中案件名称相 符。这样写的目的是为了讲明要求复议一事的原委,便于人民检察院核对原案件材料。
要求复议的理由。这是本文书的重点。制作肘,要针对人民检察 院作出决定的具体事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阐明公安机关要求复 议的理由。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提出复议的,如决定认为犯 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在制作复议理由时,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 为触犯了刑法哪一条或哪几条,涉嫌什么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 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则要说明对犯罪嫌疑入不采取 逮捕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或不能保 证侦査、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 复议的,要针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结合案?^的具体情节进行叙述。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决 定的,在阐述复议理由时,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说明犯 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触犯了刑法的哪一条或哪几条,涉嫌 什么罪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或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的,要说明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事实,并要有充分的证 据予以证明。在说明要求复议理由后,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相应提 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应根据要求复 议的内容来决定,如针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的, 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如针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 复议的,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引用法律条款之 后,提出明确要求,即要求检察院进行复议。
③尾部。尾部的内容与《补充侦査报告书》基本相同。如对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的,同时要附案件材料,并注明附 侦查卷宗多少册。
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求复议意见书》是一种“驳论”性的文书,用语一定 要注意分寸,做到有理有节,平心静气地进行说明,不要出言不逊, 恶语伤人,影响两家的关系。
第二,对要求复议的理由,一定要充分的阐明道理,对事实情节 要叙述得清楚、具体,要用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逻辑性要强,具有 说服力。
3.使用
《要求复议意见书》应制作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公安机关存档 备査,一份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后,如果复议意见被人民检 察院采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要及时办理逮捕手续,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将复议决定书存档备査。如复议意 见不被接受,认为有再议必要的,应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提请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 在押应立即释放,不得以复议为由继续关押犯罪嫌疑对需要复议 的案件,可在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79年12月17曰 《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題的联合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对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凡经县(区)公安机关侦破 的,可向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 案件,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认定性质准确,应报地区检察分(市)院,由地区检 察分(市)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于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 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实充分,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时,应报地区检察分(市)院,由地区检察分(市)院向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那么,县(区)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 院移送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地区检察分 (市)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县(区)公安机关认为地区检察分(市) 院的决定有误而要求复议的,要求复诉童见书是直接呈送地区检察分 (市)院,还是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此,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办案和实际情况,可由原移送起诉的县(区)公安机关将要求复 议意见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呈报地区检察分(市)脘进行复议,县 (区)公安机关不宜直接将《要求复议意见书》呈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实例
xx县公安局
要求复议意见书
x公复字(20 x x) 15号
XX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20 x x年4月5曰以x检刑不批字(20 x x ) 16号决定,不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x x—案,我局认为,犯罪嫌疑人郝X X劳改 释放不到一个月又盗窃作案两次,得赃物价值人民币九百多元,其行 为涉嫌盗窃罪。虽然犯罪嫌疑人郝x x有胃溃疡,但不属严重疾病或 传染病,且犯罪嫌疑人郝x x主观恶性较重,不逮捕关押难以防止其 继续作案、逃跑等危害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郝*%? x的行为符合逮捕的三个条件,应当予以逮捕。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特 要求你院复议。
X X县公安局(印)
20 x x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