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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复核意见书--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三)提请复核意见书--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1.概念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 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 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有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 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提请复核时,必 须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据此, 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未经复议的案件,不得直接向上一级 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②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 件。如经过复议,没有再议的必要,也不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
  ③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 的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没有要求复核的权利。
  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依法行使复核权,是法律賦予公安机 关的权力,是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制约的一种形式,是稳、 准、狠地打击犯罪,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措施。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履 行其职责,充分发挥复核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制约作用。
  2.制作方法
  《提请复核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①首部。同《要求复议意见书》的首部。
  ②正女。由案由、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以及提请复核的法律根 据和请求三部分构成。
  案由。即说明提请复核一事的缘由。首先要写明公安机关要求同 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的简要情况,包括要求复议意见书的签发曰
期、发文字号和要求复议的具体内容;其次要写明同级人民检察院复 议的简要情况,包括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的签发日期、发文字号和 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再次,要明确表明公安机关的态度,认为同级 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
  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要针对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中的决定 事项和理由,逐条予以反驳,指出复议决定的事项不能成立。如复议 决定书仍然维持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就应针对维持原决定的理由, 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符合逮捕的三个条件,并有确实的证据予 以证明,从而明确指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是错误的。如复议 决定仍然坚持不起诉的,则要阐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的犯罪,应 '当予以处罚。在叙述提请复核的理由时,应把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 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后果等情节交待清楚,做到有 理有据。对人民检察院因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错误决定时,可以从法 理上进行论证,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说明应当引用哪一条 法律才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应抓住重点问 题进行论述,说明复核的理由。在说明提请复核理由的基础上,提出 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意见,即应逮捕、起诉。
  提请复核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提请复核的法律依据,要根据提请 复核的具体内容,分别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 条。然后依法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复核。
  ③尾部。除写明送达机关、日期和加盖公章外,还要注明附本案 案卷多少册。
  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与制作《要求复议意见 书》相同。
  3.使用
  《提请复核意见书》应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安机关归档备查, 另一份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请复核 意见书》应在收到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呈送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上一级民检察院制作的复核决定书,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执行。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复核决定撤销下级人民检察 院的复议决定,那么,下级人民检察院就应根据复核决定的要求,制 作批准逮捕或起诉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公安机关执行或存档备查。 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复核决定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
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复核决定书后,就必须执行复核决定,而不能提 出再议。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实例
  xx县公安局
 提请复核意见书
                               x公复字(.19 x' x ) 1号
  我局以x公复字(20 x x) 3号文要求X x市人民检察院复议的 不批准逮捕王x x强奸一案,该院以x检复字(20 x x) 3号决定维 持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复议决定书》
中所列举的四条理由不符合案件寒际情况,有悖于法律规定。
  《复议决定书》的第一条理由是:“案发前一周内,王xx与黎x ' (女)在满城抱阳山、郊区礼堂等地有搂抱、亲吻、生殖器接触等行 为”与案件有严重的出入。关于满城抱阳山未遂性交的问题:4月8 曰被害人黎x与犯罪嫌疑人王x x去满城送货,完全出于工作的需 要,在途中路过抱阳山坡时,犯罪嫌疑人王x x强行搂抱、亲吻被害 人黎X,并企图强奸黎X,因黎x的极力反抗未遂(见案卷材料第16 页,下同)。关于去郊区礼堂的问题:4月12日是星期日,应该是黎 x与郭x x (女)值班。4月11日下午,郭向犯罪嫌疑人王x x请假 说星期日不来值班,王x x欣然允许并主动提出自己代替郭值班,而
黎得知此事后极力反对,因此造成星期日三人值班的局面。而去郊区 礼堂送货应该是王X X和郭同去,因郭正在洗衣服而委托黎去,黎碍 于情面才去郊区送货的(以上第57页,第17、18页)。由于接货人刘 XX在门上留条(说去看录像),黎、王才去放录像的礼堂找刘的 (第62页)。据郭x x证实:她(指被害人)对王没有暧昧关系,不 愿与之单独相处而增加接触机会。如果她愿意和王亲热的话,星期天 没人上班,她和王单独值班可以关起门来尽情的亲、摸、搂、抱以至 性交,而不被人发现。这要比去山坡、去礼堂、去公园、去王家等地 既方便又自然得多。郭的证言不仅证实去郊区礼堂送货不是出自黎x 的本意,而且也证实了4月8日在满城山坡上的未遂性交也是违背黎 x的意志的。
  《复该决定书》的第二条理由是:“4月15曰王x x对黎x的性行 为无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这也与案情不符。4月15日王x x对 黎的性行为虽无卡脖子、堵嘴等明显暴力,但确实是违背黎的意志强 行实施的。如王xx交待:“我一抱她、亲她就把她按在床上了。我 用手扒她的裤子,她说不行不行,她不让扒,我一使劲裤就扒下来 了”(84页),“我扒开她双腿,她用手推我,不让我弄,她说:你别。 我当时一冲动,也就控制不住了,把小便插进她阴道里” (84页); “我不应用强迫的方式和她发生性关系”(87页)。这是王xx刚被传 讯,思想紧张,还没来得及作反审讯的思想准备,.在没有任何逼供的 情况下(一口气)作的交待。这一交待证实了 4月15曰的性行为既违 背女方的意志,又有强行实施暴力特征。被害人黎x的五次陈述中多 次提出她被王压倒后有推、滚的动作,并说:“不行、不行”,“你别” 等反抗行为。如“他一下把我按倒在床上,我用手推他,因为他爬在 我身上,我推不动他”(36页);“我不愿意,我反抗过,我在床上滚” (37 页)。
  《复议决定书》的第三条理由是:“黎x推王x说‘不行、不行’ 不是在发生性关系前,而是在发生性关系中,黎x觉得疼时说的,不
能作为违背其意志的依据”。这明显的不符合实际情况。被害人的多 次陈述和犯罪嫌疑人几次口供均能否定这一理由。如黎x陈述:“他 把我推倒,我就推他,我说不行不行”,“我们在床上滚,我推他” (第21页),“他按倒我时,我说不行不行”,“我们两人挣斗时,我推 他肩膀推不动”,“我一边滚动一边说:‘你保证过了怎么还这样,我 要喊人了’”(第26页)。犯罪嫌疑人王x x4月16日交待:“(我)用 手扒她的裤子,她不让扒,她说不行不行”(第84页);6月3曰交 待:“我爬到她身上时,她说不行不行,她推我肩膀”(第91页)。这 些证言足以说明犯罪嫌疑人王x x实施了暴力行为。
  《复议决定书》的第四条理由是:“本案是在黎x的母亲发觉黎出 血不止,再三追问,不得已才讲出出血原因,后由黎x的父亲告发 的。”我们认为受害人不告,不能作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我市处理的强奸案中,有许多被害人(包括被告人巳判死 刑的轮奸案中的被害人)是没有告发的。而且黎x对自己不愿告发的 原因,巳经作了说明:①“怕我妈不体谅我,更怕将来没法做人”;
②“当时正谈朋友,怕对象知道此事而告吹”;③“怕打击报复(王 x x是该单位副主任)”;④“怕我们单位的人都知道我被欺侮过,我 的名声不好太丢人了”(第30页);⑤“案发后主任找我,给我做工 作,讲道理说:你告了王x x没有什么好处”等(第13页)。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x x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强奸罪,应当依 法批准逮捕。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特 提请你院对此案复核。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
                        X X市公安局(印)
20 x x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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