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检查表--看守文书
(一)健康检查表--看守文书
1.概念
《健康检查表》是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由医生对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健康检查所填写的文书。《看守所条例》规定,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 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 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 的婴儿的妇女。《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看守所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 行健康检查,填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健康检査表》,凡具有《条 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 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2.制作方法
《健康检査表》由医生在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健康状况 检査后填写,应按文书格式中的项目依次填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 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已婚还是未婚、离婚等)、身长、体重、 过去曾患有何病?有无精神病史(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述, 从同犯罪作斗争策上考虑,不要深问)?有无残疾或外伤、有无传 染病、现健康状况(医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査后综合叙述、尽 量填写详尽些)。最后医生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健康状况签署收押 与否的意见,并签名以及制作日期。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绝大多数看 守所缺乏必要的医疗检査仪器,《健康检查表》中“有无传染病”、
“现健康状况”等栏目的内容,看守所医生难于检查出来,遇到这种 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把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至附近医 院或者对口医院作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填写。
3.使用
《健康检查表》存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档案的羁押卷(主卷)。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健康检查表
姓名 周X X 性别 男 年龄 24 婚否 已婚
身长 1 ? 64m 体重 60公斤
过去曾患有何病? 从1990年5月开始患间歇性精神病
有无精神病史
有无残疾或外伤 走路左腿有点瘸并有外伤
有无传染病 无
现 犯罪嫌疑人周X X现身体健康,精神状态正常,
健 左腿走路有点瘸并有外伤,但不影响
康 生活和在所内从事轻体力劳动。
状
况
医 注意观察精神状态, i
生 u c w 医生:刘 XX
意 对左腿外伤在所内医治, + ?
见 20 xx年4月3日
同意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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