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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旨--法律文书制作的技巧

1.主旨--法律文书制作的技巧

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法律关系主体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所形成 的“是” “非”观点,相当于一般文章的主题。主旨是法律文书全部 内容的核心,统帅制作文书的全部活动。
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和非讼活动中,依照法 律程序,根据一定法律事实为追求一定目的而为正确实施法律所形成的基本观点。法律文书的正确的主旨,是法律关系主体根据事实正确 地适用法律所形成的;否则,其主旨就可能是错误的。
法律文书主旨的特点是:

(1)合法性。无论制作何种法律文书,其主旨首先必须完全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法律文书主旨最基本的特点。法律文书是实 施法律、法规的工具,制作法律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对于加 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完善司法制度 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和法律服务机构,深人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 观念。”认真贯彻这一决定,必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保证 法律文书主旨的合法性。法律文书的制作材料,是形成主旨的惟一客 观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重要的司法原则,也是 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重要原则;而事实和法律都足形成法律文书主旨 的基本材料。所以法律文书主旨来源于客观存在,而不取决于制作者 主观意志的随意性。任何歪曲客观事实、曲解法律而错误地适用,都 是不合法的。法律文书的主旨合法性,还表现在主旨的公正上。主旨 的公正是以合法、客观为基础的。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某些官员以权 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干扰着司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制作法律 文书,考虑其主旨的公正便显得特别重要。

(2)正确性。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是正确的,这取决于对法律事 实、法律行为的真实性的确认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无误。惟有法律文书 的主旨正确了,才能够统帅、驾驭形成文书的全部材料。不同的法律 关系主体对同一案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也可能有主旨不同甚至大相径 庭的情况。这里除了由于制作主体职能不同的因素外,还有其他一些 因素。诸如,法律机制运行状态的差异,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特别 是法律文书制作者法学水平高低不一,司法实践经验丰歉不一,等 等,对法律文书主旨能否正确表达,都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防止可
能出现的错误,有关法律从程序上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从宏观上保证 了主旨的正确性。对于已经发现主旨错误的法律文书,制作主体应从 纠正的过程中,从正确主旨和错误主旨的对比中,寻找导致错误的原 因,总结经验,提高提炼法律文书主旨的能力,以利于以后自己从微 观上保证每篇法律文书在主旨上不出错误或者少出错误。至于因利欲 熏心,腐败堕落而导致徇私枉法所产生的法律文书主旨错误,与上述 水平限制导致的错误,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后者要受到法律的 追究。
(3)鲜明性。法律文书主旨的鲜明性,是指主旨能依法明确表达 对案件的性质的认识以及评判其是非曲直的观点。一篇好的法律文 书,它的主旨对于维护什么,反对什么;制裁违法,惩罚犯罪,应当 一清二楚,态度明朗,旗帜鲜明。其他一般文章,有的主旨可以比较 含蓄。但是,法律文书不同,由于它的本质属性决定,其主旨必须十 分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含蓄。
(4)集中性。法律文书主旨的集中性,主要是指每份法律文书所 要解决的问题单一集中。这一问题,实际上在诉讼法中是有明确规定 的;不同问题,不同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表达、记载。各司 法机关为适应办案需要而设置种类繁多的法律文书,正是说明了这一 问题。比如人民法院在供督促程序用的支付令,终结督促程序用的民 事裁定书,各有各的主旨,而且主旨都表现了单一集中的特点。为了 保证法律文书具有主旨的集中性,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自己的格式及 项目要素,各有独特的用途。因此,对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必须有深刻 的理解和充分细致的认识,以便突出主旨的集中性。
主旨的特点决定着主旨的作用。主旨的作用,总的讲是统帅文书 的全部写作活动。具体讲有下列各点:
第一,可以确定写作重点,无论什么法律文书,都必须有写作重 点。“高楼无柱,颠僵不久。”写作重点就如高楼的台柱。一篇文书, 只应有一个写作重点。各个项目的写作,都是围绕着这个重点而予以展开的。所谓“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只有这样,才能 体现文书主旨的集中性、鲜明性。
第二,可以为选用材料定标准。有很多文书,往往有各种各样的 材料,相互之间错综复杂。对于这些材料,在具体写作时,如何使 用,如何选择取舍,并非唾手可得,必须按照主旨的要求,反复琢 磨,精心选材。而主旨明确,也就有了选择、取舍的标准。主旨既是 文书全部内容的核心,依照标准,围绕核心,选择、取舍材料就比较 容易了。在选取材料中,有时还会发现材料不充分,亟须补充新的材 料。所以人民检察院有《补充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有《补充侦查 报告书》,用以收集必须具备的新材料。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 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 法院重新审判,更是突出说明主旨对于材料的能动作用。
第二,对运用表达技巧有指导作用。制作法律文书,运用什么表 达技巧是很重要的。如前所述,写作技巧是提高法律文书质量的杠杆 和标准。而主旨对运用表达技巧有指导作用,比如叙述事实,到底采 用哪种叙述方法,怎样下笔,先叙述什么,后叙述什么,何处该详, 何处该略等等,都得靠主旨来定夺。议论、说明,同样离不开技巧, 同样得靠主旨来指导技巧的具体运用。
第四,对语言文字的修辞色彩有决定作用。法律文书语言的特 点,后边有专节论述。而各种法律文书的语言在共同特点的基础上, 往往还有自己的一些具体修辞色彩,这些修辞色彩来自表达主旨的需 要。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免予起诉决定书,其语言的修辞色彩便有 细微的差别。前者偏于严峻色彩,后者在严肃之中含有一定的温和赦 意。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其语言的感情色彩也不 同,同样是刑事判决书,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其感情色彩当然 不同。判决书和调解书,其语言的修辞色彩显然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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