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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合作社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点与对策


  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呈持续增长趋势,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主要依托加工企业和出口公司,自己做出口业务的合作社很少。而许多农业发达国家以合作社为依托进行农产品出口,例如,美国、荷兰、法国、丹麦等国家,合作社在组织农产品出口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依法登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73.06万家,合作社已成为我国农村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但是目前做出口业务的合作社数量有限,只在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有少部分合作社在做出口业务,且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着农产品出口业务的扩大。如何借鉴国外出口型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并依托合作社进一步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合作社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做法

  (一)国外出口型合作社规模较大,功能较齐全

  国外出口型合作社规模一般较大,功能较齐全。例如,荷兰的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仓库、运输车队和加工厂,提供的服务包括选种、育种、播种、植保、收获、市场信息的收集和产品的销售等。再例如,丹麦96.3%的生猪屠宰及加工产品都是由合作社完成,丹麦的“丹麦皇冠”屠宰合作社不仅是丹麦,也是欧洲最大的屠宰联合体。合作社从种猪到繁育、饲养、屠宰、检验、检疫等方面为养猪社员提供系列化服务。为保持竞争优势,国外合作社还通过与生产经营相近的合作社合并或企业联合来扩大规模。如美国的LandO’Lakes和HavervestStates联合对美国中西部六个州的种子业务进行合作运营,华盛顿最大的苹果合作社Trout-BlueChelan由BlueChelan和Trout两个公司合并形成,每年生产500万箱苹果,价值7000万美元。只有规模较大、功能较齐全的合作社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才能与农产品出口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竞争。

  (二)合作社出口的农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初级农产品的收购和加工业务,但由于供给初级农产品的利润因竞争的加剧而日益减少,合作社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断延长自己的产业链,由初级产品生产向加工领域延伸。国外合作社初级农产品出口仅占出口业务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农产品是经过加工处理的。经过加工的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也相应提高。例如,荷兰农业中 60%以上的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外,其中 2/3是经过深加工的。如希腊的烟草生产者合作社sekap,除了组织烟草的种植外,还把经营业务延伸到加工甚至香烟的生产环节,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了产品的利润空间,同时也提高了本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力。

  (三)合作社注重收集国际市场信息,开展农产品营销

  国外许多出口型合作社有自己下属的市场调研部门,专门收集进口国信息和竞争对手信息。有的合作社还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收集信息,例如荷兰合作社经常利用政府设置的农业合作社的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各种商业信息,还委托遍布世界各国的荷兰大使馆农业处进行农产品市场调研。再如,美国的合作社与政府设置的对外农业服务局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外农业服务局专门负责研究国外农产品市场、发布数据信息和预测市场趋势,他们将最新的市场信息提供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指导农场主的生产活动。

  国外合作社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还非常注重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例如,美国的十大供销合作社之一的新奇士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果蔬菜类合作社。新奇士水果70%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30%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合作社积极投放广告,并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比如赞助美国著名的橄榄球冠军锦标赛,每年举行“柑橘小姐”评选活动,在新奇士的网站上设置“柠檬小姐”专栏,介绍各种用柑橘、柠檬等水果信息。合作社开展的一系列营销活动提升了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准备了条件。

  (四)合作社对出口农产品严把质量关

  国外的合作社比较注重质量安全问题。瑞典的农业合作社把“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作为合作社努力的目标。而新西兰奶业合作社创立的动因之一就是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国外出口型合作社为了防范通过降低产品质量短期占有市场,而长远失去市场的情况出现,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标准化管理,加工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此外,还通过认证制度、关键危害点控制、追溯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合作社对出口农产品严格的把关大大降低了出口农产品被进口国通报的概率,提高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

  二、我国依托合作社出口农产品存在的难点

  (一)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国际竞争力

  相对于其它出口产品,农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单位货值不高的特点,进口国一个订单就是一大批。比如进口国需要50吨品质均匀、经分级处理和品质检验的蔬菜。这要求合作社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在既定的时间内筹足对方所要的产品,并对质量有足够的保证。然而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国内的合作社尽管数量众多但大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进口国一般不愿直接与合作社合作。除此之外,我国的合作社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还体现在生产环节,比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较小,生产的品种较单一,不能满足市场上多样化的需求,还没有完全实现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生产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未与国际接轨。在流通环节,我国农产品冷链建设不完善,部分产品的保鲜技术和加工技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合作社的营销队伍人才缺乏、国际市场需求信息收集系统缺失或不完备,遇到出口壁垒时的快速反应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都降低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出口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

  据相关资料显示,玉米经过二次加工增值5-10倍,经过三次加工可增加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蔬菜罐头价格高出未加工的普通蔬菜1.7倍,加工栗仁的价格高出鲜栗子1.4倍。我国合作社大部分以初级农产品出口为主,且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深加工和精加工农产品的比例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出口的深加工农产品相比,我国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业科技投入少,技术创新能力薄弱。这种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状况一方面导致产品的利润空间有限,出口额难以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使得产品的需求面狭窄,不适应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求。此外,如果受到国际贸易壁垒的影响,合作社不能分散风险,将给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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