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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志》军事

 

第七篇  军  事

  




1991~2002年,桂东县军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军事路线及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指示,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条令进行管理,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将军事工作的重点转向兵役工作和民兵建设,认真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兵员征集、民兵组训、武器装备管理等项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动员和组织广大民兵积极投入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章  机构  驻军  设施




第一节  军事机构

一、桂东县人民武装部

  1991~1996年3月,县军事机构沿用1986年5月以来的地方建制,称桂东县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办公室,为副团级单位。

1996年4月1日,按照中共中央(1995)12号文件精神,桂东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武装部,为单设的正团级军事机构,受郴州军分区和中共桂东县委、桂东县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设立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武装部设部长1人、政治委员1人、副部长1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撤销办公室。定编17人,其中现役干部职工16人。它既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遵照党管武装的原则,县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人民武装部军、政主管中,一人参加县委常委会,另一人参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为加强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一直坚持武装委员会制度,决定县内武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人民武装部主官任副主任。是年,县人武部被省军区评为“收归军队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桂东县人民武装部的领导职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1996年相同。

二、基层人民武装部

1991年,全县18个乡(镇)均设人民武装部。1995年8月,增设桂东县宋坪林场人民武装部。乡(镇)、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或干事1人。部长参加同级党委,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村设民兵营,设营长1人,营长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享受村级副职干部待遇。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职责、任务与县人民武装部基本相同。至2002年年底,全县共有基层人民武装部19个,专职武装干部32人;民兵营155个,民兵营长全部配齐。




桂东县人民武装部1991~2007年主要负责人名录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武装部

林四兴

部 长

1986.5~1994.6

陈和平

部 长

1994.7~1996.4

曾广远

政 委

1986.6~1996.4

李子军

副部长

1994.7~1996.4

中国人民解放军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武装部

陈和平

部 长

1996.4~1998.5

王召大

部 长

1998.5~1999.4

唐安钢

部 长

1999.4~2002.3

彭清忠

部 长

2002.3~2004.3

何  苹

部 长

2004.4~2007.3

罗检发

部 长

2007.3~

曾广远

政 委

1996.4~1999.4

晋敦琦

政 委

1999.4~2000.7

左学明

政 委

2000.7~2003.8

崔剑平

政 委

2003.8~2005.4

伍  诚

政 委

2005.4~2008.2

李子军

副部长

1996.4~1997.7

左学明

副部长

1997.7~2000.7

崔剑平

副部长

2000.5~2003.3

欧书兵

副部长

2003.3~2004.3

汪恒光

副部长

2004.12~2007.4

钟正兴

副部长

2007.4~





第二节  驻  军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桂东县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桂东县中队,受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市支队和桂东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类人员的待遇,实行军衔制和义务兵役制。武警桂东县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各1人,正、副指导员各1人,司务长1人。

武警桂东县中队的主要负责看守、押解犯人,追捕逃犯,应付各种紧急意外情况,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等。自1950年成立之日起,连续53年无事故、无案件、无违纪事件发生。1997年、1999年、2000年被武警湖南省总队评为基层建设标兵中队;1996~2002年,中共武警桂东县中队支部被中共武警湖南总队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1997年、1999年,武警桂东县中队两次被武警湖南总队记集体二等功。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桂东县消防大队

  1991年,县公安局消防股仍为现役军人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95年,升格为武警桂东县消防大队,为副营级单位,受县公安局和武警郴州市消防支队双重领导。

第三节  设  施

一、民兵训练基地


《桂东县志》军事

 县武警中队夜间巡逻


1981年以前,县内民兵训练主要采取小型分散的方式进行,无固定的训练场所。1982年,征收原大塘知青点,改建为民兵训练基地。内有简单的训练场、投弹场、靶场,一次可训练80~100人。但该基地离县城20多公里,交通、通讯均不方便,物资采购困难,加之房屋年久失修,给民兵训练带来诸多不便。1999年,县武装部按“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更加完善”的原则,将县武装部院内旧家属房(平房)前后的杂屋全部拆除,投资数万元改造成民兵训练时的住房。此后,基干民兵及专业分队的训练改在县人民武装部院内进行。

二、人防工事

县内的人防工程均为20世纪60~70年代所建。1994年以前,郴州市人防办每年拨付部分经费进行维护。由于连续多年未列入省人防重点县,不能按《湖南省关于防空地下室场地统建费和公共工程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征收统建费和维护费,致使1994年8月特大洪灾时,县人民政府人防工事冒顶塌方10米,印刷厂人防工程进水一米多深。1997、1998年市人防办拨款1.2万元,对人防工程进行简单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后,1997年,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依法开征人防费。县人防办于该年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县财政每年预算中安排适当的人防经费,从而保证了人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至2002年,县内有人防工程4处,总面积421.9平方米,可容纳2109人。

三、交通与通讯

20世纪90年代,106国道桂东段和322省道桂东段均得到拓宽和改造,路面铺上沥青;还有8条县道与邻县相连,为军事工作提供了快速、便捷的通道。通讯网络已覆盖全县各个乡、镇及大部分村、组,为军事指挥联络工作提供安全快捷的条件。




第二章  兵  役




第一节  兵役机构

桂东县人民武装部是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内的兵役工作,并设立桂东县征兵领导小组。县征兵领导小组是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征兵工作的机构。

  征兵领导小组一般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县人民武装部军、政主官担任正、副组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负责人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宣传、纪检、公安、卫生、财政、民政、教育、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部署征兵工作及定兵等重要事项通常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县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宣传、纪检、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主任一般由军事科科长兼任。

第二节  兵役登记

上世纪90年代起,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每年结合民兵整组,在6~7月份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工作以乡、镇(场)为单位,按登记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划分登记区域。按照县兵役机关的部署安排,由乡、镇(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经兵役登记和初审合格者为应征公民。应征公民在义务兵征集期间,按兵役机关的通知,到指定的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1991年,全县适龄青年4516人,应征公民4316人。1996年,全县适龄青年2686人,应征公民2584人,免服兵役82人,不得服兵役16人。从2001年起,全县设19个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2002年,全县适龄青年4531人,应征公民3885人,免服兵役89人,不得服兵役90人。

第三节  义务兵征集

1991年后,桂东县每年仍有义务兵的征集任务。兵种涉及陆军、海军和武警部队。应征公民中符合服现役的条件,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者,由县征兵领导小组批准,入伍服现役。是年全县有适龄青年4516人,共征集兵员80名输往部队。

  义务兵的征集工作是在县征兵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廉洁征兵,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县人民武装部完善了各项制度,将《兵役法》、《湖南省征兵若干规定》、《征兵工作八不准》、《审定新兵十不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下发至乡镇及有关单位;制定了审批、定兵制度,对征兵、接兵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策法规教育,印发《廉洁征兵监督卡》发到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手中;严格要求征兵、接兵人员做到“六不”(不接受应征青年家中的吃请,不收受应征青年家中任何礼品,不乱收费用,不乱打招呼,不乱批条子,不随意表态)。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征兵时成立政审、体检、后勤、秘书等组开展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按各地人口的多少、经济状况和兵源多少等情况,将新兵的征集名额分配至各乡、镇(场)。各乡、镇(场)人民武装部在深入进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做好报名参军青年的政治初审、体格初检,再按县分配的任务数,按1∶4的比例,确定送县参加体检人数。县征兵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新兵质量严把政审关、体检关。然后确定政审、体检双合格人员初定新兵。此后,派出人员对初定新兵及其家庭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做好有关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集体定兵的原则定兵。新兵经集体审定后,由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直至新兵集合、交接、起运。

1998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由陆军的3年和海、空军的4年一律改为2年,并取消义务兵超期服役制度。当年征集兵员40名。

2002年,全县报名参军的适龄青年1200人,共征集兵员64名送往部队。

1991~2002年,全县征兵741人,其中:陆军551人,海军57人,武

警133人。

第四节  预备役

1991年,县人武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将预备役士兵依照军事素质和年龄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预备役包括基干民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和专业技术兵。第二类预备役包括普通民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伍士兵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年满28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退出预备役。军官预备役主要是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预备役军官不分类,只授予预备役军衔等级。

199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现役军人服役期满后转入预备役。

199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退伍军人服预备役进行调整,军人退出现役后,根据其身体状况和政治表现,确定其是否服预备役。将符合条件者在28岁以前服一类预备役、29~35岁服二类预备役的规定改为:退伍军人在年满35岁以前,统一服一类预备役。

县内的退伍军人,在退出现役后的30天内,须到县人民武装部报到,进行预备役登记。以后每年结合民兵整组,进行核对、统计。年龄在28岁以内,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每年点验不少于一次;年龄在29~35岁,编入普通民兵组织;36岁以后,不再进行登记。

1991~2002年,全县共有退伍军人服预备7462人,其中服一类预备役4190人,二类预备役3272人。




桂东县1991~2002年退伍军人服预备役情况统计表


项目

     人数

年度

服预备役人数

技术兵

备 注

合计

一类

二类

1991

728

284

444

292

1992

697

276

421

287

1993

636

198

438

275

1994

611

228

383

256

1995

629

256

373

270

1996

636

276

360

262

1997

568

252

316

206

1998

603

292

311

233

1999

592

592

252

2000

569

569

239

2001

579

579

273

2002

614

388

226

306



第三章  民  兵




  1991年,全县民兵有21957人。其中:基干民兵1899人,普通民兵20058人;县内民兵组织通过多次改革,加强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整体素质都有较大提高,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完成生产、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祖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至2002年,全县民兵总数为20332人。其中:基干民兵1077人,普通民兵19255人。







第一节  民兵组织

一、民兵编组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县人武部为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各种任务,根据行政组织与生产体制变化的原则,对县内民兵进行编组。以乡、镇(场)为单位组编基干民兵连,以村(居)民委员会组编普通民兵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编普通民兵排。基干民兵连,由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连长,副部长(或武装干事)兼副连长,乡、镇党委书记兼指导员。基干民兵由年龄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组成。普通民兵营设营长,普通民兵排设排长。普通民兵为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厂、矿、场、企业的民兵单独编组。县青洞钨矿、流源锡矿、沙田煤矿、县农业机械厂、复合板厂、水泥厂等单位都建立了民兵组织,配备了专职武装干部。1991年,全县共有基干民兵连18个,普通民兵营149个;共有民兵总数21975人。

随后,县人武部按照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及“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标准,每年对民兵组织整顿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并对基干民兵以连为单位,每年点验一次。

1992年,县内普通民兵营增加到154个。1995年起,县内厂、矿企业由于经营效益不佳、分散承包经营等原因,相继撤销了民兵组织。1996年,全县共有民兵23684人,其中基干民兵连970人,普通民兵营22714人。2000年,有民兵20839人,其中基干民兵连1240人,普通民兵营19599人。为加强对外出民兵的管理,县人武部建立健全外出民兵登记制度,掌握其在外的表现。至2002年4月,人武部门对在外地打工、经商的2615名民兵建立了联系网络,并建立了走访制度、联系制度和参加劳务输出管理制度等。

2002年,全县有民兵20332人。其中有基干民兵连19个,民兵1077人;普通民兵营155个,民兵19255人。

二、民兵基层组织建设

  1991年,为加强民兵基层建设,根据中发〔1991〕22号文件和《湖南省民兵基层建设细则》,县人民武装部制定了《桂东县民兵基层建设达标考评细则》和《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标准》,在城关镇进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是年便有10个乡、镇,70个民兵营基本达标。

  1992年7月4日,为纪念毛泽东同志发表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30年,县人民武装部召开了全县民兵基层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上,对20个村民兵营、147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此后,县人民武装部把民兵基层建设继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至2002年,全县19个基层人民武装部都有办公室、资料室、国防教育活动中心,155个村民兵营的各种资料齐全,70%的民兵营有办公室和青年民兵之家。

三、民兵骨干队伍建设

民兵应急分队  1991年,桂东的民兵应急分队人数共计60人。其中:城关镇为20人,沙田镇20人,沙田煤矿、桂东水泥厂、桂东机械厂、宋坪林场共计20人。各乡、镇也组建了人数不等的民兵应急分队。县成立民兵应急分队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分队行动方案,完善了组织、指挥、通讯、后勤保障等方案。

  1996年,民兵应急分队作了较大调整,建制为一个连三个排八个班。组成单位为城关镇8人(一班),林业局8人(二班),邮电局8人(三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4人(四班),粮食局、供电公司各4人(五班),沙田镇30人(六、七、八班)。应急分队队长分别由城关镇、沙田镇武装部部长兼任,指导员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如遇有任务,则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调遣指挥。民兵应急分队配备指挥车5辆,分别挂靠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县邮电局、大塘乡人民政府,需要时统一调遣使用。应急分队成员统一配发服装,执行任务时统一着装,每年进行一次训练。

  1999年,民兵工作进行改革,民兵应急分队随之作了相应调整。全县组建一个民兵应急连,定员为120人,一个独立排,定员为30人。民兵应急连由城关镇组建第一排,32人;增口乡组建第二排,32人;大塘乡组建第三排,32人;三洞乡组建第四排,24人;独立排由沙田镇组建,30人。应急连连长由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兼任,指导员由政工科科长兼任,副连长、副指导员分别由服现役的干部兼任;沙田独立排排长由沙田镇武装部部长兼任。是年5月18日~6月7日,组织全县民兵应急分队进行军事集训。其中:城关镇、沙田镇的应急分队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其它应急分队则由组建单位组织进行,县人民武装部派出人员进行指导。6月8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对参加集训的民兵应急分队进行点验。参加点验大会的有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县武装委员会负责人、全县专职武装干部,城关镇、沙田镇民兵应急分队共100余人。点验大会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宣布民兵应急分队编成,县长兼武装委员会主任,给应急分队授旗,点验了车辆装备等。应急分队表演了队列、拳术等科目。点验大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民武装部全体干部、全体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上街进行队列展示。此后,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相对稳定,未作大的调整。

民兵专业技术分队  县内的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组建时间较晚。1999年,在四都乡组建民兵侦察连,共计76人。2001年,民兵侦察连调整到寨前乡,成员为90人。民兵侦察连每年都进行一次军事训练,主要训练侦察专业技术、侦察专业战术、军事地形学、射击、队列等科目。2002年,侦察训练50人。此外,还组建了汽车运输分队、医疗救护分队、通讯分队、桥梁抢修分队等专业对口技术分队,人数20~50人不等,对专业技术分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其进行对口专业训练和演练。

第二节  政治教育

一、教育内容

上世纪90年代起,县内的民兵政治教育,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关于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以提高广大民兵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增强国防观念、培养合格的后备兵源为目标,坚持理论学习与专题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政治教育。

在进行政治教育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民兵的思想实际,确定政治教育的重点内容。1991年,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全县民兵开展“学雷锋、学英雄”活动,编印英雄模范、先进人物事迹资料共2000余份,下发至基层民兵连,供民兵学习。1992年,组织民兵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1997年,抓住“高举旗帜,维护核心”这一根本问题,加强民兵的“兵”的意识教育。是年,海军某部战士郭虎平回乡探亲时,不顾个人安危,勇救40多名被甩入江中和困在车厢内的乘客,县人武部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舍己救人的模范战士郭虎平学习的决定》文件精神,在全县民兵中组织开展向郭虎平学习活动。2000年,突出爱国主义,进行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教育,以提高民兵快速动员和执行任务的能力;突出台海形势教育,认清预备役人员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的历史使命,增强做好军事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2002年,联系国际斗争格局和军事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联系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联系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矛盾,深入对民兵进行形势教育、战备教育、人民战争思想教育、革命理想信念教育、拥护和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教育,正确引导民兵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叫响“加强战备、准备打仗”的口号。把“打得赢”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扎实地抓好各项战备工作打好思想基础,确保民兵、预备役人员能随时拉得出、打得赢。

二、教育形式

县人民武装部每年深入基层,与乡、镇(场)人民武装部一起组成工作组,向民兵宣讲时势政策。同时充分利用“民兵之家”、“青年民兵活动中心”等阵地,利用授课、讨论、板报、专栏、有线电视、广播、文艺演出等形式,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以及征兵、整组时机,向广大民兵进行政治教育,实行政治、军事、文化、科技一起抓。坚持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不搞形式主义。编印学习资料,办好内部刊物《沤江民兵》,发至村民兵营,以供民兵学习。此外,基干民兵每年进行4次、普通民兵每年进行2次政治教育,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节  军事训练

1991~2002年,县内民兵军事训练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训练与分散训练相结合方式进行。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重点,每年训练一次。训练内容主要为队列、战术、投弹、射击、拳术等;专业技术分队训练则以各专业技术为主。为加强对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县成立训练队,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任队长,下设教学组、后勤组等。训练工作由军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如遇教学人员不足时,则抽调部分专职武装干部和退伍军人充任。

一、民兵干部训练

民兵干部训练主要是训练民兵营长。每年对民兵干部进行有计划地轮训,对新任民兵营长及时进行集训。训练内容以队列、射击、军事技能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为主。2002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全县155个村和宋坪林场的民兵营长进行了一次规模大、范围广、标准高、要求严的集训,重点是军事、业务培训,收到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二、基干民兵训练

1991年,训练基干民兵120人,时间30天。1992~1996年,每年训练人数为100人;侦察兵、通讯兵训练人数共75人。1999年,落实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精神,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可靠管用”的原则,县内的民兵训练任务调整为:基干民兵训练50人,应急分队复训120人,训练时间为30天。由于受场地和经费等因素制约,参训人数有所调整。是年训练基干民兵50人,应急分队复训64人。2000年,民兵训练基地从大塘知青点搬至县人民武装部院内,做到了教(器)材、场地、教学、生活四配套。当年基干民兵集中训练20天,人数50人。实行军事化管理,杜绝各种事故,保证训练安全。

  2001年7月24日至26日,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全县的民兵尖子,进行“八一”军事比武活动,全县18个基层人民武装部均选代表参加,共100余人。军事比武的主要项目为:军事理论考试、实弹射击、手榴弹投掷等。并对单位前3名和个人前3名进行表彰。2002年,全县训练基干民兵50人,应急分队复训100人。

第四节  民兵活动

一、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参与调整产业结构  从1992年开始,县人民武装部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尽量为民兵提供各种信息、各种方便,大力鼓励民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种植药材和反季节蔬菜,发展养殖业。同时,采取培训、咨询等方式,使民兵掌握1~2门实用技术,发挥民兵科技致富带头有作用。1995年,全县有75%的青年民兵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涌现出一批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城关镇大洞村民兵陈洁林,利用所学的科技知识种植“三木药材”(杜仲、厚朴、黄皮)百余亩,被评为湖南省科技示范户。至1997年,全县有3000多名民兵种植了反季节蔬菜,平均亩产产值2000余元。桥头乡侠头村退伍军人张平,1997~2002年每年养羊200只以上,年纯收入超过2万元。他还主动在村里举办养羊培训班,向大家介绍养羊经验、传授养羊技术。2001年,县人民武装部开设科技兴农知识课程,组织民兵学习、培训。

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1992年起,县人民武装部先后动员和组织民兵成建制地参加县内水、电、路、桥等重点工程建设。修建水利工程86处,新增储水量6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3000多亩;整修公路146公里,参与扩宽改造公路86公里;兴修大小桥梁56座。1993年,大塘乡全溪村基干民兵黄建煌发动青年民兵集资2万余元,投工900多个,修建成一座长45米、宽5米的石拱桥。1996年,106国道大塘至沙田段公路由砂石路改为柏油路,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投工投劳,完成石料40万立方米。


《桂东县志》军事

 民兵小分队参与当地经济建设


开发丘岗山地  县人民武装部还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民兵开发丘岗山地。1991年3月上旬,寒口乡人民武装部组织寒口村民兵造林410亩。1995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全县出动民兵一万余人,开发丘岗山地2300亩。至1996年底,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发丘岗山地10000余亩。

二、维护社会治安

  县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以确保一方平安。1992~1994年,组织民兵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各种案件127起,收缴各种凶器87件,抓获盗窃分子15人。1999年6月,县民兵应急分队在搜捕战和攻坚战两大战役中,投入兵力120人,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40起,查获犯罪团伙4个,缴获赃款7000余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扶贫帮困

1991年以来,县内民兵组成学雷锋小组,在生产生活上对烈军属、五保老人、困难户予以帮助,切实开展扶贫帮困工作。1992年,城关镇敖山村民兵为11户烈军属、五保户砍柴,解决燃料问题,帮他们插秧、收割。新坊乡溪源村民兵依靠科技致富后,向新坊中学捐款5000元,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为烈军属、五保老人、困难户做好事。至2002年,全县民兵成立学雷锋小组324个,义务帮工队25个、成员2180人。为烈军属、五保老人、困难户做好事近3000件。

四、抢险救灾

  县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民兵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作用。

1991年,县人武部成立12人的义务扑火小组,全县成立以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力量的20多个义务扑火分队。一旦发现火情,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扑救。1992~1994年,共组织5000多人次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成功扑灭山火和房屋火灾178起。

1996年8月,县内连降特大暴雨,山洪暴发。县人民武装部动员组织一万多名民兵,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解救受困群众2000余人,抢运物资3000多吨。8月1日晚,大雨如注,县光荣院一楼进水,住在该院的老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紧急时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李晓龙、部长陈和平率领人武部干部职工和武警桂东县中队官兵,火速奔赴现场,及时地将行动不便的老人及其生活用品转移至安全地方,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光荣院抢险工作正在扫尾时,又传来增口东山电站告急电话,他们又马不停蹄地赶至东山电站,抢救贵重物资,将价值28万元的控制台等物品从洪水中抢救出来,直至次日凌晨3时抢险工作才结束。

1998年5月11日,桂东发生水灾,106国道白竹段路基被冲毁50余米,致使交通中断。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武装部立即调遣民兵应急分队40人,会同武警桂东县中队20人,迅速赶赴抢险地点,投入抢险战斗,通过5个多小时的奋战,使交通得以恢复。1998年5~6月,县内遭受罕见的长期晴热高温天气,13.63万亩农作物不同程度地遭受旱灾。面对严重旱情,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万余人次投入紧张的抗旱战斗,与群众一道修复蓄水池42个、水渠1900米、河坝14座。

1999年9月17日,县内发生洪灾。县人民武装部组织2000余名民兵抢险救灾,疏散转移群众,抢运物资,为村民挽回损失3万多元。

2001年,增口乡发生山林火灾,城关镇民兵应急分队在接到扑灭山火的通知后10分钟内集合完毕,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将山火扑灭。





第四章  后勤保障




  1991~2002年,县内的军事后勤保障工作,紧紧围绕“保障有力”这一中心任务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后勤建设“一保战备,二保生活”的原则,以保证县人民武装部工作正常运转的支付和战时(包括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后勤保障;继续推行军事斗争的后勤准备,做好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加强经济动员信息化和交通战备建设,完善平时、战时转换机制,增强军民整体保障“打赢”的能力;认真抓好生产生活管理、营房营区管理、财物管理、车辆油料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和服装供应管理等工作,以确保后勤保障的实战性。







第一节  后勤管理

  1991~2002年,县人民武装部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增强了对财物的管理力度,努力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贪便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领取经费和物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民主理财。完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无论什么开支,都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方可报账。办公用品和被服等的领用和发放,都登记、签字。抓好预算外资金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发扬勤俭治军、勤俭办事的传统,按中央军委“强化管理,增强效益”的指示精神,开展群众性的增收节支活动,自己动手维护、检修营房、营具,加强水电设备的维修,做好节水、节电等工作,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第二节  以劳养武

县人民武装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以劳养武工作。1992年10月,开办县民兵训练基地招待所,集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于一体。同时,还开展养殖业、种植业等项目,以弥补经费之不足。1993年,大地乡(清泉镇)武装部在乡党委、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争取资金,租赁山地40亩,组织民兵490多人次披荆斩棘、垦地开荒,开辟民兵茶园,作为乡武装部以劳养武基地。1995年,民兵茶园扩大至103亩。至2002年该茶园已形成一定规模,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94年2月,普乐乡江背村以民兵营为基本核算单位,在民兵营长郭桂荣的带领下,50多名基干民兵种植板栗35亩,创办起桂东第一个村级民兵营以劳养武项目。其他乡、镇人民武装部也根据自身条件,采取积极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以劳养武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至2002年,全县有2万多民兵参加茶叶、林业、药材、畜牧、水电等支柱产业建设,使以劳养武工作与发展县域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五章  全民国防教育




第一节  国防教育机构

1991~2002年,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由县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政府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1人)、县总工会主席、县妇联主席、武警桂东县中队指导员等为委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兼任。各乡、镇也都成立国防教育委员会。县有国防教育中心,乡、镇有国防教育活动室。

第二节  主要活动

一、教育内容与形式

1991年,利用内部刊物《沤江民兵》,开辟国防教育讲座专栏,以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当前国际形势、国防历史、国防经济、国防动员、国防常识等内容为主,印发至村民兵营。1992年,研究改革国防教育经费负担办法。委员会人事变动后,及时增补、调整,保证工作的连续性。1993年7月,县国防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湖南省国防教育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各种形式,集中宣传《湖南省国防教育条例》,并把《条例》的宣传与《宪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结合起来。县人民武装部按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宣传活动,举办了县级和科级干部国防教育报告会。是年,在县电视台播放八集国防教育录像片——《长城在我心中》。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决定从该年起,每年的8月为国防教育宣传月。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中,以党政领导干部、学生和预备役人员为重点,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利用各种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努力实现国防教育经常化、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1995年,制定《桂东县国防教育三年规划》。规划指出,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县人民中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振奋民族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是年,举办了“国防在我心中”讲演比赛。1996年10月,举办国防教育展览。1997年3月,对全县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举行2期国防教育培训班,受训人数310人。1997年5月,在县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开设国防教育知识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后,县人防办给有关单位发送《防空法》手册,在主要街道张贴标语进行宣传。是年,结合香港回归祖国,开展以“迎回归、颂中华、作贡献”为主题的讲演比赛。1997~2000年,先后对桂东二中、城关中学、沙田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国防教育教材2000余份。2000年6月,协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驻黄洞乡建整扶贫工作队,对20多名民兵骨干进行为期7天的国防教育和科技知识培训。是年,普通中、小学配备了国防教育读本。同年,又与县委党校、桂东一中、县职业教育中心建立国防教育网络,并派人到学校去开展国防教育活动。2001年,围绕《国防教育法》和第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采取发表电视讲话、张挂图表、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2002年9月,结合全民国防教育日,举办全县万名军民参加的国防知识竞赛活动。

此外,还结合国防教育,在每年“八一”前夕,县开展军事比武活动,组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领导和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过军事日,举行座谈会,进行实弹射击,参观国防教育图片展览等。

二、教育阵地建设


《桂东县志》军事

 庆“八一”歌咏比赛


  在进行国防教育的同时,抓好国防教育阵地建设。1996年,沙田镇投资2.6万元,新建集国防教育办公室、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图片展览室、文娱室等于一体的国防教育阵地,并定期向青年民兵开放。该阵地由于办得较好,1998年3月被广州军区政治部评为“先进青年民兵之家”;1999年,又被郴州军分区评为“先进青年民兵之家”(活动室)。1997年,桥头乡尚义村投资2.8万元办起国防教育示范点。此后,东洛乡、大塘乡分别投资3万元,建立国防教育活动中心。县人民武装部还购置《国防教育法》宣传板40块,发至各乡、镇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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