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附借款合同样本
借贷合同
(一)概念与作用
借贷合同是指借款人与借贷款单位(金融机构)为借贷一定数量 货币而达成的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贷款合同含义相 当广泛,既有民间借款而签定的合同,也有借贷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 签定的借贷款合同。本条目内容侧重于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定的借贷 款合同。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任何企业、经济组织、个人都要与金融 机构发生经济往来。而借贷款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方 式,因此,掌握签定借贷款合同的基本要领、方式方法、程序对本单 位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特征与分类
借贷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所共有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独有的特征:
1.借贷合同标的物是货币,货币可分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两种。
2.借贷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依法设立,具有贷款业务的金融机 构。金融机构范围很广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托公 司、城市信用社等等都属于金融机构。
3.借贷合同具有较强的计划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 重要机构。要实现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就必须依法对国家 信贷进行管理与控制,才能有效控制信贷规范,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4.借贷合同是双方诺成性合同。即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约定用途 使用贷款,到期还本付息;贷款方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时间如数提供贷款。
借款合同的类别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时间来划分:可分为中长期借贷合同和短期借贷合同。中长 期借贷合同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等项目借贷合同。短期 借贷合同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借贷合同。
2.按借贷的币种分类:可分为人民币借贷合同和外币借贷合同。 人民币借贷合同根据其内容、资金来源和适用方式不同,还可分为: 固定资产借贷合同、流动资金借贷合同、信托资金借贷合同、委托资 金借贷合同、资金拆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其它资金借贷合同。
外汇借贷合同也可分为现汇借贷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 借贷合同。
3.按照借贷合同是否担保形式,可分为信用借贷合同和担保借贷 合同。担保借贷合同又可分为信用担保借贷合同、财产担保借贷合 同。信用担保借贷合同还可分为一般信用担保借贷合同和不可撤销信 用担保借贷合同等。
(三)制作方式
签定借贷合同的程序一般都有规定的申请、审批等程序,借贷合 同的利息都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借贷合同的基本条 款主要有如下几项:
1.贷款的种类;
2.借款的用途;
3.借款的数额;
4.借款的期限;
5.借款的利率;
6.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7.保证及担保条款;
8.违约条款;
9.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其他条款。
借贷合同种类繁多,各种类型的合同条款也有所区别,为此应该 按具体情况而确定其主要内容。
(四)注意事项
签订借贷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签定借贷合同借款方应如实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申报手 续。专项借款不得挪为他用。贷款方应注意审査贷款项目、资金使用 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担保事宜,监督资金合理使用。
2.借贷合同的金额大小写要一致,不得涂改。
3.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不得用含糊不清、模 棱两可的字、词,以免产生歧义,发生纠纷。
4.签定借贷合同应使用碳素、蓝黑墨水钢笔或者打印,不得使用 圆珠笔签定,字迹应清楚、规范、书面整洁,不得涂改。
5.有附条件生效合同,如(公证、担保合同)应在合同标明、并 办理附加合同。
(五)格式
借款合同
贷款方:中国一银行一分(支)行(或信用社);
借款方:_ (单位或个人);
保证方:_
(借款合同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 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 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的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敖方申请借
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巳审查批准,经三方(或
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
第二条借款用途 _。
第三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_%c,利
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货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 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
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 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 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 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 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 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 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 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 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 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 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 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 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 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 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 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釆用书面形式通 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巳 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 副本一式—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 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一(盖章)
地址:_
电话号码:_
借款方: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 (盖章)
地址:_
银行账户:_
电话号码:_
保证方: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 (盖章)
地址:_
银行账户:_
电话号码:_
_年_月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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