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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一、治理和治理现代化

  (一)治理的含义及特点

  治理,英文为governance①①也有学者如毛寿龙等,将其译为“治道”。,是当今流行的一个概念,源于拉丁文,意指“操纵、掌控”,在公域和私域广泛使用。在传统政治学、行政学英文文献中,该词尤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替使用,包涵以下几层涵义:“一是存在着一整套正式的组织机构,它拥有对同一社会中的其他组织和团体的强制性权力,而且,这种强制性权力得到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承认。在现代社会中,这套组织机构就是政府;二是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或处理方面,政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同时也承担最终的责任;三是虽然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行为方式,但这些行为的实质性效力取决于政府强制力的存在,政府活动的过程就是权力的运用过程。将上述涵义落实到公共行政上,公共行政就成了政府机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管理活动。”[1]

  然而,西方政治学家和行政学家通过二十世纪的发展实践已经意识到,单纯依靠国家和市场手段都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面对国家和市场机制的双双失效,人们开始转而寻求新的治理手段和方式。于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治理一词被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民间组织等频繁使用,并且其涵意已大大超出统治的涵义。正如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N·罗西瑙所言,“治理与政府统治并非同义词。尽管两者都涉及目的性行为、目标导向的活动和规则体系的含义,但是政府统治意味着由正式权力和警察力量支持的活动,以保证其适时制定的政策能够得到执行。治理则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换句话说,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2]。也就是说,治理不再是统治的同义语,相反它标志着一种不以强制力为依托,强调协商、互信、平等、自主、合作,以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为共同参与主体的新的管理过程或方式的产生。于是,围绕治理这一核心词汇,一种新型公共行政理论——公共治理理论便应运而生。

  (二)现代化治理的特征

  对于治理的界定,学术界尚难达成一致。然而,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极具权威性和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

  此外,格里·斯托克所提出的五个论点进一步揭示了治理的特征,并且比较完整地概括了目前对治理理论进行研究的各种观点。

  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式各样的公共和私人的机构只要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2.治理理论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这样,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

  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动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进一步说,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

  改革论坛每个栏目名称宋心然: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这一自主的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

  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4]

  从治理理论出发,现代化的治理包括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分权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不是所有治理单元就具体事务都时刻听命于一尊的治理体系。现代治理不排斥国家存在稳定和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但不认为所有治理单元应就具体治理事务都要听从政治权威机关事无巨细的指挥。换句话说,现代国家主权是统一的、政治权威是稳定的,但对具体治理事务的处置要由不同治理单元根据其自身特点依据宪法和法律决定。马克思曾经说过,分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那么在国家治理的维度下,治理分工、治理分权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古代国王皇帝决定一切具体政务的方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盖因为现代社会是非常复杂多元的,其所面临的问题并非用一种治理方式可以化解。因此,现代治理体系内部往往划分为不同的治理单元,不同治理单元依据宪法和法律根据自身属性开展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治理体系是具体事务层面的分工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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