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立论逻辑
为什么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呢?搞清这个问题,就必须从深层次上透视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立论逻辑,即从逻辑上弄懂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何以成为可能、何以成为必然?
(一)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使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党、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横向体系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国防建设等在内的整体性建设。在纵向体系上,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法治化的逻辑必然性,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基础性建设之中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我们党既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横向领导,也要对其进行纵向领导。因此,法治建设必须纳入党的领导范畴、领导视野,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成为无可争议的政治常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十八届四中全会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逻辑起点与逻辑归宿。
(二)党领导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使然。我们党93年的历史证明,无论是在严酷的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发展的今天,党始终是一个政治品质过硬、政治口碑优良的政治组织,始终是一个做事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事实证明,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事业,从来都不是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而是有始有终、一抓到底的。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开启的伟大战略,必须将其进行到底,所以,在时隔35年之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有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启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作出的伟大决定,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起正式开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新篇章,这一篇章不能只有上文没有下文,所以,时隔10年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
同理,依法治国是党于1997年十五大上确立的战略举措。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清晰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法律去治理国家”。因此,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共同推进的工程。其中,党处于依法治国的领导地位,对推进依法治国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开弓没有回头箭,再艰难也必须把依法治国进行到底。面对依法治国实践过程中所集聚的种种弊端、困境、负能量,所凸显的一个个难以突破之瓶颈,着力于彻底改造依法治国进展缓慢的局面,致力于为依法治国注入强大正能量、时代新能量,所以,时隔17年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伟蓝图,从而有了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总动员。
(三)党领导建立我国法律体系使然。依法治国要首先解决有法可依问题,有法可依的支撑是宪法法律,是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没有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在“有法可依”的前提要件上就难以立足。从1954年领导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经历了几十年的摸索,我们党领导建立起我国的法律体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在宪法统帅之下,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构成、特征、完善等内容。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大报告强调,今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
那么,由谁去担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任呢?本着“谁建立谁负责”的一般性原则,今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体责任者自然也是中国共产党。换言之,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持续稳定的法律供给,最终要靠我们党,要靠党的意志、政策、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这个逻辑上讲,依法治国能够推进到的程度总体上依赖于党的推进力度,这就从侧面反证了依法治国关键在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