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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解读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内容。

  (一)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1.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提升全国、全民对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公知和内省,不仅使得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加强烈和明确地认识自己作为法治践行者和护航者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和培育社会大众共同的、互通的法治指标、法言法语、法律制度,形成社会普遍知法、信法、崇法的良好风尚,内化并升华为公众的成熟、理性的法治习惯,从而为国家、政府、社会建构起一个可以相互之间交流、沟通的法治平台,使得民众自觉地与法治政府融为一体,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并共同践行依法治国的大业。

  2.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中国人民在追求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过程中深刻而又清醒的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政党,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国人民经历艰苦卓绝斗争和探索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1]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动力源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党的领导源自人民的坚决拥护,只有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和活力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原是一种政治理念的的表达,但在新的时代被赋予了法治的内涵,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人民当家作主凸显出国家公权力的设置与行使都是以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宗旨和依归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公平正义精神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实质表达和突出体现,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价值正当性的根基,故而有必要赋予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相对独立的地位,以突出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的独特意义。[2]

  改革论坛每个栏目名称范晓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解读(三)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障

  1.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都决定于其都是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并且在我国宪法中已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贯彻落实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相应加强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贯彻实施,党在领导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处理好与宪法法律之间的关系,也需要依照党内法规严格的管党治党,通过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决策机制,把推动依法治国的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的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党治国理政成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由此在依法治国的建设过程中必然能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障

  一方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确立起法律的权威性,无论是公权力主体,还是私权利主体都必须服从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3]因此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仅立法机制是为民而设,立法内容也是以民为本,依法治国当然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权”,治理国家权力,使得国家机器能够有效运转,其目的就是通过依法限制公权力来更好地保障私权利,依法治国必然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强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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