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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出口合同-格式与范例

FOB出口合同-格式与范例

合同号:
曰期:
中国XX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XXX国营油公司(以下 简称买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条件与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原油
2.数量:x万公吨,允许溢交或短交5%
3.规格:
4.单价:F.O.B青岛每吨x x美元
5.总值:x x万美元整
6.保险:买方自理
7.装运日期:1987年9月至1987年12月
8.装运港口: xx
9.目的港:xxx港口
10.支付条件:每批原油装运15天前,由买方经双方同意的银行 开立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美元即期信用证,以中国XX进出口公司 xxx x分公

司为受益人。信用证金额按每批装运数量可多开立或少 开立5%。
11.单据:
①装油船只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甲.发票四份。
乙.清洁已装船提单正本一份。
丙.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重量、产地证明各一份。
②装油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
份。
③卖方应随船带交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12.装船通知:
①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 装油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5天内电复买方。
②油船到达装运港5天前,买方应将油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 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及其x x分公司(电报挂 号:

SINOCHEMAO TSIGTAO)和装运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油船到达 装货港48小时,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③装船完毕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 油船船名、收货人、装油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油油船离港曰 期通知买

方。
13.商品检验:
①品质、重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 的数量应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②买方在油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 复检费由买方负担Q如发现品质或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 索赔。但

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 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30天以内。
14.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卖方不能按规定日期交货,卖方有 权部分或整批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须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 贸易促进

委员会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15.如买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 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或未交货物 总值的1%

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 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或未交货物总值1%向 买方交付罚金。
16.仲裁:
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
商加以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 裁。仲裁地在被告国家。如在中国仲裁,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

按该会仲裁规则与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 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17.本合同以中英两种文字缮制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中国X X进出口公司 X X X国营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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