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保险凭证
对外贸易保险凭证
(一)概念与作用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也称涉外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类 别,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某项险别的证明文件,也是保险人与 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
对外贸易的保险单据是对外贸易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它是由保险单、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通知 书、批单和证明单据等组成的。
(二)特征与分类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类别,其固有特征与财产 保险合同特征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对外贸易保险单据具有涉外性, 无论从地域,内容都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贸易保险单据种类繁多,与对外贸易内容是一致的,有什么 形式的对外贸易就有什么样的保险业务,下面就对对外贸易比较常用 几种保险单据类别进行介绍。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也称大保单,一般是由出口单位以 被保险人名义投保,是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对损失进行理 赔的依据。大保单后面的条文就是保险条款,是理赔的根据。
2.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Insurance Cortificafe and Concbined. Cortificate)0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式保险凭证,其效力与 大保单相同,但并不多用,背面无保险条款。
3.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通知书(Opeu Couer and Insurance Decia-iBfion):预约保险合同是进口商为了不使进口货物保险漏保或迟保, 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扩展业务,经双方同意而签订的合同。保险通知书
是指凡按CIF和FOB贸易条件出口贸易,保险由进口商办理,并办有 预约保险合同,为此在开信用证中往往要求出口单位在货物出运时向 指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保险通知书,保险公司凭此对进口商进行保险。
此外还有批单(Endorsenieat)和其他保险证明单据,也是对外贸 易保险单据的组成部分。
(三)制作要求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的格式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公司统一 制订的,属于要式合同,可参照其格式范例。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种类不同,其制作方式也有所区别,但其主要 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如保险单据的主要条款:(1)被保险人名称;
(2)唛头标记;(3)货物名称;(4)保险金额;(5)船名或装运工 具;(6)开行日期;(7)费率;(8)运输起止点;(9)险别;(10)赔 款地点;(11)投保日期等都是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所不同的是保 险凭证和联合凭证背后无保险条款,而联合凭证是与发票共存的,不 能转让。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通知书往往跟信用证有密切关系。
(四)注意事项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制作时应注意事项往往规定在保险单据的背面 或单独有具体要求。填写时请参照其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