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
(一)概念与作用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是国家批准商品出口的证明文件。
一个国家根据国情可以允许某些商品可以出口,某些商品不能出 口。也可以根据国情规定某些商品可以进口,某些商品不能进口。以 及还有限制出口或进口,或者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配额等规定为此, 商品的出口与进口,都需凭一国颁布的出口许可证才能进出海关「所 以出口许可证是商品进人国际市场身份证或护照的作用。
(二)种类
目前我国所使用出口许可证可分为如下两类:
1.国内使用的出口许可证。它是由经贸部规定需要出口许吋证的 商品,按分级管理规定由经贸部、经贸部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或省、 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区)经贸厅(委、局)审批签发的出U许可 证。
2.对外使用的出口许可证。它是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有配额的商 品,如纺织、鞋类等,需要进行配额的管理,而签发出口许可证,是 为了便利我国出口商品向进口国清关、纳税之用,以控制两国间协定 配额度,防止超额出运。
对外使用的出口许可证主要有如下几种:
(1)对美国出口的纺织品许可证/商业发票联合格式(Textile Export licence/commercial invoice);
(2)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出口纺织品许可证(E. E. C. Export Licence—Textile Products);
(3)对加拿大出口的纺织品的出口许可证(Canada Export Li-cence— Textile Products);
(4)对芬兰出U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Finiand Export Licence一 Textile Export Products );
(5)对瑞典出口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Sweden Export Licence一 Textile Export Products)
(三)制作要求
出口许可证均由经贸部统一制定,填写时请参照其格式。
国内出口许可证即主动配额许可证,在出口前须根据成交合同下 要出运的数量填具出口许可证申请书、并申请报批。出n许可证一式 四联,第-联供报关使用,背面有“海关验放签注栏”。第二联由发 证机关留存;第三联送银行办理收汇检查;第四联由海关留存。其主 要内容有如下几项:(1)领证单位名称、包括其编码;(2)发货单位 名称、包括其编码;(3)出口许可证编号;(4)许可证有效期;(5) 收款方式;(6)贸易方式;(7)出运口岸;(8)商品名称、编号;
(9)输往国家(地区);(10)收货人名称、地址;(11)运输方式; (12)合同号;(13)规格等级;(14)数量;(15)单价;(16)总值; (17)总值折美元;(18)总计;(19)银行盖章;(20)发证机关盖章。
对外使用的出口许可证应当在商品出运前缮制,内容应与发票一致, 由出口单位送出口地外经贸委(厅、局)签署成正式文件,其内容详见其 格式。
(四)注意事项
签署出口许可证应注意如下事项:
1.出口许可证使用、填制、签发均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慎重对待。
2.签署出口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转让、伪造。对违法填制 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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