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2)--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二、例文评析
〔例文〕
x X省x 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1999〕6号
被告人:李x x,男,27岁,1972年5月18 日出生于湖南省x x县,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X X市塑料厂工 人,x X市x x街27号。1992年因聚众斗殴,被处劳动教养一年, 1999年3月26 日因抢劫被刑事拘留,1999年3月29 日经我院批准并由x 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 x市公安局着守所。
辩护人:王xx, x x市x x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XX市X X路83号;邮政编码:x x x x x x。
被告人李XX抢劫一案,由X 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干1999年4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9年3月18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人李x携带凶器,撬门闯入x x街215号房屋。进房后他发现被害人徐x (女,57岁)正躺在床上睡 觉,于是他立即用刮刀猛击被害人徐x的头部,致徐x受伤,鲜血直流。 接着被告人李X X用电线反绑徐X的双手,用棉絮塞住徐X的口,用棉衣蒙住徐X的头部,然后翻箱倒柜抢走人民币1.5万元。经医院诊断,徐 x头部有二处裂伤,有较广泛的皮下出血,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免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 X入室抢劫他人财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构成抢劫罪。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李XX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X X X
检察员 X X X
检察员 X X X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
(院印)
附项:(1)被告人X现羁押于X X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彔、证人名单一份;
(3)证据复印件15份。
[评析〕
该份起诉书叙述犯罪事实运用了顺叙的方法,叙述了被告人 李XX作案的时间、地点,作的手段和后果,线索清楚,语言 简洁明了。事实叙述后,起诉书又用高度概栝的方法分析了其行 为的性质,然后引用刑法条文,说明其所构成的罪名,接着起诉 书又阐明了提起公诉的必要性,最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条文作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结构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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