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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决定书(1)--检察机关自侦法律文书

一、知识概述
 
(一)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定义
 
撤销案件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 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撤销 案件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 者宣布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 可以上诉没有上诉或者撤回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故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必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撤销案件决定书可以撤销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从而保证无罪的人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受追究,充分维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内容和写法
 
撤销案件决定书为文字叙述件文书,一式三份,一份正本, 由案件承办部门存入检察卷内,两份副本,一份送达犯罪嫌疑 人,一份送达犯罪嫌疑人单位。
 
1.标题
 
柝题由两部分组成,即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种。 例如:“XX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
 
2.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由人民检察院简称、业务部门简称、文种简称、年 份、序号构成。例如:“x检贪撤案〔2000〕28号”。
 
3.立案的时间和案件名称
 
具体写明立案的年月日,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
 
4.撤销案件的事实、证据
 
案件事实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规定,并且通过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不需要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的事实。证据是指经过人民检察院侦查获取的能够认定犯罪行 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5.撤销案件的理由、法律依据
 
撤销案件的理由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丼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或者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6.决定内容
 
写明“现决定撤销此案”。
 
7.检察长署名
 
8.发文日期、印章
 
9.附项
 
说明有没有财物情况。
 
 
   二、例文评析
 
 〔例文〕
 
                   x X市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决定书
 
                         X检贪撤案〔1999〕6号
 
本院1999年3月5 日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李x x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 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xx在担任x x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 便,于1998年将个人支出的1200元在单位报销;于1998年7月15 日接 受他人250元人民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现决定 撤销此案。
 
                           检察长赵xx (院印)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 日
 
[评析〕
 
该份撤销案件决定书事实部分运用了概括叙述的方法,仅用 两句话就十分清楚明白地概括了犯罪嫌疑人李X X的违法事实, 即撤销案件的事实,为阐明撤销案件的理由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 据。引用法律条文与理由有机地融为一体,自然贴切,逻辑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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