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1)--词书类法律文书
一、知识概述
(一)申请书的定义
申请书是指有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 者解决有关法律事项的法律文书。
申请书可以划分为“无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书”和“有对方当 事人的中请书”。无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书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确认某项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文书,这种申请书主要用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等,以及公文催告程序、申请票据无效等事项。
有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书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或者制止某种法律行为的申请 书,这种申请书主要用于申请撤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破产还债等事项。
(二)申请书的内容和写法
1.标题
申请书的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例如“宣告死亡申请书” “公示催告申请书”等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的,分别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或职业、现家庭住址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分别写明其名称、住址、法定 代表人或者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3.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是确认某项法律事实,还是实施或制止某 种法律行为。
4.事实与理由
概要地写明案件的事实,并引用法律依据和有关证据证明申请事项的正确性。
5.致送机关
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6.附项
附项说明证据的份数和申请书的份数。
7.签署
申请人签名。
8.日期
注明申请书的制作日期。
二、例文评析
〔例文〕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简x,女,196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x x市x x印刷 社工人,住x X市郊区x x路5号。
被申请人:杜x志,男,1963年7月4 日出生,汉族,xx市副食品 公司工人,住xx市xx东路11号。
请求事项
请求执行x x市中级人民法皖(1998) x民终字第798号民事判决, 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11个月的抚养费共3300元,且以后要每月按时支付;将已判归申请人所有的家具、电器及存款3000元交还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简X与被申请人杜x志离婚一案,于1998年10月28日经x x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 x民终字第798号民事判决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婚生儿子杜X斌(3岁)由申请人携带抚养,被申请人每月负担300元的抚养费,到杜x斌18周岁止;共同財产中的东芝54厘米彩电、万宝电冰箱、红木家具一套八件、煤气炉具一套及存款 3000元归申请人所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判决至今已有11个月, 社x志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分文未付。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请人及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 x x区人民法院
附项:X 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 X民终字第798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简x
一九九九年x月x日
〔评析〕
该份申请书是执行申请书,写得比较规范。格式完全符合要求,内容齐全。请求事项明确具体,要求执行XX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决,令被申请人支付抚养费、归还家具电器和存款。理由充 分,法院判决已迖数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严 重地损害了被申请人和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因而申请强制执 行,言之有理,而且合法、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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