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2)--检察机关自侦法律文书
二、例文评析
〔例文〕
移送审查不起诉童见书
X检贪移不诉〔1999〕18号
犯罪嫌疑人刘xx,男,37岁,汉族,xx省xx县人,大专文化,X x市文化局财务科长,住XX市XX街62号。1998年5月7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治安拘留15日。
犯罪嫌疑人刘x x涉嫌贪污一案,有人于1998年12月15 日举报到我 院。经我院初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刘x x确有贪污的犯罪事实存在,需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长批准,我局于1999年1 月 15 日以涉嫌贪污 罪立案侦查。1999年1月18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案现已侦 查终结,经侦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刘x x于1998年9月16日收到x x影剧院交来的8月份 管理费2000元。刘xx利用职务之便,销毀收据存根,将2000元据为己有。有江X X、赵X 宫X X等证言及收据第二联证实:刘X X亦供认 不讳。
犯罪嫌疑人刘XX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涉嫌贪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 据《中年人比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特移送你科审 查决定不起诉。建议你科向X X市文化局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刘X X给予行 政处分的意见,并向X X市财政局提出没收刘X X非法所得2000元的意见。
此致
审查起诉科
反贪污贿赂局(印)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项:(1)侦查案畚1卷15页;
(2)犯罪嫌疑人刘x x被取保候审,现住XX市xx街62号。
〔评析〕
该份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的突出特点是,事实清楚,理由 充分,引用法律准确。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是针对犯罪情节轻 微、不需判除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制作的。毫无疑 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必须是轻微的,而且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文书所叙述的犯罪嫌疑人贪污数额是2000元人民币,数额不大,情节轻微,因而事实清 楚,理由充分。该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 条,说明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第说明犯罪嫌疑人不需判处刑罚;引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说明对犯罪嫌疑 人不起诉,引用法律十分准确,逻辑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