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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二十、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概念
  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是监狱劳改队发给保外就医罪犯的证明文 书,也是证明罪犯因患严重疾病由具保人具保需要到社会上治疗的固定法律文书。
  (二)制作要求
  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分存根和证明两个部分。“证明书”存根部 分由劳改机关保存,“证明书”正页由罪犯或罪犯家属携带。
  保外就医罪犯在外医治期间,身份没有改变,只是执行刑罚场所 的变动。因此,一方面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要严防他们进行危害社 会治安的继续犯罪活动,同时在一定的社会活动中,“证明书”将起 到对罪犯身份,现状的证明作用。
  (三)现行样式 见表19:
具保人
姓名一
与犯人 关系一
批准机关
填发人
表19
罪犯姓名_ 岁,案情—
 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存根)
   ( )字第号 _性别_年龄_
址业务
住职职
  I _
地址—
业务 职职
纸宽81公分,存根部分宽12公分,证明书 部分宽19公分,左空3公分(装订线在正 中)左空1. 5公分,高26公分,上空2. 5公分下空1. 5公分。
  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 )字第号
  罪犯_,f_,岁于
          女
__年_月_日因
_罪经_人
民法院判处_,释放日期
为—年月—日,现因患
_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由
_具保’经—_批准,
给予保外就医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填发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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