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法律文书概说
一、监狱法律文书概说
劳改机关的法律文书是指监狱、劳改队某执行机关,依法对服刑 罪犯进行改造和处置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 件。
劳改机关,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对判处徒刑 等罪犯的执行刑罚、劳动改造,使其悔过自就,重新做人的艰巨任 务。为了切实完成上述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29 条原文规定:“应当建立犯人档案制度,并且设专人管理,随时把犯 人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劳动、学习的表现进行记载,定期考核”。可 见,劳改机关既要使用法律赋予的专改手段,依照法定程序惩罚罪 犯,又要使用行政手段、劳动手段,教育学习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教育 改造罪犯。劳改机关包括监狱,劳改队和少年犯管教所。
劳改机关对服刑罪犯所实施的一系列手段,均是根据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说法,劳动改造条例,劳动改造管理工作细则,以及有关执 行刑罚劳动改造的刑文政策进行的。为此,必须依法制作相应的文 书。这不仅能客观、全面、完整地反映执法机关惩罚罪犯的全部手段 内容,而且具有积极作用,主要作用是:
(一)劳改机关的法律文书是惩罚罪犯的有力工具和有效手段。
(二)劳改机关的法律文书是教育改造罪犯重新做人的有效手段 和重要工具。
(三)劳改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反映劳改机关执法情况的一面镜子, 是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
(四)劳改机关执法的法律文书是国家的重要档案资料。
所以,依法认真制作劳改法律文书,是劳改管理工作人员一项重 要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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