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请减刑(或假释)意见书
六、提请减刑(或假释)意见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或假释)意见书是我国劳改机关对那些在服刑改造期 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照法定条件提请人民法院给予减刑或 假释的执法文书。
提请减刑(或假释)意见书这一法律文书的形成依据,是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和第162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而设计和 制作的。
(二)内容
•提请减刑’C或假释)意见书由四部分组成:①首部。包括标题、 文号和罪犯的基本情况;②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③减刑、假 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④送达原单位及附近。
(三)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对罪犯的减刑或假释是一项政案性很强的司法活动。填写时,尤 其需要注意“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要准确、真实。
(四)现耔样式’
见表5:
纸宽19公分,左空3公分(装订线在正 中),右空1. 5公分,高26公分,上空2. 5公分,下空1. 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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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提请减刑(或假释) 意见书
()字第号
罪犯—现年—岁,—_族’
_人,因_罪经_人民法院于
二〇—年—月—日以( )字第_号 刑事判决处__。于二〇_年—月—日 送我—执行劳动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 者立功表现,并已服够法定年限,具体 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 ---条
的规定,我们建议对罪犯 予以
此致
人民法院
(分章)
二o年月 曰
附:罪犯劳改档案共__卷一 册
说明:
1.对死缓犯减刑,无期徒刑犯减刑 或假释,所在劳改单位应先报请省、自治 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查同意后,提请 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有期徒刑犯的减刑,假释,按 198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减 刑、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上管辖和处理程 序的通知》执行。
3.中间可加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