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狱内案件审讯记录
十二、狱内案件审讯记录
(一)概念
狱内案件审讯记录是劳改机关对罪犯在狱内再犯罪或发现罪犯尚 有余罪时组织审理过程中制作的笔录,通常称之为“讯问笔录”。它 是劳改机关重要执法文书,是査清罪犯狱内犯罪或其余罪的证据材料 之一,是狱内案件“结案报告”的重要依据。
(二)内容与结构
其结构由“基本项目”(即:审讯起止时间、审讯人姓名、记录 员姓名和被审讯人姓名);“审讯人提问和被审讯人供述”和“完备法 律手续”(即:被审讯罪犯阅后记录全文,如无异议,签名、捺手印)
三部分组成。
大小尺寸同表5
装
订
线
表11.狱内案件审讯记录
(第 次)
d至时分结束
审讯人_ 记录员
神审讯人_
问:
答:
本记录已_
被审讯人_
情况属实。 _ (签名)
共 页第页
说明:
1.第一次审讯必须问清被审讯人 姓名,曾用名、年龄、籍贯、民族、 出身、成分、文化程度、原案情、刑 种、刑期等情况。
2.尾部“本〖己录已——,.填写 “经我看过”或“向我宣读。”
3.中间可以加续页。
(三)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要求记录员笔录准确、文字清晰,审讯结束后,务求被审讯人详 细阅读,以完备法律手续。
(四)现行样式 见表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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