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十六、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一)概念
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是劳改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和 劳改条例第43条的规定而制作的一种表式执法文书。
(二)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申诉和劳改机关依法执行法律赋予罪犯的这一 权利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因此要求监狱、劳改队在填报前要做深人细致的调查、了解。填写此表时,要重点注意填写清楚罪犯申诉的 理由,组织好报送的申诉材料。
(三)现行样式 见表15:
装
订
线
纸宽19公分,存根部分宽9公分左空2公 分,右空1公分,函件部分宽10公分,左 右各空1公分,高26公分,上空2. 5公 分,下空1. 5公分。
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存 根)
( )字第 号
申诉人:
材料份数:
申诉主要理由:
转递单位:
时间: 年 月 U
承办人:
间复时间 年 月 曰
表15.罪犯申诉材料转递30单
()字第号 __人民_院:
兹将我
罪犯
份转去,请予处理,并答复本人。
(公章)
年
说明:转递单可送原判人民法院,也可送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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