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罪犯物品收据
四、罪犯物品收据
(一)概念
罪犯物品收据是劳改机关为妥善保管人监罪犯的私人财物而制作 的一种法律文书表格。制作罪犯物品收据,是保障罪犯合法财产所有 权的一项执法工作。
(二)制作收据应注意的问题:
对罪犯的私人物品,应逐件登记造册,注明数量质量、新旧程 度、产品名称,出厂单位、颜色、号码及价值。其中贵重物品和非生 活必需品,有家的尽可能通知罪犯家属领回,无家的由狱致科(股) 指定专人保管;一般物品由中队保管,并开列三联单,罪犯、中队和 狱政科(股)各保存一份。罪犯的物品有正当用途时,经批准可以领 取,释放时全部发还。
(三)现行标准样式
见表3:
纸宽40. 5公分,存根部分宽14. 5公分,副正页各宽13公分左 空3公分,表的两边各空1. 5公分,高26公分,上空2. 5公分, 下空1. 5公分
表3.罪犯物品收据
编号: _年月曰
品 名 规格 计量 数量 新旧 备注
型号 单位 程度
保 犯人
管 签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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