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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审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文书

 (一)预审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文书

  1.概念
  《预审终结报告》亦称《预审结案报告》(也叫侦查终结报告)。 它是公安机关预审人员对所审理的案件,认为具备结案条件时,向公 安机关有关负责人报告案件预审情况,请示结案处理时所制作的文
书。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经过预审,取得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 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法律手续完备,应当及时结案。结束预审的案 件,预审员要写出结案报告,连同案件材料,送请领导审批。
  《预审终结报告》是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决定是否可以预审结案的 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就成为制作《起诉意见书》或者《撤销案件通知 书》等文书的依据和基础。
  2.制作方法
  《预审终结报告》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这部分内容包括文书名称(即标题)和犯罪嫌疑人基 本情况。
  文书名称的写法是:“XXX (犯罪嫌疑人姓名)XX (涉嫌的 罪名)案预审终结报告”。结果是集团案件,一般要写集团首犯或主 犯的姓名,即“XXX (首犯或主犯姓名)X X (涉嫌罪名)预审终 结报告”。如果是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几种罪行的,一般要把
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放在前面,依次相排。如杀人、抢劫、强 奸、抢夺、盗窃等……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所和简要经历。
  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简要经历时,一般要按时间先后写明该人学 历、职业变更情况。对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在相应的年度中, 写明处罚的日期、原因、决定处罚机关的名称和处罚的案由等主要违 法犯罪经历的情况。最后,顺序写明在本案中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况。
  有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荽根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地 位、顺序排列,逐人写清上述各项内容。
  (2)正文。在这部分中,要叙述案件的来源、案件事实和审理情 况。特别要注意写清以下几项内容:
  ①案件来源情况。简要阐明发案、侦查破案、查获犯罪嫌疑人 (包括投案自首)和预审受理案件的情况。制作时,首先要写明案件 的发生时间、地点及侦査部门立案的情况;其次,要写明侦査部门破 案的方式、方法及经过,并写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最后,写明预审部门受理本案的日期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地点。制 作以上内容时,可以参考案卷中侦査部门报送的《破案报告》,有的 案件也可以根据预审受理案件时的证据材料证实的有关情况制作。
  ②案件事实情况。即要写明经过讯问和调査,已经查证属实的案 件事实,无论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在 《预审终结报告》中都应当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客观全面地反映预审 过程。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于何时、何地、在什么 条件下、出于什么动机、想达到什么目的、实施了哪些犯罪前的准备 活动、采取了哪些手段、实施了哪些行为、造成了什么程度的后果, 以及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态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法 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要交待清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
        构成犯罪的,也要注明依据和理由,以便领导审批时作出正确决策。
          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案件事实按上述要求叙述即可。对于比较 复杂的案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叙述方式:
          第一,按案件事实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叙述,把前后各项事实自 始至终地叙述淸楚。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比较淸楚地看出案件事实的 演化过程。不足之处,有可能对主罪的叙述不够突出,会使某些比较 严重的犯罪行为排在文内的次要位置上。
 第二,按犯罪的不同罪名和情节、后果的轻重,分类进行叙述。
        罪重的先叙,罪轻的后叙,经查证不构成犯罪的放在最后。采用这种 方法制作,能够突出主罪,层次清晰,条理性强。犯罪嫌疑人作案多 起,构成犯罪的,多采用此种写法。
          第三,原办案单位侦破的案件和在预审过程中深挖査破的案件分 别进行叙述。制作时结合第一、二种写法,先写原办案单位査破的犯 罪事实,后写在预审过程中深挖出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在叙述 预审深挖出的罪行时,还要注意分淸哪些是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的; 哪些是预审人员采用讯问和査证的技巧,迫使犯罪嫌疑人交待的和预 审员査破的;哪些是其他犯罪嫌疑人揭发的。采用这种方法能够突出 反映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预审工作的成效。
          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其中有的犯#嫌疑人还单独涉嫌其它罪行 的,可以先叙述共同犯罪部分,然后再叙述单独涉嫌罪行部分。
          ③不能认定的问题。在有些案件中,原拘捕文书中所认定的犯罪 事实,经过预审发生了变化,不茸认定或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必 须向主管负责人说明的问题,都要在本文书中阐述清楚。这部分可以 作为“问题说明”部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叙述清楚。主要内容一般应 当包括:第一,对原报捕罪行中部分犯罪事实的否定意见及否定根 据;第二,通过预审,对原报捕文书中犯罪'事实中个别情节的匡正; 第三,对犯罪嫌疑人交待的某些犯罪事实和情节未能査淸的理由;第 四,对因故不能及时归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说明;第五,对证明本
案事实的各种证据收集到了哪德》?|些$_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收集 到等情况都要予以说明。‘
  在叙述案件事实时,还要说明哪些事实原办案单位查淸后经预审 认定的;哪些事实是在预审中新发现的;在预审中还挖出哪些线索等o
 对于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的,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3)尾部。这部分包括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当这些内容写 清后,办案人员要署名并注明文书制作的日期。
 正确地概括案件结论和准确地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是制作好 《预审终结辑告》的关键。一般来说,首先要对案件全部事实情况进 行综合归纳,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和其它法律的规定,指出本案犯 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涉嫌的罪名和应当从严或者从宽处理 的条件。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 理意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和对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意 见。
  3.使用
  《预审终结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按所提出的处理意见,制作相 应的文书。对重大、特大案件的《预审终结报告》可制作一式多份, 原件包括修改稿存人侦If工作卷(副卷)备査。打印件经领导同意后 可提供检、法机关起诉、每判时参考。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实例
领 同意将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导 王x x 20 x x年12月21日
批 同意移送起诉。           
  周x X 20 x x年12月21日
预审终结报告
  犯罪嫌疑人高X X、向XX、屈XX盗窃一案,经19 XX年9月 11曰至同年12月21日讯问和调查工作,已预审终结。现将审理结果 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高x X,男,I9x x年9月2日生,汉族,湖北省x x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在家待业,现在x x x林区木鱼林场酒 壶坪育林队。
  简历:高x xl9x X年至20 x x年8月在湖北省x X县高桥小学 读书,20 x x年9月至20 x x年4月在湖北省x x林区木鱼中学读 书,20 x x年5月曾因盗窃被湖北省x x地区公安处送少管二年,19 xx年3月16日至19 xx年9月24日待业,19 xx年10月25曰被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7日经湖北省xx x林区公安局刑事 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湖北省x x x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 时由本局预审科执行逮捕,现押fx x x林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向x x,男,了9^ x年3月17日生,汉族,湖北省x x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在家待业,现住湖北省x x x林区供销 社。
  简历:向x xl9x x年9月至20 x x年在湖北省x x x林区木鱼 小学、木鱼中学读书,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20 x x年10月30曰, 因盗窃一案被湖北省x x x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曰经 湖北省x x x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揷','并由该区公安局预审科执行 逮捕,现押于x x x林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屈x x,男,19 xx年12月26日生,汉族,湖北省 xx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在家待业,现住湖北省xx林区二车 队。
  简历:屈x xl9x x年9月至20 x x年7月在湖北省x x县三右 小学、三右中学读书,20 x x年9月至20 x x年7月在湖北省xxx 林区木鱼中学读书,20 x x年9月至20xx年7月在x x市林业技校 读书,20 x x年10月30日因盗窃一案被湖北省x x x林区公安局刑 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湖北省x x x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并由林区公安局预审科执行逮捕,现押于x x x林区看守所。
  二、案件来源
  20 x x年9月5日下午2时,湖北省x x x林区木鱼段江坪林业 队出纳员文x x回该林业队财务室时发现财务室被盗。财务室办公桌 和保险柜被撬,大量现金被盗走。木鱼派出所于5日晚8时许接到报 案,遂通知林业公安局刑警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根据讯问和调查的 结果,认为住该区木鱼林场酒壶坪有林队的高x x是作案分子,还有 其同伙向x x和屈x X。20 x x年10月30日林区公安局将■向x x刑 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将高x x刑事拘留。11月10 曰被押回x x x林区公安局审查。审查中高x x供认了林区木鱼段江 坪林业队财务室的钱是他偷的。屈x x于同年10月30日被x x x林 区公安局刑事拘留。高x x的口供同现场勘查笔录及收集的其他证据 相一致。因此,该区公安局刑警队将案件移交预审科审理。预审科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 定,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x x x林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27 曰将犯罪嫌疑人高XX、向XX、屈xx批准逮捕,预审科同日依法 对其执行逮捕。
  三、案件事实
  经预审查明,20xx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x x解除少管回家, 其后一直住在其兄高x林处(林区木鱼段江坪林业队)。同年8月中 旬,高x x得知该区木鱼段江坪林业队卖站杆款有现金存放在财务 室。以上事实有该队出纳文x x及高x x的哥哥高x林的证言证实。
  20 x x年8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高xx伙同向xx、屈xx三人一起秘密策划,预谋到江坪林业队财务室盗窃作案。高让向、屈二人 准备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向x x于8月29日在区人造板厂找了一根 约一尺长的螺旋钢筋棍,9月1日中午高x x找向x x要了钢筋棍,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一)狙罪嫌疑人向xx供认,高、向、 屈三人一起秘密策划准备作案,并于8月29日在区人造板厂找了一根 钢筋棍;(二)犯罪嫌疑人高X X、向j< X、屈'X.X三人的口供一致。
  20 x x年9月1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高x x步行到江坪林 业队,伺机作案。晚12时许,高x x潜入林业队财务室附近,由于 随身携带的钢筋棍过粗,作案不便就随便找了一根抓钉,撬开财务 室,进入室内,撬开办公室,盗窃现金20余元,接着又撬开保险柜 挂锁,无法打开保险柜,便又一次打开出纳的办公桌,在抽屉的文具 盒内找到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盗窃现金22280元后逃走。上述 事实有犯罪嫌疑人高x x的供述和与其相一致的侦查部门的现场勘查 笔录证实。
  犯罪嫌疑人高x x作案后潜逃,将作案用的抓钉、钢筋棍丢弃于 距林业队约两里处的树林中,然后找到向XX,于9月3日逃到xx 县香溪镇,找到屈XX,结识了乔xx,四人又一起逃到湖北省x x 市毛巾总厂黄x x家,大肆挥霍赃款。向x x挥霍685.35元(退回 400元),屈x x挥霍1017元(全部退回),乔x x挥霍524元(全 退)。20 x x年9月9日高x x独自一人携款流窜至湖北、江苏、浙 江、陕西、甘肃、上海等地,10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后押回x x x林区公安局审查。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 犯罪嫌疑人高X X、向X X、屈x x的供述一致;(二)黄x x证明 高、向、屈、乔四人在其家住过五天;(三)乔x x的交待同犯罪嫌 疑人高x X、向x X、屈x x的供述一致;(四)犯罪嫌疑人高x x 的供述同武汉一运车队钱x等人证言、上海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一 致。
  四、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高XX、向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固刑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经反复讯问和调查,犯_疑人 高XX、向XX供认不讳,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之规定,拟将本案移送X X X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粑罪?嫌 疑人高X X、向X X的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屈X 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本应依法追究别事责任,但因犯 罪嫌疑人屈X X所犯罪行较轻,并能坦白认罪,主动退赃,认罪态度 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追究犯罪嫌 疑人屈X X的刑事责任,将屈X X释放,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将释放屈 XX的情况通知XXX林区检察院6
 以上报告,妥否,请示。 ■
                             预审员_杜>< X 吴X X 20xx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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