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提请批准逮捕书--强制措施文书
(十九)提请批准逮捕书--强制措施文书
1。概念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 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逮捕而制作的文书。它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的依据,是公安机关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之 一,同时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 则,并表明公安机关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的。
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充分体现了 “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 侵犯”的《宪法〉精神。我国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公安机关需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将(提请批准逮捕书> 和案件材料一并报民 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有误,事实不淸, 或谨据不足侧不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 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就可以防止或减少错捕无辜的现
象发生,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 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2.制作方法
《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①首部。它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的名称、文号、犯罪嫌疑 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制作方法与注意的问题与《呈 请拘留报告书> 基本相同。但在填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时还应注 意: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拘留后被提请逮捕的,应当注明拘留的时间和 期间(3日、7日、30日)和羁押地点,便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 中依法提讯犯罪嫌疑人,同时,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
②正文。这是制作的重点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 内容。
犯罪事实,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逮 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首要的一条就是要说明有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要反映犯罪事实,二是要反映 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这里所讲的犯罪事实是从逮捕的角度出发的, 而不是从结案的角度出发的,犯罪事实的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备 《刑法》条文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情节,即要查清犯罪嫌疑 人的行为是否侵犯我国《刑法> 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嫌疑人是否 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时间、地点、 经过、手段、后果、动机、目的等。如果一人犯数罪或者一罪包括数 个犯罪行为(如多次盗窃、抢劫或强奸等),只要把已有证据证明的 犯罪事实叙述清楚就可以了,不必把尚未获取确实证据的犯罪亊实都 列举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中。例如,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强奸、 盗窃罪,经过侦查,只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的证据,而强
奸、盗窃行为尚未有证据证明。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只要把犯 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叙述清楚就可以了,其它两个犯罪行为不必叙 述。再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五次盗窃行为,只有其中一次(可能判 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予以证明,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只要 把这次盗窃行为叙述清楚,就足矣。在叙述多次涉嫌同类罪行时,可 以按犯罪时间叙述,也可综合叙述。在叙述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时, 只把所查获的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列举出来就可以了,不要求达到 充分的程度,而是要求有证据即可,但证据必须是确实的。
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叙述清楚之后,就要说明可能判处徒刑 以上刑罚和有逮捕必要的事实。在叙述时,结合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 事实,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后果的严重性以及 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等 事实。
法律依据。这也是 <提请批准逮捕书》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在这部分中,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得出逮捕犯罪嫌疑 人的结论。这个结论既要阐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法律依据,又要 阐明提请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首先要阐明犯 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哪一条(或几条)哪一款,涉嫌 什么罪。然后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 提请审査批准逮捕。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应注意三点i
第一,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在引用实体法时,根据犯罪嫌疑人 具体的犯罪情节,引用相应的 <刑法〉条款。在办案实践中,有的办 案人员把《刑法> 分则中“章”的标题作为具体罪名,如把盗窃罪写 为“侵犯财产罪”;有的把犯罪手段当做罪名如“图财抢劫罪”;有的 叙述的是盗窃犯罪的事实,却引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等等。 在引用程序法时,应当引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条有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逮捕条件,第二款规定
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因此,在引用第六十条时,必须说 明第一款。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是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的依据。
第二,引用法律条文要全面。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的应当引用 我国(刑法〉总則中有关条款而没有引用,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没 有引用反映犯罪地位(主犯、从犯)的条款;有的只引用了实体法, 而没有引用程序法;而有的只引用程序法,不引用实体法j等等。
第三,要分淸款和项。有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款项不分,如 “犯罪嫌疑人X X X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 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销售枪支罪……”这就是把项误认为 款。
③尾部。这部分内容包括文书送达的机关(填写移送的同级^^民 检察院)名称、公安局长印、公安局印以及制作的日期。
最后还应注明,附案卷材料多少卷,证据多少件,犯罪嫌疑人羁 押在XX看守所。
共同犯罪案件,一案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数名犯罪嫌疑人时,可合 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根据办案实践经验,一案需要提请逮捕 几名犯罪嫌疑人时,在首部部分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可按各 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的 顺序制作。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先把他们的预谋、策划和组织过程 等共同犯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然后说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 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清主次、明确罪责。如果其中有的 犯罪嫌疑人还单独有其他罪行的,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予以注明。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有的犯罪嫌疑人要提请批准逮捕,有的则被采取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在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应 注明其他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的情况。
3.使用
《提请批准逮捕书》制作完毕后,应打印一式三份。办案部门存 一份。其余两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收存,
作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依据。一份由人民检察院连同批准逮 捕决定书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及案卷、证据材料退回公安机关。 (提请批准逮捕书> 归人侦查案卷(主卷)。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XX市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x公提捕字(20x x) 18号
犯罪嫌疑人边X,男,1964年2月25日生,汉族,河北省三河 县人,系x x市无缝钢管厂工人,现住x X’市体育学院内家属宿舍5 楼205号。
该犯1971年至1977年在x x市新华路小学读书,i977年9月至 1983年7月在x x市第65中学读书,1983年高中毕业后到x x市无 缝钢管厂工作,20x x年4月4日因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羁押在 x x市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犯罪嫌疑人边x有以下犯罪事实:
20x x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边x在本市和平区街 道保姆劳务市场,以雇佣保姆为名,将安徽省无为县来本市谋生的女 青年陈x x骗至x x体育学院36号平房内,欲对陈x x奸淫。陈x x不从,极力反抗,边x恼羞成怒,当即抽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 朝陈xx的胸部猛捅数刀,致陈XX死亡。
犯罪嫌疑人边x将陈x x杀死后,为了逃避打击,伪造现场,并 隐尸灭迹,用尖刀将被害人陈x x的腹部割开,取出内脏,又将被害 人的双臂、双手、双脚以及两小腿肢解。当晚用塑料桶、背包、塑料 袋将肢解的尸块及被害人的衣物分别弃于体育学院地下防空洞通风 口、乒乓球馆下水道等处。随后,又将自己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焚 毁。犯罪嫌疑人边x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有犯罪嫌疑人作案用
的尖刀、塑料桶、塑料袋、背包及被害人的衣物予以佐证。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边X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
捕。
此 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X X公安局(印)
20 x x年4月9日
附:犯罪嫌疑人边x,侦査案卷1册共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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