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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意见书--侦查终结文书

 (二)起诉意见书--侦查终结文书

  1.概念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査终结后,认为应当追究犯 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 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根据这一 规定,公安机关侦査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 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审査起诉。
      .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目的,是向人民检察院阐明案件 事实,表明对^3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 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它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韵指控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应受刑事处罚。
        《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査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 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s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因 此,必须认真制作。
          2.制作方法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发文字 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 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和违法犯罪经历等5个方面的内 容。这部分内容与提请批准逮捕书首部内容基本相同,可参照制作, 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对犯罪嫌疑人的化名、别名、乳名、笔名、艺名、绰号等曾经 使用过的名字,不必全部在犯罪嫌疑人栏内列出。但是,那些利用化 名、别名等名字进行犯罪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栏内列出。特别是有 些流窜犯罪分子,大都利用化名进行犯罪活动,在犯罪嫌疑人栏内列 出化名、别名是非常必要的。如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活动时,使 用了多个化名,可在犯罪嫌疑人栏内填写经常使用的化名,其他化名 在叙述犯罪事实时注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未査清的,按其供称的姓名填写。
        ②在填写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 以及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应尽量表述清楚。对于劳改期间逃跑后又犯 罪的或者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以及被劳动养的解教后3年内犯罪, 逃跑后5年内犯罪的,应当写明逃跑或者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劳教 或逃跑的具体时间。上述情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
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属于从重或者 加重处罚的条件。
  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嫌疑 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 序排列。
  ③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姓名、性别和职务。如X X省X X市_x X公司;地址X X市X X路X X号;法定代表人周X X,男,经理。
  (2)正文。这是该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 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部分。
  ①犯罪事实。犯罪事实部分要突出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要 件齐全,是认定犯罪的基本要求,也是《起诉意见书》赖以存在的基 础。因此,要通过对事实部分的叙述,反映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四 个要件,即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所侵害的客体,实施犯罪的具体 行为,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是 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制作文书时,并不要求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 件进行全面具体的叙述,只要在叙述犯罪事实时,把构成犯罪要件的 情节反映出来就可以了。具体地讲,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出于什么动 机和目的、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作案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经过、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证明这些情节的主要证据。由于刑事案件 错综复杂,在叙述犯罪事实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而异, 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方法叙述,尽可能地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叙述清楚、明白、扼要。根据实际办案的经验,总结出以下四种叙述 方法:
  一、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 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一人一次犯罪,多人一次犯罪和一人多次犯同 一性质罪行的案件。这种写法条理清楚,一目了解。
  二、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再写轻罪。这种写法主要适用于一人或者多人多 次犯罪,且涉嫌不同罪名的案件。如一人杀人、抢劫、盜窃3种罪 名,可先叙述杀人罪行,后叙述抢劫罪行,最后叙述盗窃罪行。采用 这种写法,重点突出,主次淸晰,数罪分明。
  三、按综合归纳法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二人或者多人多次涉嫌 同一罪名,而且作案的方式、方法、经过、手段等情节又基本相同的 案件。如多次盗窃、多次抢劫或多次强奸等案件,可选择其中最严 重、最有代表性的一次或两次犯罪事实加以详尽叙述,而对其它几次 犯罪事实则可采用综合归纳的方法进行叙述。采用这种写法,既可避
免重复氓嗦、文字冗长的弊病,又可以比较全面、具体地把全部罪 事实叙述清楚。
  四、多种写法并用。对于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案件,由于各个犯 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罪行交错,情各异,罪责 不一,触犯的法律条款也不尽相同,等等。对这类案件,大都采用综 合归纳兼用其它方法进行叙述。即先用综合归纳法把共同犯罪的主要 事实(可以性质为序,也可以时间为序)叙述清楚,然后按照主犯、 从犯、协从犯的顺序,把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 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有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参与共同犯罪外还单 独犯有其它罪行的,在叙述其参与共同犯罪事实后,再写单独犯罪的 事实。如单独犯罪性质严重的,可作另案处理,即单独制作《起诉意 见书》。
  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所谓全面, 包含3层意思:一是犯罪的全部行为,涉嫌几条罪行就写几条罪行; 二是犯罪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方面的事 实;三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具有悔 罪表现的事实。所谓准确,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夸大、不 缩小,不主观臆断,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
  第二,分淸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不能在正文 中叙述。如犯罪嫌疑人违反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而受党纪或政纪处 罚的事实,不得在正文中列举,可在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中注 明。对与认定犯罪无关的事实,不要列入《起诉意见书》。
  第三,写进《起诉意见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査证属实的事实, 对于那些未经调查核实或无确实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列入《起诉意 见书》。
  第四,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 的地位、作用、罪责。首先把共同犯罪事实叙述清楚,然后分别叙 述。主犯的行为对整个犯罪活动起着主要作用,在叙述时要作为重 点;对首犯,要着重叙述其组织、策划犯罪活动的事实,并阐明其在 犯罪过程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对从犯、胁从犯,要叙述他们在共同犯 罪活动中的直接责任,并说明他们处于从属^&位。
 第五,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要写证 据,并不是要把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全部证据一一列举出来,而是 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列出部分主要证据,而 且要叙述得简明扼要。
  ②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就是 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的刑律,涉嫌的罪名,依法应当受到刑 罚处罚。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 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査起诉。在制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全面引用法律条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分别不同 的犯罪性质,正确引用法律条款。有些案件不仅要引用确定犯罪性质 (罪名)的条款,而且要引用反映犯罪预备、未遂、中止、自首、累 犯、教唆犯、共同犯罪以及犯罪地位(主犯、从犯、胁从犯)的法律 条款;不仅要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而且要引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补充规定的条款。
  第二,定性要准。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其行为性质(罪名)。有的《起诉意见书》中叙述的是犯罪嫌疑人盗窃犯罪的 事实,但在结论中却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夺罪,罪名与事实不符, 出现定性不准的问题。
  第三,被害人在侦査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 阐明。在侦查办案的实践中,有的案件的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而侦査人员制作《起诉意见书》时未能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意见, 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尾部。这部分包括受文机关名称、制作日期、公安局长章和 公安局印。
  在文末附注中要写明3项内容:.①侦查结案时,本案犯罪嫌疑人 所在的地点;②附送本案卷宗多少卷多少册;③附送本案赃、证物情 况。
  3.使用
  《起诉意见书》应制作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随侦査案卷和证据材 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一份存入侦査工作卷备査。
  案件移送后,发现不应当起诉或者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査,经 过侦查,发现不应当移送起诉的,应及时撤回《起诉意见书》。如果 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行为或应当追诉的同案犯,可根据案件情 况,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或制作《补充起诉意见书》。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实例
xx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诉字(20 x x ) 93号
  犯罪嫌疑人吴X X,男,19 XX年6月7日生,汉族,安徽省x x县人,初小文化程度,职业游医,捕前住址江西省x x县x x乡x
X村。
  违法犯罪经历:1972年因盗窃、拐卖妇女被湖北省X X县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79年到江西省x x县x x乡'x x村定居',20 x x年8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x x县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现押在xx县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吴XX有下列犯罪事实:
  20xx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x x与原籍陈汉区隘口村有夫之妇 汤xx (33岁)非法同居半年后,汤拐走了犯罪嫌疑人吴x x的1200 元现金及衣物等,为此吴非常气愤6'同年10月,吴xx到江西九江 贩卖猪肉时,因猪肉被抢,认为是汤XX从中捣鬼,准备对汤进行报 复。20 x x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X x在原籍二郎乡街上碰到了汤X X,汤表现出似要和犯罪嫌疑人吴X X重归于好之意,提出向吴X X 借400元钱还债,并言明当晚在公路桥头接犯罪嫌疑人去其娘家。吴 x x将计就计,随手借给汤x x 400元钱。当晚,犯罪嫌疑人吴xx 身藏洗衣用的棒槌,到预约二郎河公路桥头等候,一直等到深夜未见 汤的人影,知道又上当受骗,决心进行报复。20 x x年8月11日,犯 罪嫌疑人吴x x在安徽省岳西县城自由市场碰到汤x x在此卖鱼虾, 便将汤骗到一起,次日到岳西县白帽区。13日二人一起从白帽沿公路 向湖北xx方向步行卖虾,上午10时许’,当步行到湖北xx境内 “标蔡”公路120K + 650m处时犯罪嫌疑人吴x _X见此地山高林密,人 烟稀少,乘汤xx不备之机,迅速拿起竹扁担朝汤的头部猛击一下, 汤当即向石岸下滚去,幸而抓住了石岸上的苞茅草,未滚到石岸下。 犯罪嫌疑人见汤没有滚下石岸又用扁担向汤的头部猛力击去,由于汤 躲避并滚到岸下,扁担击在石岸的石头上,当即裂开并成两片。吴x x见汤滚到石岸下,便丢下破扁担,溜到岸下,拣起石头猛力向汤的 头部砸去,汤边还击边向后退,当退到离石岸15米处的石头沟一块 大石头处时,倒在地上,犯罪嫌疑人吴x x乘机猛扑上去,准备用双 手卡住汤的脖子,汤就将吴的左手大拇指咬住,吴即用右手卡住汤的
脖子,汤由于呼吸受阻,将口松开,犯罪嫌疑人随即松开右手护左手 痛处,这时汤X X用双手猛力抓吴X X的脸及其颈部,并不断大声呼 喊“救命”。犯罪嫌疑人吴X X见汤呼喊,便拣起一块石头猛力砸向 汤的头部,当即鲜血直流,汤奋力爬起来,将吴X X抱住,吴X X用 力猛甩,又将汤甩倒在地,并又拣一块石头向汤的背部砸去,后见汤 没有动弹,就将沾有大量血迹的白衬衣脱下,丢到离现场约7米远的 树林里,然后赤膊逃离现场,次日凌展被我局抓获归案。I经法医鉴 定,汤X X因颅骨粉碎性骨折和严重脑损伤而死亡。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X 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宋X X (印)
                        X X县公安局(印)
20 x x年9月25日
注: .
  (1)犯罪嫌疑人吴X X现押于X X县公安局看守所
  (2)附本案侦查卷宗共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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